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省级涉农资金市县统筹实施项目(休闲渔业基地建设项目)入库储备指南
为深入贯彻《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 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号)精神,做好我县2022年休闲渔业补助资金的申报、评审、实施等各项工作,按照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1.项目入库对象:和平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渔业生产经营主体如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家庭渔场。优先获河源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称号以上(含市级)的渔业生产经营主体;
2.具备渔业生产经营场地、水域等基础设施设备,休闲渔业养殖面积20亩以上;
二、建设内容
支持休闲渔业面积20亩以上,建设休闲渔业钓位、塘堤建设、配套设施等,安排资金40万元。
上一年度已经获得政府资金支持的单位不得申报。
三、建设期限
一年。
四、申报程序
(一)材料受理。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在规定期限内送至县农业农村局。
(二)资格初审。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对申报单位及其申报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主要是审查申报对象条件符合性、真实性、申报材料完整性等。
(三)项目评审公示。按照申报要求,进行材料受理,资格初审,由县农业农村局聘请专家3人,其中:农业工程专家1人、财务会计专家1人、水产专家1人,专家咨询费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评审后须在当地媒体上公示。
(四)项目资金审核、报批、下拨。根据评审结果,由县农业农村局对审核通过的项目资金报县政府审批,审批通过后下拨补助资金。
(五)组织验收。项目实施前,项目单位必须制定实施方案及项目合同书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批。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
(六)加强资金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必须按有关规定对项目资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资金管理遵循“谁安排,谁负责”。项目具体承担单位要设置项目资金使用明细账,实行专户管理、专项核算。
(七)加强监督检查。各项目单位根据实施方案,加强工作督导,强化目标考核,及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将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五.申报需提供材料
1.项目申报标准文本纸质版及电子版。
2.配套资金承诺书。
3.营业执照及承包合同。
所有材料一式四份,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6日止。
和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31日
地址:和平县农业农村局(福和大道西高速路口旁)
联系人:袁新泽,联系电话:5687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