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造与珠三角同等水平的法制化 营商环境的思考
李克强总理在召开的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同时突出强调,改善营商环境要进一步做好简政放权的“减法”、做强监管的“加法”和优化服务的“乘法”。说明了国家对营造一个好的营商环境的重大意义。那么,作为一个小小的县域,如何就创设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为何要创造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是值得探讨的问题。良好的营商环境是本地区经济发展的"硬环境"和"软环境"的综合体现,也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提升综合竞争力的客观需要。有利于本地区有效地开展招商引资、交流与合作、参与竞争,是提高市场竞争力的客观要求,是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所在,同时也直接影响着区域内的企业及其它投资主体的投资和经营,最终对区域经济发展状况、财税收入、社会就业等方面产生重要的影响。在认识到优化营商环境对县域的重要意义后,下面内容是关于打造与珠三角同等水平法制化的一点思考:
一、优化营商环境的几点思路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市场化的深化,县域内的营商环境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和提高,但从整体上来看,市场活力尤其是民间经济活力仍未完全释放,社会法治建设相对滞后,整体营商环境仍有较大改善空间因此,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树立优化营商环境就是促进生产发展的观念,充分认识到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和合力,努力构建一个竞争有序的市场化营商环境,进一步释放民间经济发展活力,推动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现阶段,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理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要突出市场秩序维护和政府简政放权两个重点,重视信用体系的建设,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制度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当前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各项要求,确保取消下放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重点任务落实到位。清理和废止与打造优良营商环境相冲突的政策文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工作要求和市委改革任务,对县域内现行有效的涉及证明事项和与打造优良营商环境相冲突涉及许可事项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三)借鉴外地先进经验,构建以公正、开放和效率为导向的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通过整合内部资源,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审批程序,从重效率、重法治、重服务入手,实现了审批环节做“减法”、审批效率做“加法”,建立多层次横向联动机制,提升一体化程度;通过法制运行规范、监管透明高效、辐射带动效应明显等为内容核心和总方向,探索了投资便利和贸易便利的措施,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了政务服务便利化。
(四)坚决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放宽市场准入限制,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有关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梳理已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逐项检查各项政策措施在本地区、本领域落实情况,对尚未有效落实的政策措施,要认真分析原因,抓紧研究解决办法,确保政策尽快落地。要以改革的办法、创新的思维进一步实化、细化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完善市场监管体制,努力解决制约营商环境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激发社会主体的投资活力。
(五)全面清理废除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特别是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民营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加强保护民营企业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
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方案。
(一)建议开展几项专项行动:
(1)行政审批清障提效专项整治行动;
(2)重点企业项目帮扶专项行动;
(3)治乱减负专项行动;
(4)惠企政策清查专项行动。
(二)步骤:
1、会议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确保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任务顺利进行。
2、制定方案。各牵头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行动方案,明确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间。
3、建章立制,确保行动成效。各牵头部门要组织协调好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专项制度加以保障,确保行动有成果。
三、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目标。
1、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环境,法治化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要突出政府依法办事和保护企业权益为特点,通过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加强知识产权等企业权益保护、完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来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一是要通过已有的立法和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促进和保护营商环境。建议在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应吸引企业界的代表人士参与,广泛听取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在进行充分论证后,产生能够保障商事主体利益的文件。二是当行政权力下放、审批事项取消时,需要及时调整相关的政策。三是解决法律法规实施达不到应有效果的问题。配套实施意见及时出台,不发生与营商实际工作脱节的现象。四是加大企业周边秩序整治力度。对发生针对企业及企业家的偷劫、敲诈、人身伤害和严重侵害企业财产权益的大要案,做到优先受理、优先侦办、优先审理,依法从重从快予以打击,切实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2、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市场环境。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必须建设良好的市场秩序,有效治理恶性竞争和不诚信行为。为此,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公平、有序的竞争市场。要保护、鼓励和支持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的市场竞争活动,大力提倡企业及其他社会主体的自由竞争和公平竞争,加强各职能部门对市场运行情况的监管,加大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大其违规成本,使恶性竞争行为无处藏身,为市场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要优化信用环境,不断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通过建立和形成以企业和个人信用为基础,政府信用为保障的制度健全、覆盖广泛、监督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相应减少商业欺诈、恶意拖欠及逃废债务等不法行为的发生。要坚持不懈地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坑蒙拐骗、低价倾销、偷税、骗税、骗汇等违法活动,使违法者为自己的不法行为付出极大的代价。同时,各级政府要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带头守信用,讲诚信,切实改变招商引资中言而无信和公共服务中朝令夕改的行为。此外,强化企业及企业家自觉遵纪守法意识,不做偷工减料、缺斤短两、以次充好等亏心事,能够主动抵制逃税漏税、走私贩私、制假贩假、污染环境、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共同构建有利于企业经营的营商环境。
3、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社会氛围。政府方面对市场环境要加强监管,不能对恶性竞争的界定局限于舆论导向上,而应落实在法治建设上。要采取坚决有效措施,整顿市场秩序,同时,要查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垄断性行业妨害公平竞争的行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坦荡真诚同企业家交往,建立真诚互信、清白纯洁、良性互动的政商关系。帮助解决企业实际困难,为企业及其他社会实体提供优质高效务实服务。同时,各级政府要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中的重大问题。要强化督促检查,把优化营商环境列为各级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和目标考核内容。要通过建立考评制度,明确各项任务并细化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对未完成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严肃问责。此外,要加强工作宣传和舆情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新闻宣传平台,加强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传播各级政府保障和促进优化营商环境的“好声音”和 “正能量”,切实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社会氛围。
通过构建我县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为我县建设更美好的营商环境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