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教育局内设机构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02-05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局机关保卫、后勤及其他社会性事务。组织拟订教育发展规划及实施办法。负责局机关印章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依据、办理程序、业务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按照规定权限,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反馈工作。组织、协调开展行政审批办理、转办、证件核发等相关延续工作。

  二、基建财务股(县助学中心)。管理县(本级)教育经费。组织实施《中小学财务制度》和《中小学会计制度》。检查各镇教育经费拨款情况。负责本县教育经费的统计、分析。负责指导、检查全县教育收费管理。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和校舍安全工作。负责各类学校扶困助学工作,协调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负责全县学校国有资产处置,申办产权登记,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校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变更、注销的审核工作。负责审核全县社会力量办学校和教育机构收费项目、标准。负责全县学校财务检查及审计工作。全面调控教育费的收支。负责全县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及发布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财务年报统计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基建年报、学年初报统计工作。

  三、基础教育股(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管理中小学、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承担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学校和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负责全县学校的布局、规划、调整。指导、推动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指导管理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的学制、课程计划、学籍管理等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环保教育、青少年科技素质教育等专题教育。指导社会力量办基础教育学校及教育机构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普通高中教育。负责管理中小学教材、教辅工作,组织审定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教学用书及资料工作。管理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教学工作,制订和实施学校体卫工作规划。指导学校的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及学生开展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四、安全管理办公室。指导学校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公共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扫黑除恶、平安创建、校车安全管理、学校国家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指导学校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各类涉校(生)重大安全隐患、校园贷等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打击涉校毒品等。

  五、教育督导股。承担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拟订本县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和指标体系。督导检查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对各镇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全县“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全县学校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保障素质教育的实施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六、招生考试办公室。宣传落实省、市招生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制定的各项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及其实施细则。组织全县普通高考、成人招生考试和自学考试及考务工作。负责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等考务工作。统筹管理高等、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和高等、中等成人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和社区教育。组织职业与成人教育机构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评估。指导协调成人非学历教育培训。指导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学历教育和社会文化教育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终身教育工作。负责管理中职学校教材、教辅工作。

  七、德育股。负责指导全县中小学的德育工作。督促德育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全县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及校外教育工作。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并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学校建设。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团队工作。承担县优秀班主任以及省、市、县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审、报批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国防教育、法治教育。督促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执行情况。负责教育系统文明创建、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承担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八、人事股。负责局机关和全县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工会、妇女、计划生育、劳动工资、思想政治、普法等工作。指导全县学校内部人事管理、分配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全县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教师资格认定和贯彻《教师资格条例》有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组织实施教师支教工作。负责教师培训、培养等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教师档案的管理工作。

  九、校外教育培训监管股。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拟订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校外教育培训(含线上线下)机构设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人员资质、收费监管等相关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校外教育线上学科类培训的监督执法工作。组织实施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等工作,组织查处本区域内校外教育培训案件。指导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