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和平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承检机构考核评价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11-02 浏览次数:- 【字体:

机关各股、室、队,各有关食品安全检验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及《总局本级食品安全承检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要求,为规范我县食品安全承检机构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质量水平,经研究,制定了《2021年和平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承检机构考核评价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迎考相关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叶文熙,联系电话:0762-5631329。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日

2021年和平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承检机构考核评价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及相关规定,为规范我县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加强对食品承检机构的考核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实施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考核评价方案,以及通报考核评价结果等工作。

  二、考核评价对象

  承担我县省、市级转移地方及县本级食品安全抽检任务承检机构,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三、考核评价内容及结果评定

  (一)考评内容

  1.现场考核: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及项目合同书承诺条件保持情况,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实施情况,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相关制度执行情况,实验室管理及质量控制情况等。

  2.数据抽查:抽样单信息,食品类别,检验方法、检验项目及判定依据与国、省抽抽检方案、实施细则的要求是否一致,检验结果填写情况等。

  3.数据退回修改完全提交数据的退修情况。

  样品信息或检验结果格式填写错误,样品信息上传不齐全,样品分类错误导致数据退回修改,因其他原因导致样品作废等。

  4.不合格发现率抽检样品不合格发现率情况。

  5.加分项:制定缩短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出具时限的实施方案,提高检验工作效率;加强数据分析、提高不合格发现率;有复检资质的机构,积极承接食品复检任务;检验机构积极开展国家标准、检验方法研究、食品抽样检验课题研究等工作成绩突出的,将视情况给予加分。

  6.遵守抽检监测工作纪律:有“八个不得”(即不得出具虚假检验结果,不得瞒报、谎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不得泄露、擅自使用或发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和相关信息,不得利用抽样检验工作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擅自将抽样检验任务转包其他检验机构或将抽样检验项目进行分包,不得有意回避或者选择性抽检,不得事先告知被抽检单位,不得隐瞒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其他重大检验工作质量问题)情形的,将视情况给予扣分。

  (二)结果评定

  考核评价综合得分按百分制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现场考核占50分、数据抽查占30分、不合格发现率占10分、数据退修占10分,另设加分、扣分项(详见附件2)。综合得分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90—80分的为良好(含80分),80—70分(含70分)的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考核评价时间

  考核评价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21年11月9日前开展机构自查;第二阶段:2021年11月中下旬数据抽查、现场检查;第三阶段,12月上旬综合评分、考核结果通报。

  五、考核步骤

  (一)考核评价小组组建

  考核评价小组由县局牵头,抽派相关人员组成,考核评价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二)机构自查

  各承检机构对本年度承担抽检监测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及考核评价表的要求进行自查评分,形成自评报告,并于11月12日前报送至邮箱:hpxsab@163.com。

  (三)现场考核

  考核评价小组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及《现场考核评分表》(附件2),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评价并现场反馈考评情况。

  (四)数据抽查

  对完全提交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系统的数据进行不少于总量5%的数据抽查,进行综合评分,形成评分结果(数据抽查内容详见附件4)。

  (五)数据退修

  对相关承检机构完全提交的数据,根据退修的字段和频次进行汇总评分,形成评分结果。

  (六)不合格发现率

  对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中相关承检机构完全提交的数据,按各机构承担任务的平均不合格率与县局组织抽检的平均不合格率进行比较,形成评分结果。

  (七)考核结果汇总

  由县局汇总相关承检机构日常工作完成、现场考核、数据抽查、数据退修、不合格发现率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及排名,形成考核结果按程序呈批后通报。

  (八)考核结果应用

  1.考核结果由县局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机构将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机构进行约谈。对考核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关机构要采取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并形成书面的整改报告于收到通报后一个月报送县局。

  2.对于存在较严重问题的机构,县局将暂停其承担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待整改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才能重新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

  3.对于存在造假等严重问题的或涉嫌违法违纪的机构,将取消其承检资格,并依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4.本次考核评价结果可作为下一步选择承检机构和分配食品抽检监测任务的参考。

  六、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承检机构的考核评价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现场考核评价工作。

  (二)各相关承检机构要认真对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进行自评自查、查遗补缺,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配合做好现场考核评价等相关工作。

