和平县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和水字〔2024〕148号
华能(吉安)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和平分公司:
我局于2024年11月18日受理你公司关于和平县阳明镇大楼村5.99MW地面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办理号:HY202411180063)。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申请材料,和平县阳明镇大楼村5.99MW地面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位于河源市和平县阳明镇大楼村。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①新建光伏阵列521个,采用N型585Wp单晶硅太阳能组件9464块,装机容量为5.54MWp;逆变器采用320kW组串式逆变器13台;新建2800kVA箱式变压器1台、1600kVA箱式变压器1台;接入10kV系统,由1回10kV线路送出,设10kV接入点1个;②新建1座10kV开关站预制舱和1座SVG、1台站用变,10kV设备放置在预制舱内。③新建集电线路长61km,其中光伏场内集电线路长约61km(场外集电线路部分由电力公司负责);④新建场内检修道路1156m,采用碎石路面。项目总占地面积6.77公顷,永久占地面积6.77公顷。项目土石方挖方总量0.41万立方米,填方总量0.41万立方米,无借方,无弃方。项目总投资21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840万元。项目计划于2024年11月开工,2025年4月完工,建设总工期6个月。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审核意见
(一)基本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77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不低于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不低于97%,表土保护率不低于92%,林草植被恢复率不低于98%,林草覆盖率不低于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4.06224万元。该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3.653016万元,仅征收县级代收上缴中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0.406224万元。请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附件:和平县水务局关于和平县阳明镇大楼村5.99MW地面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docx
和平县水务局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