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工商局关于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市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推进工商注册登记便利化,市工商局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和举措,在年初出台制定二十六条措施的基础上,围绕提高准入效率,优化服务,降低市场准入制度性成本,制定以下措施。
一、放宽市场准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一)充分发挥工商职能培育新经济发展新动能。本着“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支持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核心的新经济发展,让市场主体充分感受到“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宽松营商环境。
(二)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前置审批。除法律明确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3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事项一律不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并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进行动态调整和削减,尽量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
(三)推行商事主体设立变更“容缺登记”制度。申请人办理商事主体设立和变更时,申请资料基本齐全、符合法定形式,非关键性材料缺失或有误的,工商部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时限,申请人作出按期补齐材料的承诺后,工商部门先行受理并做出核准。
二、下放登记权限,提高登记注册服务效率
(四)积极稳妥推进企业名称登记改革。一是取消冠市名企业注册资本必须达到两百万元的限制,并在已经授权三个分局的基础上,扩大授权到各县局直接审批冠市名企业的名称预核;二是在今年底前逐步放开名称库,建立本地禁限用词库,方便申请人自主申报企业名称。三是取消“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无特殊原因在1年内不得申请变更”的限制,允许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年内再次申请名称变更。
(五)进一步下放登记权限,提高窗口服务效率。一是实行注册登记“受理、审核合一”,对不涉及前置审批的相关业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可由窗口受理人员直接办结。二是将原由县(分)局机关办理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权限委托工商(市场监督)所办理,方便申请人自主选择登记机关;三是实行企业档案查询全市通办,按照“谁查询、谁打印、谁盖章”原则,通过系统内的信息资源共享,为企业档案查询提供更加便利化的服务。
(六)实行个体户登记“同城通办”模式。在个体工商户“同区通办”的基础上,今年11月1日起实行个体工商户“同城通办”模式,即在市区范围内可跨区办理个体工商户业务。
三、降低登记门槛,扩大商事主体经营自主权
(七)进一步放宽住所登记条件。一是实行集群注册登记,允许多家企业以一家托管机构(包括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从事商务秘书、住所托管的公司等企业类托管机构和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认定或高校、科研院所参与创办的创业中心、孵化园、产业园、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的地址作为住所进行登记,由托管机构提供住所托管服务,促进企业集群集聚发展。二是探索试行住所申报承诺制。除负面清单(生产、加工、餐饮、旅业、娱乐服务、危险化学品等行业和住宅、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房屋类型)外,由申请人对其申报住所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后,可以不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村(居)委会证明等材料,直接予以登记。
(八)放宽经营范围登记条件。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未明确表述的新兴行业、新兴业态,可以参照政策文件、行业标准、文献资料、国际惯例通行用语进行核定。
四、优化窗口服务,提升市场准入便利化水平
(九)推行商事登记银政直通车服务。通过银政合作模式,商业银行可为企业提供咨询解答、代收代录材料、代办带领执照等商事登记以及开设基本账户等企业创业必需品“一条龙”服务,拓展商事登记服务渠道。
(十)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在“五证合一”改革基础上,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对更多的涉企事项进一步与营业执照进行整合,通过“一窗受理、同步审批”和“证照联办+信息共享”模式,实现“多证合一”。
(十一)推广“互联网+商事登记”服务模式。从7月15日开始,我市可以对“名称预核”和“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这两项业务实行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今后将逐步实现各企业类型、全业务流程的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
(十二)进一步提高外商投资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
为积极打造便利化营商环境,减少企业在市、县之间来回奔跑,对不涉及特别管理措施的外资企业变更、备案以及分支机构设立等简单业务,委托有条件的县局代收材料和预审,通过邮寄等方式送到市局进行受理和审批,方便外资登记就近办理。
(十三)实行重点项目专人服务工作机制。对政府引进的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企业办理注册登记事项,开通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指定专人提供咨询、受理、核准、发照全程服务,促进重点项目快速落地。
五、本措施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