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和平县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奖补方案
为加快推进和平县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保障粮食安全,全面落实“基本农田不减少、粮食播种面积不减少、粮食产量不减少”工作要求,提高我县的粮食生产能力,迅速完成撂荒耕地地块的复种工作,特制订此方案。
一、补贴标准
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粮食生产)的通知》(河财农〔2022〕69号)的要求,省财政下达我县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奖补资金为79.88万元,补贴标准为400元/亩。
二、补贴对象
对我县剩余1997亩撂荒耕地进行复耕复种的实施主体。
三、工作任务与绩效目标
(一)目标任务与要求
全面完成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目标,一是在巩固2021年复耕复种成果的同时,对我县剩余1997亩撂荒耕地进行全面复耕复种。二是撂荒耕地必须以水稻、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为主,可种植番薯、蚕豌豆、马铃薯、小麦等其他粮食作物。
(二)绩效目标
完成我县剩余1997亩撂荒耕地的复耕复种工作,牢牢守住粮食安全底线和耕地保护红线,坚决稳住农业基本盘,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四、资金分配明细
五、工作措施
(一)鼓励撂荒地流转。对成片较大规模的撂荒地,鼓励和引导撂荒农户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发展现代特色农业。支持建立土地流转合作社,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大力推行“互换并地、小块变大块、多块变一块”“确权不确地、土地换股权”等做法,集中连片,统一耕种或对外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二)委托业主代耕代种。对中度撂荒的土地,或不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又无力耕种、土地撂荒的农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由其组建的土地代耕合作组织在保留原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集中土地,根据当地农业基础条件、村“两委”经营管理能力等实际情况,选择“农户委托代耕”“集体代耕”“业主代耕”“合作代耕”“全程代耕”“分段代耕”等撂荒地委托代耕模式,恢复生产。也可以选择“农业共营制”“土地寄种制”“产联式合作社”等模式,并合理确定承包农户、村集体、业主的利益分配方式,拓展撂荒地复耕渠道。大力推行“村两委+专业化服务组织+农户”模式,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领办农事服务超市,组织本地或引进农机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业主或农户提供全程或关键生产环节托管服务,巩固复耕成果。
(三)引导农民自行复耕。对于不愿代耕代种或零星的撂荒地,各村要加强宣传,引导农民自行复耕,有条件的地方可由政府组织前期平整土地或除草等工作,并签订合同约定农民将整理后的土地进行耕种。要切实加强农田宜机化改造,大力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灾害水毁工程修复,切实保障农业生产灌溉水系畅通,改善灌排条件,提升撂荒地综合生产能力;加快通村公路、通组道路、机耕生产道路、村内道路建设,形成“连公路、入库棚、下田地”的农机化作业通行道路网络,为引导农民自行复耕创造条件。
(四)强化监督考核。各镇要建立完善的工作台账制度,不搞做表面工作,不弄虚作假。各镇党委及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把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奖补资金的使用关和拨付关,切实把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奖补资金落到实处,用到实处。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各镇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的督查,发现问题的及时上报领导。
和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