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水务局关于划定2026年度和平县县管河道河砂可采区和禁采区的公告
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保障河道防洪、供水、水工程和航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实施〈广东省采砂管理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河道管理范围内涉采砂特定活动的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河道河砂蕴藏、水情、水环境、工程安全等情况,现将2026年度和平县县管主要河道(集雨面积50km2以上河流)河砂可采区和禁采区的划定、河砂可采计划公告如下:
一、可采区
2026年度和平县县管主要河道无规划河砂可采区。
二、主要河流河砂禁采区
以下河流均划定为2026年度河砂禁采区。
1.浰江(浰源镇黄田水库至东水镇水心洲河口,河长约106.0公里);
2.贝墩水(崩凶水库大坝至九龙桥,河长约26.6公里);
3.优胜河(优胜镇石坝村上石至崩凶水库,河长约13.0公里);
4.长塘河(长塘镇龙陂至崩凶水库大坝,河长约20.0公里);
5.和平河(大坝镇狭颈至合水河口,河长约32.0公里);
6.彭寨河(寨下围至兴隆河口,河长约12.0公里);
7.定南水(水马岗至河腾湾河口,河长约65.0公里);
8.礼士河(高排合水口至黄金山,河长约16.4公里);
9.郎伦河(塘唇至郎伦河口,河长约15.8公里);
10.坪溪河(大坑口至九宫庙,河长约7.8公里);
11.曲潭河(李田至曲潭河口,河长约3.0公里)。
三、河砂开采计划
2026年度我县县管主要河道暂未有列入河砂开采计划河段。
四、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疏浚清淤作业
如因河流综合治理等具有清障疏浚需求的,不需要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但应当按照有关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在依法批准方案规定的平面控制和高程控制范围内进行作业,所采河砂应当按照依法批准的方案进行处置。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和平县水务局
2025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