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查处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以及新实施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等规定,并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部署,按照“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乱必治”,有“伞”必打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县市场主体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19年度查处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按照“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乱必治”,有“伞”必打的总体要求,从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社会公平、诚信的高度,充分认识整治和规范无照经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树立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对人民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确定的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综合治理无照经营行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2019年度查处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队、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2019年度查处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局企业监督管理股,具体负责落实县局查处无照经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和日常的综合协调工作。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整治工作从2019年3月1日起至12月30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3月1日-4月30日):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目的、总体安排和查处无照经营的有关法律法规,营造严厉打击无照经营的舆论氛围。要摸清无照经营的种类、数量以及行业分布,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辖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工作方案。
(二)排查整治阶段(5月1日-12月20日):开展分行业、分时段、滚动式的整治行动,列出集中清理的重点地段和对象,进行彻底排查整治。对具有一定经营条件的经营户,要教育、引导补办营业执照,督促依法、守法经营,对不具备条件的要依法予以取缔。要采取集中整治和抽查监管相结合的方法查处无照经营,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总结阶段(12月21日-12月30日):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认真总结。
四、整治范围
凡在本辖区内应当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或相关许可审批手续而未办理即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均属本次整治活动查处范围。
1.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2.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3.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4.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以及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有效期满后未按照规定依法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5.超出核准登记的主要登记事项(名称、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经营地点或住所、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五、整治工作重点
全面清理整治无照经营行为,确保经营性公共场所证照齐全。要把涉及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加油站、液化气站和存储点以及食品、药品、餐饮、交通运输、网吧、中介服务(含职业中介)、劳务派遣、歌舞娱乐场所等作为清理整治的重点,分门别类,按轻重缓急有序推进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同时,引导具备经营条件的无证无照经营户申请证照,转为合法经营,对于不具备经营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无证无照经营户,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主体许可经营项目监管清单>和<广东省市场主体住所或经营场所许可监管清单>的通知》(粤府函〔2014〕283号)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履行一般经营项目(指不需经许可的经营项目)监管职责,项目许可部门按照《广东省市场主体许可经营项目监管清单》对许可经营项目履行监管职责,根据“两个清单”确定“查无”各成员单位的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函告或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分头开展整治,依法予以查处取缔。对区域性、行业性的无证无照经营,要实行联合整治,攻坚克难,强力推进,力求取得实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促使经营者持证持照经营的自觉性明显提高,全社会对无照经营危害性的认识和自觉抵制无照经营的意识显著增强,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
(二)区别对待,注重实效。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坚持教育疏导为主、惩处为辅的原则,对无照经营户区别不同情况做好查处与规范工作。要加强引导,督促和帮助具备条件但未申领执照的经营户办理执照,合法经营。特别是要引导和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和无生活来源的社会弱势群体办理证照,在加强法律法规的教育中规范经营行为;对从事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群众反映强烈且不服从执法检查、整改不到位的无照经营行为要严厉查处。
(三)依法行政,落实责任。要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在查处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中,各单位要严格依法行政,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监察股要加强对本系统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督察,对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在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过程中,各所要及时进行总结经验。请各所于每月25日前将无照经营专项整治阶段情况(出动执法人员数量、执法车辆数量、检查市场主体数量、查处违法违规市场主体情况、引导办照情况)以电子文档报至县局内网/企管股/2019年“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文件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