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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11-07 浏览次数:- 【字体:

  和水许决字〔2022〕21号

和平县礼士镇人民政府:

  本机关于2022年10月27日收到你单位提出的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礼士镇澄江灌区取水项目取水许可申请有关材料。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取水许可。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和平县礼士镇澄江灌区取水项目在礼士河百公嘴拦水陂以引水方式取地表水,取水用途为农业灌溉。项目年最大取水量119.63万立方米,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我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

  二、该项目是农业灌溉取水工程,你单位应按照我局审定的水资源论证报告表要求,加强水源保护,建立突发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机制,落实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并按规定在取水点安装取水计量设施,确保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并建立完善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项目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量的统一调度和动态监测,依法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你单位应按季度定时向我局报送灌区的取水量等相关数据报表;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下一年度用水计划(表),我局将于次年1月31日前下达年度取水计划并明确限制措施。你单位应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和限制措施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的,应当报经我局同意。

  四、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五年,经审查合格的取水事项及工作要求在其中载明。有效期届满,你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编制取水后评估报告,并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我局将及时作出是否同意延续取水的决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退水地点或者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应当重新提出取水申请;若连续2年停止取水的,需向我局提出申请;若取水单位名称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五、项目取水应依法缴纳水资源费。水资源费缴交地点:和平县行政服务中心,地址:阳明镇九子岗县商务中心一楼办证大厅。我局将对本取水许可实施日常监督管理,请你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和平县水务局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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