  (三)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和平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名单

  2.2021年食品安全承检机构综合考核评价表

  3.现场考核评分表

  4.数据抽查内容

  附件1

和平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名单

序号

检验机构名称

地址

机构
法人

机构
联系人

联系人
手机号

1

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广州市白云区嘉禾望岗百花岭北街218号

陈立群

曾卫兴

15017561714

2

广州汇标检测技术中心

广州市黄埔区科丰路31号G11栋502

王智民

罗星焰

13539897636

3

广东东方纵横检测有限公司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瑞和路79号3楼301房

何竹筠

吴芷涵

15018423109

  附件2

2021年食品安全承检机构综合考核评价表

考核方式

权重

计分方式

现场考核

5/10

满分为100分。以现场考核分数为成绩,按照权重计入全年成绩。

数据抽查

3/10

满分为100分。按照日常数据抽查情况给分。按照权重计入全年成绩。

不合格发现率考核

1/10

高于市局组织的相同食品大类的平均不合格率得满分,计为100分;低于市局组织的相同食品大类的平均不合格率的,每递减0.5%,减2分。

数据退回修改情况检查

1/10

满分为100分。数据退修全年大排名,按照退修率从低到高记录成绩,年终算成绩。按照权重计入全年成绩。

其他

扣分项

扣分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扣分。

其他

加分项

鼓励机构加强数据分析,提高不合格发现率;有复检资质的机构且积极承接食品复检任务;检验机构积极开展国家标准、检验方法研究、食品抽样检验课题研究等工作。

  附件3

现场考核评分表

序号

评价项目

分值

评价内容

评价标的

评价方法

得分

1

抽检条件

5

1.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追溯关系,有关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完整,法律关系清晰;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具备与承检任务中食品品种和监督抽检项目相一致的检验能力。

1.机构法人证书;
2.承担检验任务证明文件;
3.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4.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及承检任务项目。

1.证书不齐全扣2分;
2.承担检验任务证明文件不齐全扣1分;
3.资质认定证书不在有效期内扣2分;
4.不具备相应的承检任务项目扣2分。
此项累计扣分不超过5分。


2

5

2.抽检方案科学性和切合性,抽样环节、业态、地点选取的科学性和切合性,检验项目、方法、判定标准符合细则等要求。本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覆盖抽检情况。

1.任务委托部门的计划;
2.机构抽检方案。

1.未制定抽检方案扣5分;
2.未按照抽检计划规定的食品分类及批次进行抽样,每发现一例食品细类未符合方案要求扣2分;
3.未按照抽检计划规定的区域、环节、场所、时限完成抽样。未按规定抽样的,每发现一例扣1分。
此项累计扣分不超过5分。


3

10

3.抽检人员与任务相匹配,且抽样与检验人员分离;培训考核情况,培训主要包括抽检方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抽样检验系统使用、抽样方法、样品贮存要求、实验室操作技能、实验室安全与防护知识、量值溯源、数据处理等。


1.人员管理程序、人员档案;
2.培训计划、资料及记录;

1.抽样员和检验员同一人的,每发现一例扣0.5分;
2.无培训计划和记录扣1分,培训计划或记录不齐全的,每一例扣0.5分;
3.新入职人员未达到相关任职要求的,每发现一人扣1分。
此项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


4

4

4.制定培训制度、抽样制度、样品管理制度、检验管理制度、检验结果复验工作制度、内部质量控制制度、报告管理制度、异议投诉处理制度、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报告制度、保密制度。

体系文件、制度文件。

无相关制度的,每一例扣0.5分。
此项累计扣分不超过4分。


5

4

5.抽样设备,如车辆、冰箱、电脑、打印机、拍摄工具等匹配情况及使用记录。

1.设备台账;
2.使用记录;

1.抽样设备不齐全或性能达不到要求扣1分;
2.无设备台账扣1分;
3.无使用记录或记录不齐全,每一例扣0.5分。
此项累计扣分不超过4分。


6

4

6.配备专门的样品保管室,并按样品贮存要求进行间隔,配备温、湿度控制设施和保管人员。

1.样品保管交接制度、样品无害化处理制度;
2.场所及设备设施,人员;
3.相关记录。

无专门样品室扣4分;有专门样品室但温湿度不符合要求扣2分;无专门保管人员岗位文件记录(任命或授权等)扣2分;相关记录不齐全的,每一例扣0.5分。此项累计扣分不超4分。


