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司法局机构概况
负责人:周娟
办公地址:和平县阳明镇福和大道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邮政编码:517200
网址:http://www.heping.gov.cn/hyhpsfj/gkmlpt/index
司法局机构概况:内设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办公室、政策法规股、普法与法治建设股、行政复议和应诉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 公共法律服务和公证律师管理股、人事股、县法援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共11个职能股室,17个派出机构(基层司法所),县公职律师事务所、县公证处2个下属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一)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核及相关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办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对其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协调行政部门之间在实施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争议。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发布后评估,组织开展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解释、上报备案等工作,负责面向社会征集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承办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论证审查及县政府领导交办的法律顾问事务。起 草或协助草拟、协调、修改、审查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重大合同、重要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法律文书。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的合法性审查。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室日常工作,接受县政府对行政法律、法规咨询服务。
(二)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镇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标准,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专业社工及志愿者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创建、法治文化活动。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依法行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拟订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拟订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法治和平建设、依法行政考评工作,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和建议。接受各镇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指导、监督各镇各 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工作。
(三)负责受理向县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承办县行政复议案件的调查取证等工作。起草、发送行政复议文书,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对有关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律、 法规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的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统计分析和行政复议决定备案等工作,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有关问题,提出改 进建议。指导行政决策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应诉事务。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组织、协调、指导全县行政复议与应诉和行政赔偿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 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研究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中有关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执法资格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争议协调 工作。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制度和机制,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负责县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承办本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审核以县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
(四)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监督帮教安置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具体实施,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社区矫正发展规划和工作规范。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组织、指导、 协调社区矫正对象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受理远程会见预约、受理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建设,指导、监督、管理各类公共法律服务的实施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 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公证工作,承办公证机构设立、公证员执业审核材料的初审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实施对外国、港澳台 的各项律师服务业开放措施,拟订本县与港澳台律师业交流、合作政策。指导、协调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各级党委、 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开展专项工作,指导全县ー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七)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执法资格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工作;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制度和机制 ,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负责县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承办本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