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和平县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3〕19号)《关于印发2023年提前下达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轮作休耕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计〔2023〕20号)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671号)的文件要求,现计划在我县公开遴选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4个,每个展示基地补助资金80万元,现就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遴选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立足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实施主体自愿、基础条件较好的原则;坚持公开竞争、公平优选的原则;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遴选条件
在和平县登记注册的农机(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相关涉农公司,并有意向参与秸秆综合利用,水稻种植面积50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公开遴选基础条件较好的4家实施主体,扶持和培育建设为和平县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农机装备实力强、农业机械种类多、农机作业服务能力强的经营主体优先。
三、遴选程序
实行申报制度,符合实施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自行下载并填报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遴选申报表(详见附件),并通过所在乡镇农业农村办公室审核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四、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租地合同。
五、申报时间
2024年2月20日-27日,逾期不接受申报材料。
六、其他说明事项:
1.报名时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有不规范、不真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实施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报名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入围主体。入围主体进行网上公示。
七、报名地址及联系人
地 址: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阳明镇福和大道西和平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陈冬松 联系电话:0762-5687211
和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