7

4

7.有专门样品的标识,并按照制度开展样品的接收、储存、流转、制备、处置等工作,确保样品在整个检验期间处于受控状态,避免混淆、污染、损坏、丢失等影响检验工作的情况出现。

1.样品管理相关制度;
2.样品的标识;
3.样品管理记录;
4.样品封签的完整性与规范性。

无标识系统扣2分;标识不齐全的,每缺少一例记录扣0.5分;样品封签不完整不规范的,每一例扣0.5分。
此项累计扣分不超过4分。


8

10

8.检验仪器设备、标准物质存放环境应符合要求,检验仪器设备、标准物质、标准菌(毒)种、试剂、设施条件是否满足要求。

1.检验仪器设备、标准物质、标准菌(种)、试剂存放条件,温、湿度等记录;
2.标准物质、试剂验收、领用等记录;
3.仪器设备使用校准、期间核查等记录。

1.检验仪器设备、试剂、标准物质等存放温湿度环境不符合要求扣1分;
2.相关记录不齐全的,每一例扣1分。
此项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


9

10

9.使用国抽系统在线抽样、出具电子版检验报告以及报告时限情况。

随机抽取不少于30份抽样单及检验报告。

1.未使用抽样APP在线抽样或未出具电子版检验报告的,每一例扣1分;
2.检验报告出具时限超过20个工作日的,每发现一例扣1分。
此项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


10

检验过程及结果运用

5

1.按照任务委托部门抽检工作方案和配套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检验。

1.任务委托部门抽检工作方案;
2.监督抽检细则。

未按任务委托部门抽检工作方案和细则进行项目检验的(非标准原因造成的缺项),每缺一项扣1分。
此项累计扣分不超过5分。


11

5

2.检验应当严格依据现行有效的标准检验方法或经确认的非标准检验方法,确保方法中相关要求的有效实施。对方法的合理性偏离,应当有文件规定,并经技术判断和批准以及在委托方同意的情况下实施。

1.检验方法控制制度;
2.监督抽检细则;
3.偏离控制制度。

使用标准或方法不正确或未按标准正确实施检验的,每发现一例扣1分。
此项累计扣分不超过5分。


12

10

3.检验原始记录应当有检验人员的签名或者等效标识,确保检验记录信息完整,可追溯、复现检验过程;检验报告符合相关要求。


检验人员的签名或者等效标识。

1.无法追溯对应原始记录的,每一例扣3分,同时开展虚假报告调查;
2.原始记录信息不正确、不完整、更改不规范的,每发现一例扣1分;
3.检验报告无或用错认定标志或检验机构章的,每发现一例扣1分。(风险监测报告除外)
此项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


13

4

4.检验结果不合格或存疑时进行复验的过程控制,确保检验数据的准确和检验结果的有效。

1.检验结果复验工作制度;
2.复验记录。

未按规定进行复验或研判的,每发现一例扣1分。

此项累计扣分不超过4分。


14

4

5.处理对检验结果的异议和投诉,并保存有关记录。

1.投诉处理制度;
2.相关投诉处理记录。

1.无受理投诉及处理异议记录4分;
2.投诉记录不齐全扣2分。
此项累计扣分不超过4分。


15

4

6.检验工作中发现食品存在严重安全问题或高风险问题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报告制度;
2.书面报告、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

发现严重安全问题未及时报告的,每一例扣2分。
此项累计扣分不超过4分。


16

2

7.对抽检数据进行分析,及时研判食品安全形势,发现趋势规律,为任务委托部门提供建议。

会议相关资料、分析报告、书面总结等资料。

1.未向任务委托部门提供过可参考性建议扣2分;
2.仅提供1次扣1分,提供2次及以上不扣分。


17

质量监控

5

1.对抽验工作实施质量监督,有计划地进行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定期审查和完善管理体系,采取纠正和预防等措施,不断提升检验能力,并保存相关记录。

