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实施“百千万工程”的决策部署,做好我县2024年度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预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计〔2024〕22号)《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计〔2024〕3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省委“1310”具体部署,以高质量发展为牵引,以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目标,以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为重点,大力发展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补齐农业生产薄弱环节和全产业链发展短板,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引领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数字化和绿色化发展,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项目要重点推进以下任务落实:一是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重点发展面向小农户和粮油作物的生产托管服务,全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稳步增加,全程托管服务粮油作物亩均产量有效提升。二是推动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聚焦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培育发展一批专业化水平高、具备全程托管能力的服务组织,引导农机服务专业户、农机手等组建农民合作社或成立公司,引导供销社、涉农国有企业、村集体、农民合作社等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三是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协办体系,引导行业组织、服务主体积极承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和现代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补齐服务短板、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推广运用“粤农服APP”平台。四是推动适度规模经营。在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支持托管员、村集体、服务组织统筹小农户分散的服务需求,集中连片或整村推进生产托管服务。
三、项目补助
(一)补助要求
1.补助作物。以水稻、玉米、马铃薯、甘薯、甘蔗、油菜、油茶等粮油作物为主,以水果、茶叶、蔬菜等经济作物和畜禽水产为辅。鼓励开展撂荒地复耕复种、冬种作物的生产托管服务。
2.补助环节。补助资金要结合制约当地农业生产发展的突出短板,聚焦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进行补助,重点支持多环节、全程托管服务。我县属丘陵山区,地形复杂,机耕难度大,烘干设备不足及成本大,懂植保的技术人员较少,飞防农技术要求高,统一育秧,种植统一品种是整村推进的前提条件,综合考虑,我县粮食作物重点支持育秧、插秧、耕整地、播种、植保、施肥、除草、机械收获、烘干、仓储、冷链物流、统防统治等环节,经济作物生产环节重点聚集耕整地、统防统治等环节。对于当地市场机制运作已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单一服务环节,原则上不纳入财政补助范围。
3.补助标准。对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开展托管服务的实际面积进行补助。我县属丘陵山区县,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当地市场指导价格的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额不超过130元。服务小农户的补贴标准要高于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标准,安排服务小农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5%,服务单个规模经营主体享受项目补助资金总量不得超过10万元。
4.面积核算。任务面积按照综合托管系数核算,计算公式为A=0.36A1+0.27A2+0.1A3+0.27A4,其中A为项目绩效任务面积,A1、A2、A3、A4分别为耕、种、防、收各环节托管服务面积。不属于耕种防收的服务环节根据市场价格折算托管系数,计算方法为:该环节托管系数=该环节市场价格/“耕、种、防、收”4个环节市场总价格,每亩各环节系数总和超过1的按1计算。
5.补助对象及方式。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补助资金可以补农户,也可补服务组织,重点支持面向小农户提供社会化服务,安排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5%,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
(二)项目实施流程
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应整村推进,难以整村推进的,应相对集中连片推进。
1.签订合同。参与项目的服务组织应与农户等服务对象依托粤农服平台签订服务合同(合同应包含服务价格、服务地块位置、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作业时间等内容)。
2.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为确保项目规范实施,保证服务效果,原则上服务组织参与作业的农业机械须安装农机作业轨迹记录设备(技术上无法安装的除外),及时上传作业轨迹、照片等佐证材料到粤农服平台。服务组织完成服务后,由农户等服务对象在粤农服平台进行作业确认,反馈服务满意度情况。若应用粤农服确实有困难,可以传统方式验收。
3.检查验收。服务组织完成每造托管服务后,可依托粤农服平台发起验收申请,或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服务对象依据服务实施情况进行验收确认。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可联合镇村自主开展,也可委托第三方进行。验收主要依据服务合同(或依托粤农服平台签订服务合同)、项目实施情况报告、作业轨迹(作业照片)或作业记录、支付记录、服务对象确认和满意度等材料进行,无法提供作业轨迹的技术服务等环节的验收需提供作业场景照片等作为佐证材料。任务面积核算按照综合托管系数进行,对耕、种、防、收各环节面积加权计算得出,计算公式为A=0.36A1+0.27A2+0.1A3+0.27A4,其中A为生产托管服务面积,A1、A2、A3、A4分别为耕、种、防、收各环节托管服务面积,不属于耕种防收的服务环节托管系数,可根据托管服务费用折算。
4.资金拨付。经验收合格的项目,服务组织须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提交资金拨付申请,县农业农村部门协调财政部门审核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四、项目实施范围和时间
(一)实施范围。实施范围拟定在我县17个乡镇,由各托管服务主体根据文件要求实施托管服务,托管服务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服务面积及奖补金额。
(二)实施时间。本项目实施时间为2024年1月-2024年12月(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可适当调整作业时间)。
五、资金来源及用途
(一)资金来源:《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农〔2023〕197号)
(二)资金用途。本项目资金共131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补助资金,补助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不少于2.18万亩,资金主要围绕粮食作物为主的生产薄弱环节,支持农业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供销合作社等各类服务组织发展单环节、多环节、全程生产托管服务,重点面向小农户提供服务,服务小农户面积或资金占比达65%以上。
六、实施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已纳入粮食安全考核和省乡村振兴考核,县农业农村局成立专班或专项工作小组,积极协调指导镇村共同推进农业生产托管工作,推动农业生产托管行业发展。
(二)强化业务指导。加快项目实施,做好服务主体名录库建设、生产托管运营中心承接主体遴选工作。同步推进服务组织培育、农业生产托管协办体系建设、粤农服平台推广运用、生产托管服务联盟培育、全程托管示范基地建设。切实履行项目实施主体责任,认真研究,及时跟踪了解服务组织的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对托管组织进行工作调度和实施监管,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形式坚决制止、及时整改。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调动镇村干部、服务主体、服务对象参与积极性。利用新媒体、横幅、宣传册、微信群等多种宣传媒介,指导项目承接服务主体走村入户宣传生产托管政策,帮助农民算好托管账,以效益优势吸引农民选择托管经营方式。
附件:农业社会化服务作物环节系数标准
和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4日
附件:
农业社会化服务作物环节系数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