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司法局2018年开展农村地区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普法办关于《关于今冬明春开展农村集中禁毒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和普办﹝2017﹞10号)和《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县2018年开展农村地区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府办明电﹝2018﹞3号)精神,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上级关于加强农村建设和禁毒工作系列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开展好司法行政系统内外特别是农村地区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共同做好全县农村地区禁毒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平安环境,现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禁毒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及省市加强禁毒有关工作部署,以流动人员和青少年为主要对象,紧紧抓住“6+27”、“8+31”工程建设,采取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注重实效的宣传方式组织动员司法行政系统的力量参与禁毒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今冬明春的禁毒宣传,力争达到如下目标:一是广大群众对禁毒法律法规的知晓率进一步提高:二是青少年学生识毒、拒毒、防毒意识进一步提升;三是外出返乡人员、探亲旅游等流动人员禁毒意识进一步增强;四是全民参与禁毒的意识更强,禁毒氛围进一步浓厚。
三、组织领导
县司法局成立禁毒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吴小虎担任,副组长由陈金锋担任,成员由廖志越、陈如妹、黄淑岸、周渝钧、徐业胜等部门负责人担任,禁毒办公室设在宣教股,陈如妹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好系统内部干部职工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组织开展《禁毒法》学习教育宣传活动。组织局机关和各司法所人员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广东省禁毒条例》,印发禁毒条文发给个人自学,开展集中举办观看禁毒专题片及讲座,并组织一次禁毒宣传知识考试。
(二)结合自身职能,组织开展对外禁毒宣传教育活动。
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的职能优势,充分利用冬春时节农村外出务工人员集中返乡、群众探亲团聚、农民农闲之时,面向广大农民群众,以凝聚乡情、亲情、感情的方式开展普遍深入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
1、结合“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的要求,加强与县禁毒办、县公安局、宣传部、文化、工会、共青团、县妇联等部门协调配合,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县局宣教股、法援处、律师所等部门应积极参与。利用春节、“3.8”“6.26”“6.27”“12.4”等重要节日到县城公共区域和中心镇集中开展禁毒普法宣传,主要以发放禁毒资料、书写横幅标语,展示禁毒展板,和禁毒宣传品和法律咨询的形式开展。
2、宣教股充分运用“和平普法”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加大禁毒宣传,提升覆盖面和受众面,使得广大群众随时随地接受禁毒宣传知识。
3、司法所在各乡镇开展禁毒宣传活动。各司法所都必须坚持集中宣传教育与经常性宣传教育相结合,联合各站所,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要求,广泛地开展面向广大农民群众的禁毒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禁毒的意识,使他们自觉地远离毒品。
4、组织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积极参与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村(居)法律顾问通过开办讲座、发放禁毒宣传资料等,做好农村禁毒宣传发动,采取以案释法等形式开展禁毒法治宣传,为各村(居)参与禁毒斗争创造氛围条件,在全社会营造禁毒人民战争的良好氛围。
5、组织普法宣讲团及志愿者深入各中小学校开展禁毒宣传活动。组织全县法制副校长深入学校,以强化青少年“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观念为主题,以开展讲座的方式为主,在全县各中小学开展1次以上禁毒法宣传教育活动。
6、做好特殊人群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增加禁毒宣传教育内容,为社矫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开展至少一次《禁毒法》专题法治讲座。
五、活动要求
1、时间要求:1月20日前,部署发动,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1月至4月,组织宣传实施;4月之后进入禁毒宣传常态化,将禁毒宣传教育动态信息报送禁毒办。
2、各职能股室、各司法所要结合职能,将禁毒宣传列入工作计划加以落实,同时要加强部门配合,提高实效。
和平县司法局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