1.实验室质量监督计划和实施记录;
2.查看内审资料;
3.查看管理评审资料。

1.管理体系文件无监督、内审和管理评审规定的,每少一项扣1分;
2.无质量监督、内审或管理评审计划扣0.5分;
3.质量监督、内审或管理评审实施记录不齐全的,每少一份扣0.5分。
此项累计扣分不超过5分。


18

3

2.检验结果质量控制情况,应当定期采取但不限于加标回收、留样复测、仪器比对、人员比对、方法比对、通过质控图持续监控等方式,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1.查看质量控制计划是否满足实验室要求;
2.检查能力验证及外部实验室间比对计划;
3.查看实施效果。

1.管理体系文件无质量控制、能力验证及外部实验室间比对规定的,每少一项扣1分,最多扣3分;
2.无计划或实施记录扣2分;有实施记录但不齐全扣1分。
此项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


19

2

3.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现场考核评分表及数据抽查内容的要求开展自查,有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方案,相关问题改进情况。

1.自查情况、报告;
2.改进方案;
3.整改完成情况。

1.未开展相关自查扣2分;
2.开展自查未排查出问题或现场考核发现并未改进扣1分。
此项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


20

加分项

2

1.鼓励和支持检验机构坚持问题导向,提高不合格发现率。

1.制定提高不合格发现率的工作方案;

2.高于省局组织的相同食品大类的平均不合格率2%以上。

1.提高不合格率的分析报告或者实施方案,且有明显提升效果,加0.5分;
2.机构省转移任务不合格率高于省局组织的相同食品大类的平均不合格率2%以上,加1.5分。

此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2

2.鼓励和支持检验机构积极开展国家标准、检验方法研究等工作,如参与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补充检验方法、食品快检方法等制修订工作;参加食品检验相关课题研究。

1.查看实验室标准制修订、检验方法开展情况(本年度已发布);
2.参与的食品检验相关课题。

1.作为标准或方法的牵头单位每项加0.5分,作为参与单位(排名前10位)每项加0.2分;此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
2.参与食品检验课题的,每项加0.5分;
此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


1

3.鼓励有复检资质的机构积极承接食品复检任务。

1.复检机构资质;
2.复检记录。

年度承担食品复检报告量得分,100份及以上得1分,50—99份得0.5分,49份及以下得0分。

此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


21

否决项(遵守检验监测工作纪律情况)


1.未经允许擅自将抽样检验任务转包其他检验机构,或将抽样检验项目进行分包的。

根据日常抽检监测工作检查的情况来考核。

此为否决项,只要出现违规情况,总体考核结果即为0分。


22


2.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等违规违纪行为的。

根据日常抽检监测工作检查的情况来考核。

此为否决项,只要出现违规情况,总体考核结果即为0分。


23


3.存在有意回避或者选择性抽检,事先告知被抽检单位情形的。

根据日常抽检监测工作检查的情况来考核。

此为否决项,只要出现违规情况,总体考核结果即为0分。


24


4.抽检工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其他重大检验工作质量问题;瞒报、谎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泄露、擅自使用或发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和相关信息;利用抽样检验工作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

根据日常抽检监测工作检查的情况来考核。

此为否决项,只要出现违规情况,总体考核结果即为0分。


  附件4

数据抽查内容

考核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备注

抽样环节

信息填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1

食品类别错误的,发现一例扣2分。主要检查样品分类是否正确,如食品大类填报错误,食品类别等级写反等;抽取不符合要求样品(如市县农产品任务抽取非食用农产品),上传照片和抽样单样品信息与填报信息不一致等。


2

抽样单位信息,抽样人员少于2位,发现一例扣2分。食用农产品抽样少于2名监管人员签名,发现一例扣2分。


3

抽检场所信息,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错误的,发现一例扣2分,其它信息填写错误,发现一例扣1分。农贸市场、菜市场、批发市场的抽样,被抽样单位名称必须填写摊位营业执照上的名称,被抽样单位地址必须填写摊位的地址,需要精确到摊位号(无摊位号的需备注写明被抽样单位准确位置);网购样品必须抽平台网络注册地是广东的或者样品生产企业是广东的,网购样品的被采样单位信息必须填写网店店铺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和地址,被抽样单位网址必须精确到样品售卖界面的网址,网购样品抽样地点是否未填为“网购”,网络平台名称是否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单位地址填写,如证照与许可证不一致时以许可证为准;被抽样单位所在省份是否正确;被抽样单位名称是否为无效符号或包含无效符号(如填写为/、*、-、无、未注明、特殊字符、无字号、数字或空等)。


