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县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
和农农函〔2025〕46号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和平县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和农农〔2022〕79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开展2025年县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监测对象
县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条件及标准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对于本年度拟申报与列入运行监测的企业,将“是否在财政扶持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骗取财政资金情况、是否使用国家或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作为重要评价条件。
二、申报数量
各镇推荐的申报企业数量原则上不予限制,凡符合申报认定标准的企业均可申报。
三、申报程序
企业申报采用逐级推荐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一)企业向所在地的镇政府申报。
(二)镇政府按照《办法》中“和平县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指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和现场核查,根据申报企业综合情况,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作为县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推荐企业,在申报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加盖印章并附上推荐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监测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4、附件5)后统一推荐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记录且尚未完成整改、骗取财政资金、涉及廉政问题的企业不得推荐申报。
四、监测程序
(一)列入监测范围的企业向所在地的镇政府报送材料。
(二)镇政府按照《办法》中“和平县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指标”严格审核,提出监测是否合格的意见,将监测分析报告、企业提交的监测材料一并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记录且尚未完成整改、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不得通过监测。如企业自主放弃监测,应由企业提交相关情况说明。监测分析报告内容包括监测结果、企业发展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监测不达标的原因、意见和建议等。
五、申报与监测时间及材料
请各镇人民政府于2025年6月30日前将申报(监测)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2025年县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基本情况表》(附件4)、《2025年县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基本情况表》(附件5)报我局乡村产业发展规划股,同时报送材料盖章扫描件至联系人粤政易或邮箱(hpxnyncjxccyg@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和监测企业提交的材料包括:
1.《和平县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申报企业填写),详见附件1;和平县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监测企业填写),详见附件2;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2024年1月至12月间)审计报告;
4.企业上年度(2024年1月至12月间)依法纳税情况、有无重大涉税违法问题的说明;
5.企业上年度无拖欠职工工资、未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等情况的说明;
6.企业征信情况或银行信用评级情况;
7.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
8.企业提供与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经纪人、农户或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合同、协议复印件。带动农户35%的农户名册(姓名、住址、联系电话)和镇政府出具2024年企业带动农户及农户增收的情况证明;
9.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10.表明企业及产品竞争力情况属实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办法》中的相关内容);
11.国家或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使用截图,需体现本企业产品已出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出具时间应为申报当年,即2024年期间);
12.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专题介绍材料(约1000字);
13.申报监测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3)。
以上所有材料按顺序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必须要有材料目录和页码)。企业提供的纸质材料各页面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六、申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镇要把培育农业龙头企业作为推动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的重要工作来抓,组织好县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及时组织企业申报,对列入监测范围的企业必须通知到企到人,按时按质报送相关材料。
(二)严格把关。各镇要认真把握《办法》的条件标准要求,推荐发展潜力大、带动农户增收效果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高、社会责任感强的农业企业申报,指导企业完善相关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推荐企业质量。
(三)杜绝虚假。申报企业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经查实如有虚假、伪造行为,根据《办法》规定4年内不得申报,并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推荐申报2025年县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基本情况表.docx
和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8日
(联系人:陈林,联系电话:5687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