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2022年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县直学校,各镇中学、中心小学,县青少年宫:
根据《和平县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关于宣布我县进入2022年汛期的通知》(和防字〔2022〕9号)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2022年汛期学校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三防责任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认真落实省市、县的部署安排,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消除侥幸心理,层层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局领导包片、股室挂钩学校机制,督导学校抓紧抓实各项防范应对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和各类灾害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工作,严格落实校长负责制,汛期校长和分管副校长不能同时离开所辖区域,切实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
二、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安全意识
各学校要利用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校园广播、宣传栏、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开展异常天气下的上下学交通安全、防电防火、防踩踏、防溺水、心理健康和法治等方面的安全教育。要尽快组织安排一次应急避险疏散演练,切实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
和自救自护能力;要科学制定安全教育计划,把安全教育知识渗透到各学科,使学生掌握安全常识,不断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三、加强会商研判,精准组织防御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河源市教育局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河源市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气象灾害防御和安全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河教安〔2020〕60号)要求做好科学研判防御形势,提前部署防御措施。一是提醒、教育教师驾驶机动车辆不酒驾、醉驾或超速,要求教师和学生家长(学生)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二是对校车进行一次全面的保养维护,详细检查发动机、制动系统、方向系统、灯光等系统是否正常,重点检查轮胎是否存在老化、起包、开裂、磨损严重(光头胎)等情况,并建立校车保养维护档案,确保校车处于良好状态。绝对禁止校车带病上路接送学生(幼儿)上下学。杜绝因暴雨发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和校车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严防学生因道路或桥梁因素发生溺水事故。三是要严格按照《河源市台风暴雨极端天气学校停课安排指引》(见附件)精准做好异常天气停课工作。
四、加强排查巡查,消除各类隐患
一是要加强校舍、围墙、公共厕所等建筑物及附属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隐患,防止发生危险。二是要对校园内的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护,确保消防通道畅通,灭火器、消防栓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各类用电设备、电气线路无老化短路现象。三是要组织力量,全面巡查评估校园周边环境,对位于可能发生洪灾、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或者毗邻河道、山崖等危险区域的,要立即采取临时应急避险措施,并做好台账资料,逐一整改销号。四是要对在建工地加强隐患排查工作,做好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五、强化值班值守,妥善处置突发情况
各学校要始终把保障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高度重视强降雨天气防范应对工作,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靠前指挥;要完善各类方案、预案,一旦发生灾情、险情,要按照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快速反应,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抢险救灾,牢牢守住不发生人员伤亡底线。如发生突发事件,要按规定程序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决不能迟报、瞒报、漏报。
六、强化督导检查,及时报送信息
局机关分管领导及挂钩股室汛期要深入学校,指导汛期防汛工作,落实防汛措施,压实防汛责任,特别是做好各类台账资料建立和信息报送工作。要督促各校重视加强舆情管控,确保不因舆情造成校园政治安全事件。
和平县教育局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