4

抽样生产企业信息及第三方企业信息,生产许可证编号填写错误,发现一例扣2分;其它信息填写错误的,发现一例扣1分。主要检查标识生产企业所在省份是否正确;标识生产企业名称是否为无效符号或包含无效符号(如填写为/、*、-、同上、同被抽样单位、酒店自制、总部配送、特殊字符、无、未注明、数字或空等)或错填为地址、联系电话等。


5

样品信息内容,样品名称或抽样日期或生产日期填写错误,发现一例扣2分,其它信息填写错误的,发现一例扣1分。预包装食品抽样单必须准确填写生产企业的详细信息、样品的生产日期、生产地址;进口食品,抽样单里的生产企业必须根据第三方信息填写进口商或者代理商的相关信息,同时选择正确原产国或者原产地,企业地址;第三方企业信息(如出品商、供应商、委托方等)是否当作生产企业名称填报;标识生产企业名称是否多字少字错字或存在无关字符;“是否进口”、“原产地”、“生产企业省份”是否存在逻辑错误、是否与实际样品信息不符。


6

样品照片采集包含1.被抽样单位外观照片、若被抽样单位悬挂厂牌的,应包含在照片内;2.被抽样单位营业执照、许可证等法定资质证书复印件或照片;3.抽样人员从样品堆中取样照片,应包含有抽样人员和样品堆信息(可大致反映抽样基数);4.含有外包装的样品照片(正反面照,可看到产品标签信息及正面商标等信息);5.封样完毕后,所样品码放整齐后的外观照片和封条近照;6.同时包含所封封样品、抽样人员和被抽样单位人员的照片;7.购物票据的照片;8.其他需要采集的信息。照片信息不齐全,发现一例扣1分。


7

抽样单里的其他信息填写错误,发现一例扣1分。抽样类型,分为“常规抽样”、“农产品抽样”、“网购抽样”、“进口食品抽样”、“生产企业抽样”,主要检查是否未按实际抽样情况填写;样品类型,分为“工业加工食品”、“食用农产品”、“餐饮加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其他”,主要检查是否未按实际样品类型填写;执行标准,主要检查是否外包装标识有执行标准而未填写或填写错误等。


8

流通环节抽取的普通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除外)无法溯源生产企业的,发现一例扣2分。


检验环节

检验报告的准确性

9

检验项目与实施细则不一致,发现一例扣1分。


10

食品的检验有国家标准的必须采用国家标准进行检测,没有国家标准的可以采用行业标准进行检测,没有行业标准的可以采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补充检验方法、国家卫生健康委编写的《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手册》或实验室新开发的检验方法进行检测。使用已作废的检验方法、错误的检验方法或检验方法不适用的等,发现一例扣3分。


11

同一个检验标准里有多个检验方法的,检验报告中必须标注是第几法。未标注第几法的,发现1项扣1分。


12

检验数据、判定结论错误或者结论形式错误的,发现一例扣3分。检验结论是否存在判错,如检验结果高出限值判为合格、检验结果低于限值判为不合格、最大/最小允许限填报错误导致判定错误、风险监测项目未按风险监测参考值判定为问题项等;检验结果数据是否异常或填报不规范,检验结果单位是否未填报或填报错误等;是否使用错误标准限量值判定,标准限量值填写是否错误等;是否使用过期判定标准,判定依据是否不适用,判定依据与执行标准是否不一致等。


13

食品生产经营者提出异议,最终异议被认可的,发现一例扣3分。


14

重复报送数据,1份检验数据扣2分。如完全相同的检验信息重复报送多次、相同抽样编号报送多条不一致的样品基本信息和(或)检验数据等。


检验报告的时效性

15

按时出具检验报告,发现拖延时间影响抽检任务进度的,1份检验报告扣3分;发现检验报告超时的,1份检验报告扣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