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教育局关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制度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8-09-03 浏览次数:- 【字体:

局机关各股室,县直学校,各镇中学、中心小学,县青少年宫:

  为加强领导干部外出管理,根据《中共和平县委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制度的通知》(和委办发电〔2017〕107号)精神,现就领导干部外出报备有关规定强调如下:

  一、严守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纪律

  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是中央明确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度,是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体现。认真做好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对于及时掌握情况、安排会议活动、处理紧急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保障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领导干部外出是指领导干部离开我县出差(参加省、市、县或是全省性、全市性、全县性重要会议活动除外)、出访、考察、学习。全县教育系统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带头做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表率,坚决执行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制度,自觉接受组织监督。

  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报备规定

  局机关各股室、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做到凡出必报、报备及时;要坚决执行报备工作要求,严格落实提前3天报备的时限规定,执行逐级审核把关的报备程序;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请示批准;除特殊紧急情况外,领导干部外出一律实行书面报备,不得用其他方式向相关领导直接请示审批。

  三、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一)个人。包括局机关班子成员、各股室长,县直学校校(园)长,各镇中学、中心小学校长,县青少年宫主任。其中局机关班子成员由局长审批;局机关各股室长外出1天内(含1天)的由分管领导审批,外出1天以上的先由分管领导审批,再报局长审批;县直学校校(园)长,各镇中学、中心小学校长,县青少年宫主任外出(乡镇的离开所在镇)1天内(含1天)的由挂钩领导审批,外出1天以上的先由分管领导审批,再报局长审批。县教育局组织的外出活动由业务股室负责报批。副科以上学校按县委县政府规定报备,并报教育局备案。

  报告单(见附件1)报局办公室备案,教育局监察股将加强对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出现问题的单位视情况予以通报。

  (二)集体。组织外出活动要落实学校领导带队责任制,制订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与报告单(见附件2)报安全办审核后,再报挂钩学校的局班子成员及局长同意后方可实施。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和报告单报局安全办备案。

  四、我局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和平县教育局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