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和平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承接主体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计〔2025〕41号)文件精神,通过主体申报、材料审核、现场查看、集体讨论等程序,确定和平县彭寨镇林新种养专业合作社、和平县霜潭雪山生态种养殖专业合作社2家合作社,和平县贝墩余氏家庭农场、和平县山角乐农场、和平县丹枫农场3家家庭农场为2025年和平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主体。纳入补助的标杆合作社按每个10万元予以支持,纳入补助的标杆家庭农场按每个5万元予以支持,共计35万元。
公示期自2025年9月19日至2025年9月28日,7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联系方式:和平县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与改革股,陈福东,0762-5687210)
和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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