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和平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和交字〔2024〕65号
各有关股(室)、站:
现将和平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和平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1日
和平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路产路权,维护道路运输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治理超限超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治超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路面执法与源头治理并重的原则,建立健全治超长效机制,实行责任倒查和重奖重罚,依法治超使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得到基本杜绝,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保障。
二、任务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以源头控制为重点,依法规范矿山、水泥厂、钢铁厂、砂石料场、建筑工地、火车站、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含物流园区、物流中心)、蔬菜集散站(场)等货物集散地装卸场地等运输行为,严把货运车辆装载关,从源头控制超限超载行为,使全县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及非法运输现象得到有效管制,道路货运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三、组织领导
为全面推进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工作,局成立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徐风雷
副组长:凌伟国
成 员:吴志坚、曹彬彬、罗汉良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货运源头单位,并与货运源头单位签订责任书,实行责任倒查机制;加强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环节的监管,建立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系统、信誉档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局办公室,凌伟国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整治时间
2024年5月1日至5月30日止。
五、整治任务
(一)对货运源头单位资料台账整理并向社会公布。负责制订货运源头单位责任书,货物运输源头单位违法违章情况通报;负责向上级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领导小组汇报治超工作开展情况;负责向有关行政机关移送不属于本部门处理的违法违章案件。
(二)加强与货运源头单位的沟通联系,指导货运源头单位建立货物装载工作制度和安装称重设备、视频远程监控系统等;负责建立健全货运源头单位及从业人员信息系统、信誉档案;负责联系协调县公安、国土、水利、经济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三)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环节的监管,对货运源头单位建立治超有关制度、履行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货运源头单位装载登记、统计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立即制止,依法予以处罚;不属于本部门处罚的,及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配合。为切实加强道路货物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局各股室(站)要全力配合,加强日常组织协调,形成综合治理合力,共同推进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开展。
(二)摸查底数。安排专门人员对辖区货运源头企业进行拉网式清查,对货运源头企业登记造册,建立和完善货运源头企业档案,做到底数清楚,信息流畅,并对源头货运单位进行公示。
(三)健全制度。建立货运源头治超工作月报制度、特殊案件随时报告制度,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各有关股室(站)要贯彻落实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各项措施,确保源头超限超载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四)强化监管。要采取巡查的方式实施货运源头治超的监督管理,加强货运源头单位、货运车辆、运输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切实加大对源头企业的监管力度。
(五)严明纪律。要坚持公开、公正、透明执法,严防发生公路“三乱”。执法人员要依法依规执法,对在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中不作为和乱作为的人员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