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8-16 浏览次数:92 【字体:

和水许决字〔2023〕16号

和平县合水镇人民政府(和平县合水镇自来水厂):

  本机关于2023年8月3日收到你单位提出的和平县合水镇人民政府(和平县合水镇自来水厂)取水项目取水许可申请有关材料。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取水许可。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和平县合水镇人民政府(和平县合水镇自来水厂)取水项目在和平县合水镇街镇六子坑采用提水方式取地下水,用于生产生活用水。年最大取水量1.58万立方米,年退水量0.8万立方米。项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我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

  二、该项目是自备水源生产生活用水,请你单位加强水源保护,建立突发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做好取水水源水质的实时监测,及时掌握取水口水质状况。

  三、你单位应落实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按规定在取水点安装取水计量设施,确保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并建立完善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依法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东江流域管理局的监督检查。

  四、在取水工程(或设施)试运行满30日后,你单位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或设施)试运行情况等有关验收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五、本项目取水许可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五年。经审查合格的取水事项及工作要求在其中载明。有效期届满,你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编制取水后评估报告,并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我局将及时作出是否同意延续取水的决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退水地点或者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应当重新提出取水申请;若连续2年停止取水的,需向我局提出申请;若取水单位名称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我局将对本工程取水许可实施日常监督管理,请你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六、项目取水应依法按时缴纳水资源费。逾期不缴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水资源费缴交地点:和平县行政服务中心,地址:阳明镇九子岗县商务中心一楼办证大厅。

  和平县水务局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