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和平县民政局工作计划
2018年,县民政局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市委七届四次全会、县委十三届四次全会以及全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坚决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同心协力、开拓进取,实干担当、攻坚克难,努力开启新时代和平民政工作新篇章。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
2.加强对执行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重要决策部署、法规政策以及推进重要项目、使用重大资金的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有序运行。
二、社会救助工作
3.将城镇低保月人均补差提高到503元以上,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差提高到228元以上。
4.提高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保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建立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护理制度,制定照料护理标准。
5.全额资助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以及低收入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
6.开展门诊救助,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纳入门诊救助。制定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二次救助”具体规定,积极开展“二次救助”。
7.建立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为低收入救助对象)认定机制。对审核认定的低收入家庭,建立低收入对象信息数据,发放《低收入保障证》。
三、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8. 继续抓好“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完善应急避护场所设施设备,提升应急避险的对应能力。
9. 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工作。探索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模式,逐步引入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减灾救灾工作。
10. 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增强防灾减灾能力。
四、养老服务业和老龄事业
11.加快推进彭寨镇区域性老年养护院转制成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
12.完成镇级敬老院升级改造,增加养老床位数,提高五保户入住率,入住人数力争比上年度翻一翻。
13.推进省定42个贫困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14.探索养老机构责任险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
15.举办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培训班。
16.继续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开展“银龄安康行动”,进一步提高参保覆盖率。
17.组织开展 “关爱空巢老人”、“敬老月”等活动。
五、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18.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每人每年1800元提高到189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每人每年2400元提高到2520元。
19.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系统,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定期复核机制。
20.继续开展“大爱救心”、“白血病儿童联爱工程”等活动。
21.指导扎实做好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
22.做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
23.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出台《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并抓好落实。建设一批社区协商示范点。
24.推动社区减负工作,进一步理顺政府与社区自治组织关系,发挥村(居)公共服务站功能。推动村(居)“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系统的管理和使用。
25.推动村(居)议事平台建设,不断完善会议制度、规范公开制度、权力监督机制、“一事一议”制度。
26.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等试点工作,加强村(居)民小组“五有”(有健全班子、有可行的发展规划、有民主决策程序、有规范的理财制度、有科学的管理机制)建设。
27. 加强“阳光村务”建设,开展村(居)务公开“五化”示范镇、示范村(居)创建活动。
28.完成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赋码工作。
七、社会组织、社工和志愿者服务
29. 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
30. 加强诚信自律建设。建立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名单,推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31.落实登记管理与党建工作“五同步”,继续推动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32. 做好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探索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取缔非法社会组织,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
33.发动、组织好社会工作专业资格考试。
34.持续推进“双百镇(街)社会工作服务五年计划”。
35.鼓励民办社工机构发展,促进社工机构对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36.启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规范志愿招募、服务记录和管理工作。
八、优抚双拥安置工作
37.根据中央、省、市的部署,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38.开展烈士褒扬工作,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修缮保护。
39.加强优抚信息系统管理,加大优抚数据核查力度,推进优抚对象数据动态化、规范化管理。
40.继续完善复退军人服务组织机构建设。
41.开展关爱功臣系列活动,开展为优抚对象送医送药活动。
42.在“八一”建军节、春节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慰问活动。
43.做好复退军人稳定工作。
44.完成年度退役士兵和复员干部接收安置任务。
45.加强和改进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
九、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46.完成地名普查成果完善和立卷归档工作。
47. 加强地名工作管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强化地名执法检查,设置标准地名标志,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和宣传。
48.完成年度界线联检工作。
十、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49.推进救助管理机构建设。深入开展寻亲返乡、“寒冬送温暖”等专项行动。充分运用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做好日常救助管理和服务工作。
50.继续做好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实施“雨露计划”,深化“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健全儿童信息台账,继续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51.将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集中、分散供养水平,分别从每人每月1450元、880元提高到1560元、950元。
52.推进实施省、市殡葬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加快经营性公墓建设,推进绿色殡葬。开展殡葬执法巡查,强化督查和问责,压实属地管理责任。
53.继续认真实施好全县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政策。
54.加强殡仪馆、公墓管理,推进殡葬服务规范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55.做好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创建工作,加强婚姻登记处窗口管理工作,开展免费结婚登记颁证服务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56.规范收养登记工作,做好收养登记档案补录工作。
十一、进一步提高民政综合能力
57. 加强依法行政,开展法制教育培训。完善执法制度和工作流程,规范开展执法活动。
58.加强信访基础工作,规范办理程序,依法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59.加强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
60.强化民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检查监督。
61.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统计制度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全面提升民政统计数据质量。
十二、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62.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局党组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63.严格落实《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6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健全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监督。
65.管好用好民政资金,强化绩效评估。
66.全面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及省、市实施办法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强化干部监督管理,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民政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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