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和平县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配套升级版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3-03 浏览次数:202 【字体:

  为巩固我县化肥减量增效成果,大力推广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和有机肥技术,促进农业提质增效,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实施方案和“三新”配套升级版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办〔2022129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第一、二批)的通知》(粤财农〔2022113号)、《和平县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配套升级版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我局拟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定和平县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配套升级版项目实施主体,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我县耕地地力状况、主要农作物需肥规律、项目实施内容、补贴范围等因素,遴选确定我县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配套升级版项目实施单位。

  二、遴选实施单位内容

  依照相关程序,在本县域遴选以下实施单位。

  1水稻侧深施肥应用模式示范实施单位2家,面积≥5000此项资金预算≤25万元。

  2、氮肥定额限量技术模式示范实施单位1家,面积≥300此项资金预算≤3万元。

  3、标牌、宣传、培训、观摩等业务实施单位1家。此项资金预算≤10万元。

  4本县阳明、彭寨、下车区域内遴选肥料供应商3家,此项资金预算≤114万元。

  三、实施单位资格

  (一)肥料供应单位

  1、依法成立,具备经营资格。

  2、供应的配方肥、有机肥、缓(控)释肥等产品必须具有相应的肥料登记证、备案证等相关证件。

  3、水稻专用肥(配方肥):N-P2O5-K2O(总含量)≥40%,或相近配方的肥料;有机肥:有机质≥30%,总养分(N-P2O5-K2O)≥5%,其他指标符合行业标准;缓(控)释肥及其他功能性肥料符合行业标准。

  4、以就近服务为原则,全县开展配方肥、有机肥、缓(控)释肥等示范推广≥3万亩次。供应商服务区域及任务分配原则上安排如下执行:

  ①阳明供应点:服务区域(阳明镇、合水镇、大坝镇、公白镇、热水镇、浰源镇、青州镇),任务数10000亩次。

  ②彭寨供应点:服务区域(彭寨镇、古寨镇、贝墩镇、林寨镇、东水镇、礼士镇),任务数12000亩次。

  ③下车供应点:服务区域(下车镇、长塘镇、优胜镇、上陵镇),任务数8000亩次。

  (二)水稻侧深施肥、氮肥定额技术服务单位

  以种植大户、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龙头企业为重点服务“三农”经验丰富、成效突出,社会影响力大,群众认可度高,在农业农村部门登记备案,具备开展水稻侧深施肥、氮肥定额作业能力的社会化服务组织。

  (三)标牌、宣传、培训、观摩等业务实施单位

  具备标牌设计、制作、安装、施工,以及广告宣传等方面资质。业务内容:①制作户外标牌、宣传栏20块(2.5/块),基本要求:方通、圆管支架,镀锌板封面,加厚灯布,混凝土浇制固定等;②标语20条以上(长6-10m/条);③印制彩色4折页5000份(A4规格);④举办培训(参训120·次);⑤开展观摩活动(参加120·次);⑥宣传、推广、咨询活动4·次。

  四、入选标准

  1、以供应区域属地优先为原则,遵循本公告第三点要求,依照单位面积供应肥料“三要素”(N-P2O5-K2O)总含量确定肥料供应商。若遴选过程中无法满足区域服务要求,则由入选的其他供应商对该区域范围开展服务推广。

  2、依照作业面积以及施肥种类、次数、用量确定水稻侧深施肥氮肥定额技术实施单位。

  3、提供规格、材质、工艺、技术服务及预算书等要件,遵循“报价接近报价平均值”原则,确定标志牌、宣传栏、标语等制作单位。

  五、补贴方式

  1供应配方肥、缓/控释肥、有机肥等补贴方式: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农户自愿”的原则,由农户自愿在销售对接点购买上述对应的肥料产品,并按价格的80%支付货款,供应商凭农户购买的清单和补贴额度对应的发票到县农业农村局申报20%的补贴。

  2、水稻侧深施肥技术补贴方式:按照先作业后补贴的方式,给予实施主体机械作业补贴,实施面积≥5000亩,补贴机械作业费限额≤50/亩。

  3氮肥定额技术补贴:按照先作业后补贴的方式,建立氮肥定额制示范区,实施面积≥300亩,补贴限额≤100/亩。

  六、申报材料递交

  申报单位务必且不限于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简介

  2、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有机肥、配方肥、缓(控)释肥的登记证、检测报告、备案证等。

  4、肥料生产厂家授权销售及相关佐证材料。

  5展示申报单位优势的其他资料。

  有意者,请于20233917:30前(公告时间七天)将申报材料密封送至和平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和平县农业农村局4楼),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黄春媚,联系电话:0762-5687215,地址:福和大道西高速路口旁。)

  和平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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