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河源市和平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补贴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和农农〔2023〕40号
为不断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加快消除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河源市农业农村局 中共河源市委组织部 河源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河源市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河农农〔2021〕106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现就实施2023年河源市和平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补贴补助项目,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因地制宜,科学发展,遵循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夯实党的农村政策基石为原则,以增强集体经济“造血”功能为主攻方向,加大政策扶持,创新发展模式,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促进农村集体经济持续较快增长,夯实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础。
二、工作目标
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为目标,不断增强村集体经济“造血”功能,选定20个村集体经济相对薄弱的村进行扶持,分别为:阳明镇星星村、大楼村,大坝镇坪溪村、上镇村,上陵镇黄沙村、富良村,下车镇群丰村、兴隆村,长塘镇赤岭村,优胜镇优镇村,贝墩镇三多村、河溪村,古寨镇南兴村,彭寨镇同兴村、隆周村、群联村,热水镇南湖村,青州镇星兴村,浰源镇塘尾村、黄田村,各试点村的基本情况详见(附件)。
力争项目实施后,扶持项目村每年增加3.5万元以上的收入,帮助实现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20万元以上目标,辐射和带动周边村集体经济发展,村级组织自我保障、服务群众、推动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有效促进乡村振兴建设。
三、扶持资金
根据2023年省级涉农资金中《2023年河源市和平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补贴补助项目》资金安排,将为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补助50万元资金(名单详见附件)。项目实施主体(投资入股对象)由镇村确定,项目审批按照逐级审批原则执行,项目资金按照县财政拨付程序拨付,使用应严格遵守省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资金只能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及分红收益使用将接受省市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管。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管农村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引领作用,发挥好功能作用。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落实,做好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严格把关,共同合力推进。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及时下拨资金,加强财政监管。
(二)加快项目实施。加强部门沟通和协调,为项目实施提供指导,协同加快推进项目资金拨付。采取有效手段实施项目,建立工作台账,随时掌握工作动态,及时纠正工作开展中的偏差,有效化解难点问题,遇有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三)落实监督检查。镇、村党组织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资金公示公告,防止出现侵害村集体利益的行为,确保扶持政策有成效。对资金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违规违纪违法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附件:2023年河源市和平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补贴补助项目资金分配表.docx
和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