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林业局机关评优评先考核方案

作者: 来源:和平县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4-10-31 浏览次数:199 【字体:

  为强化我局机关干部职工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能力。树立服务观念,改进和优化服务质量,增强效率意识和落实意识,确保局机关工作协调、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增强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保障能力,以加强作风建设为主线,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以优化林业服务为目标,坚决纠正“四风”方面的不良风气,防范廉政风险和行政风险,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努力营造阳光、透明、公开、公正、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推动本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上新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在局党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各股室工作作风整顿工作,具体由局人事股组织实施。

  (二)坚持依靠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把政风行风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三)坚持边查边改,查改并重。按照“以查促纠、以纠促建、纠建并举”的原则,把落实整改、解决问题贯穿于考核工作的全过程。

  (四)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在一定范围公开曝光发现问题。

  三、考核对象

  林业系统各单位全体干部职工。

  四、考核内容

  (一)工作纪律。1.是否严格执行机关工作考勤制、工作去向报告制;保密工作责任制;2.是否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3.上班时间是否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4.是否未经领导同意不参加局统一组织的会议和集体活动。

  (二)工作作风。1.接待服务对象是否主动热情,态度和蔼;2.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情况;3.是否存在服务态度“生、冷、硬”,冷落、刁难、训斥和歧视服务对象的情况;4.对照检查优质服务情况,是否存在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工作拖拉、违法行政等问题;5.对照检查廉洁从政情况,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等问题。

  (三)行政效能。1.是否存在对业务不熟悉,不能详细、准确地回答问题的情况;2.是否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保密责任制等情况;3.是否公开服务事项及要求、办事程序、审批依据、法定及承诺时限、收费标准;4.是否认真依照法律、法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5.各部门之间是否互相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好各项工作部署。

  (四)宗旨意识。1.是否存在不愿做、不想做等动力不足思想。2.是否存在无心做事、不敢担责、不恪尽职守现象;3.是否站在群众的立场上想问题,办实事;4.是否俯下身子,放下架子,面对面,零距离服务群众;5.是否具有无私奉献的公仆情怀,还是患得患失。

  五、考核奖惩办法

  (一)考核办法

  目标管理考核实行百分制,分4个方面,20条标准,每条5分,半年考核一次。邀请县政风行风评议团指导考核,由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按照统一的标准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办公室汇总后得出最终得分。

  (二)奖惩办法

  1.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考核,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列,作为局年度考核优秀的主要依据。考核得分排名最后的考核对象,视情节严重,由局党组进行警示教育或诫勉谈话,连续两次排名最后,则实施脱岗培训1至3个月,培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负,培训期满后,自行找部门上岗,若局机关无部门接受,则由局党组另行安排。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负责人不能评先评优。

  (1)年内有受到党纪、政纪、法纪处理的人和事;

  (2)因个人工作作风, 受上级纠风纪检部门通报的; 

  (3)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导致处分的;

  (4)有违反财经纪律,经调查属实的;

  (5)发生越级和群体性上访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