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民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全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作者: 来源:和平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9-06-26 浏览次数:- 【字体:

和民〔2019〕25号

各镇社会事务(民政)办公室:

  现将《2019年全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2019年专项治理具体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

  和平县民政局

  2019年6月26日

2019年全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2019年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和2019年全国、省、市民政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民政行业领域治理和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围绕“突出重点,完善机制,加强核查,巩固实效”目标任务,持续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

  一、突出重点

  (一)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检查各镇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中是否存在搞形式、走过场的问题,检查各地农村低保经办过程中是否存在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检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严肃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

  (二)查处“漏保”“错保”问题。将落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作为治理重点,检查各地落实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重残对象及时纳入低保情况,严肃查处农村低保中的“漏保”“错保”问题。

  (三)查处近亲属备案制度不落实问题。将近亲属备案制度建立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检查各地是否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纳入低保情况进行备案,是否做到档案单独存放,重点抽查复核,严肃查处农村低保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

  (四)查处资金监管风险问题。将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资金监管作为治理重点,检查各地资金使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查找资金监管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严肃查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农村低保资金等问题。

  (五)查处火化人员数据比对不及时问题。建立火化人员数据长期比对报送机制,县民政局要在每月2日前将上月被火化人员数据共享至全县社会救助部门,做好火化人员数据比对工作。各镇要及时掌握救助对象的死亡情况,做到线上线下操作同步,实现动态管理、应退尽退。检查各镇根据比对和调查结果,及时停发相关待遇,在信息系统内清退,并追回多发放的资金。

  (六)查处宣传培训不到位问题。检查各地是否及时向公众宣传、对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培训低保政策情况,特别是对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因刚性支出致贫等政策培训是否到位。将根据各地投诉举报、政策咨询工单量等数据,适时通报。

  (七)查处救助信息化系统使用不规范问题。加大信息化核对力度,对新申请家庭必须在核对系统中审核审批。对于已办理完纸质审批手续但仍未经过核对流程进入系统的救助对象,须重新采集申请材料和授权书,通过核对系统进行审核审批流程,对符合条件的重新纳入,对不符合的及时按要求调查处理。针对复核中的预警提示,严禁简单取消相关救助待遇,须进行入户走访调查核实,将调查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加盖镇人民政府公章并上传系统后,对预警对象因经济状况稳定改善不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按规定程序及时取消待遇。对于已退出低保或经调查核实已确认死亡的对象,要在系统中及时清退。县民政局和各镇要实时更新,严格按照系统名册进行资金发放,使实际低保资金发放、系统发放名册、计财台账等三方面数据保持一一对应。

  二、完善机制

  (一)健全治理工作台账。建立2019年专项治理工作台账,各镇应细化年度专项治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各镇应在3月、6月、9月、12月的29日前将工作台账报送县局。

  (二)建立定期报告和通报制度。县局将按季度对各县(区)专项治理进展情况进行汇总,及时对各镇进行督促指导。按季度收集各镇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县民政局党组会同县驻纪检监察组定期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

  (三)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在县、镇两级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治理工作,制定群众投诉举报值守人员通讯录,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形成上下联动的快速响应机制,提高群众诉求的回应效率。

  三、加强实地检查

  (一)加强调研指导。对于专项治理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上报情况不及时的镇,加强实地调研指导,分析问题,查找原因,督促整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大督办力度。通过信访部门、门户网站、媒体曝光、12345等渠道,收集农村低保经办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对于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重点线索,县民政局将直接督办,不断加大问题线索查处力度。

  (三)开展明察暗访。协调扶贫、审计等部门,借助第三方力量赴重点镇进行明察暗访,掌握基层农村低保经办第一手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四、巩固成效

  (一)落实整改措施。督促各地深入分析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建立问题和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将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年度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开展“回头看”。对2018年专项治理工作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查看各项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列入整改的问题是否按期解决,整改效果群众是否认可。对于整改措施落实不力、整改效果不明显的乡镇进行重点督导。

  (三)加大监督力度。县民政局在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开农村低保政策、标准和对象有关信息,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附件:1.农村低保对象排查情况统计表

  2.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3.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