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达到报废年限农机牌证的公告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8-22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扎实推农机安全监管工作,加快推进我县农机存量和结构进一步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将下列605台达到报废年限的农业机械予以报废,相关牌证予以注销(附名单),其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自公告之日起作废。请有关农机所有权人、使用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并携带农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到和平县行政服务大厅办理停驶、注销登记手续。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未来办理报废登记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注销登记,同时其号牌、行驶证和登记证书宣告作废。涉及公告注销的农机不得上路行驶,继续上路行驶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农机所有人、使用人自行承担(联系人:王英男,联系电话:0762-5687969)。

  特此公告。

  附:农机牌证注销名单.xlsx

  和平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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