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林业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4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目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努力构建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格局。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
今年以来,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部署及贯彻落实措施,进一步加强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法治保护。森林资源是地球的绿色屏障,是维系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我局必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依法严格保护森林、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加大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力度,不断提升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同时,我局全面强化法治意识,加大依法行政和执法力度,深化林业改革,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确保法治建设在林业领域得到有效推进和落实。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情况
我局始终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一项长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同时积极响应省委“1310”具体部署中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要求,紧密围绕市委八届八次全会部署推动法治河源建设的具体举措和县委十四届六次全会部署推动法治和平建设的具体举措的部署要求。
(一)明确法治学习目标。在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指引下,我局首要任务是明确法治学习目标,确保林业法治建设工作的方向性和实效性。围绕提升林业法治素养、增强依法行政能力这一核心,制定详尽的学习计划,内容涵盖林业法律法规、政策解读、林业法治动态等多个方面。通过定期培训、案例研讨等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激发林业干部职工的学习热情,确保每位干部职工都能深刻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髓,熟练掌握林业法律法规,将法治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健全普法学法工作机制。我局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普法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责任制清单,明确分管领域的普法职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股室部门配合抓的齐抓共管格局,为全局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三)完善干部职工学法制度。我局印发了《和平县林业局2024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平县林业局关于印发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组织公职人员开展线上法律知识考试,对干部职工开展宪法、习近平法治思想等专题培训和宪法宣誓活动,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运用法律知识依法行政能力。
(四)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把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转变机关作风作为普法工作重要任务。将党章党规、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林业部门法律法规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计划,进一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林业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2024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严格履行职责,强化法治责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统筹法治建设工作各项事务,推动全局形成了主要领导负责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法治建设工作格局,落实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任务。主动谋划林业领域法治建设重大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持续推动林业制度改革,化解林业领域矛盾,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维护林业系统安全稳定,并将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纳入年终述职内容。
(二)优化管理服务,全面依法履行职能。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精简本级行政权力事项,确保各项简政放权举措落地,并及时调整公布林业系统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二是统一规范涉林项目事项清单及操作流程、材料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事项费用清单、中介服务等,推进项目审批的规范化、便利化。三是进一步完善权责清单。依法依规梳理完善林业系统权责清单,并及时公开“两单两图”。四是开展“减证便民”工作。按照“应减尽减”的原则,认真梳理和规范申请材料,进一步优化、简化审批程序。五是落实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认真梳理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并录入门户网站,为群众提供便利。六是加大对审批窗口的服务管理力度。强化职责分工,切实提高政务窗口工作的服务质量和办事效能,推进政务大厅林业窗口的规范化管理。
(三)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推进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一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规范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严格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原则,重大问题集体研究讨论决定,确保林业系统“三重一大”事项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高效决策。二是切实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方式和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的制度,及时、全面地向社会公开林业政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参与权、监督权、知情权。三是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任一名专业律师作为我局法律顾问,常驻我局协助办理依法行政事务。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一是组织开展“规范林业执法行为,提升林业执法能力”专项行动。强化林业主管部门的法治意识,切实解决当前林业部门在行政管理和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提升林业行政执法水平和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二是严格规范执法程序。落实“三项制度”,切实履行依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集体研究决定,规范整理,立卷归档;三是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音像记录设备使用管理,及时在广东省执法信息平台公布年度行政执法数据;四是不断加强林地管理。积极开展查处非法破坏林地和乱砍滥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截至目前,2023年我县森林督查违法案件33宗,查处整改到位33宗,查处整改率100%。2024年我县森林督查一、二、三期图斑均已下发,其中:一、二期图斑自查进度100%,查处整改率94.12%,三期图斑正在开展内外业调查和查处整改工作;五是做好征占用林服务工作。坚持保民生、保重点项目原则,严格把好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关,依法依规办理使用林地相关手续。截至目前,共受理使用林地申请38宗,面积116.446公顷;其中上级审批17宗,面积92.324公顷;县批21宗,面积24.122公顷;六是做好林木采伐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做好采伐指标的调查设计,伐前设计、伐中检查督促、伐后验收的各项管理工作。截至目前,全县申请林木采伐面积1584.01公顷,其中:商品林1458公顷,生态公益林126.01公顷,申请采伐蓄积量为135435.71立方米,约占全年采伐指标的92%;七是切实抓好山林纠纷调处工作。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的理念,及时受理符合条件的新发生山林纠纷案件,做到“能调则调、难调则控”。2024年,全县涉林矛盾纠纷共8宗,其中:新受案2宗、积案6宗。截至目前,已发文调处积案1宗,正在积极调处新案2宗,处于稳控调处积案5宗,稳控率达100%。累计发生涉林信访事项7宗,已处理7宗,化解率100%。代表县政府行政复议2宗,代表县政府应诉2宗,接待群众178人次。
(六)自觉维护司法权威,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意识。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涉及本单位的行政案件,严格遵守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法律义务出庭应诉制度。2024年,共出庭涉及我局林业行政登记案件次数7次。
四、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我局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3.12”植树节、安全生产月、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湿地周等系列宣传活动,开展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为重点的林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法治宣传实效。同时,开展第十一个“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广东省第四十三届“鸟节”、“爱鸟周”等宣传活动,悬挂宣传横幅8条,发放环保袋2000个、法律法规资料4500份,进一步提高了群众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认识,激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营造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
五、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县林业局虽然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相对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治思维和能力建设还需加强。个别工作人员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和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法治政府建设机构行政执法力量较为薄弱。随着林业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入,林业行政执法力量严重缺乏,森林资源管护和依法治林工作面临巨大压力。加之森林公安划转地方公安后,林业行政执法面临着范围广、缺乏相关法律专业的行政执法人员,导致行政案件查处、执行存在困难。三是法治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依然存在有部分村民靠经营林地作为家庭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村民违法违规采伐公益林或天然林现象难于杜绝;同时,部分企业、村集体对林业用地规范不了解、不配合,致使在乡村振兴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未批先用,乱砍滥伐现象。四是普法宣传手段有待创新。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保护与发展的矛盾日益尖锐突出,乱占林地、乱开乱挖的违法案件增多,目前县林业局普法宣传手段主要以分发宣传手册、知识讲座、微信群宣传等形式为主,宣传方式创新不够、内容单一、氛围不浓。
六、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听取基层林业部门和利益相关者意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实施后评估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的必要程序。
(二)落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按照省、市、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根据最新林业法规优化审批事项。落实随机抽查检查制度,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抓好职权调整事项的落实,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履职尽责。
(三)全面提升林业行政执法水平。坚持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对林业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进行全面梳理,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建议,力求破解行政执法工作难题。
(四)加强学法培训,提高依法治林能力。继续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列入干部培训计划,推进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定普法工作计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开展宪法、国家基本法、林业法律法规及政策等普法教育和内部培训。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