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和平县交通运输局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重点职责工作清单》的通知

作者: 来源:和平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3-11-09 浏览次数:- 【字体:

和交字〔2023〕93号

局班子成员、各股室、站,执法大队,下属单位:

  现将《和平县交通运输局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重点职责工作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和平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9月12日

和平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重点职责工作清单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持续推进交通领域安全生产,推动安全生产治理,确保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稳定。

  (二)严格落实局安委会“双主任”制度,领导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把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纳入局安委会重要议事日程,局党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以上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研究解决本行业重大风险隐患和领导班子、队伍建设、执法力量建设、应急能力建设以及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把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纳入局党委班子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一岗双责”制度。

  (三)指导、督促交通运输行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消防工作、安全工作制度,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纳入行业各单位主要工作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落实《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将局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年度述职内容。督促党委和领导班子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五)指导督促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紧抓交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六)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纳入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和加强宣传工作。

  (七)发生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生产经营性事故(含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重型货车、工程运输车)、火灾事故或者有较大社会影响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时,按分管及监管职责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

  (八)局党委领导班子每季度1次检查督查安全生产工作和消防工作。

  (九)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市、县安委会安全生产和消防文件精神,强化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

  (十)依职责督促推动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重点行动方案的贯彻实施。

  和平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重点职责工作清单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持续推进交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安全生产治理体系,确保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稳定。

  (二)把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纳入局重点工作和重要内容,组织制定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规划,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县局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以上安全生产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突出问题。

  (三)落实《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将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情况列入年度述职内容。督促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将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四)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紧抓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时研究有关涉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

  (五)组织制定局府领导班子成员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督促检查。

  (六)加大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专项资金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推动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加强高素质的专业化、信息化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推动高危行业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七)严格落实安委会“双主任”制度,领导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消防安全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推动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检查,组织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八)发生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生产经营性事故(含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重型货车、工程运输车)、火灾事故或者有较大社会影响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时,按分管及监管职责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

  (九)带队开展每季度一次以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十)代表局党委和局领导班子、交通运输行业各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书。

  (十一)依职责督促推动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点行动方案的贯彻实施。

  和平县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重点职责工作清单

  (一)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对分管领域中涉及到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组织分管部门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三)组织分管部门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纳入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四)落实《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将指导、推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情况列入年度述职内容。

  (五)推进分管工作中涉及到的安全生产举措,组织分管部门参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六)每季度组织分管部门及时分析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形势,督促分管交通运输领域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宣传教育工作。

  (七)指导推进分管部门牵头开展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八)对下属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进行监督,引导交通运输行业广大职工群众树立安全生产意识,遵守安全操作规范,立足岗位提出安全生产意见建议,不断提高企业安全发展水平。

  和平县交通运输局第一副局长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重点职责工作清单

  (一)协助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落实地方党组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领导职责,推动局党组每季度至少1次以上听取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重大问题。

  (二)协助局长统筹推进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推动县交通运输局每季度至少1次以上听取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部署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点工作,解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三)受县交通运输局安委会委托,开展局安委会和消防日常工作,组织每季度召开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防范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事故工作会议或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四)落实《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情况列入年度述职内容。

  (五)协助县交通运输局局长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牵头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和重大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六)牵头完善制订局安委会、交通运输行业各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职责,实现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职责全覆盖。

  (七)推动完善县交通运输局安委会“双主任”制度,推动落实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有行业安全责任,排名第二的班子成员分管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等制度,并建立常态化的工作机制。

  (八)牵头制定年度局安委会、交通运输行业各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消防工作考核评价制度。

  (九)有计划地开展对交通运输行业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工作,消除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隐患。

  (十)按照有关规定牵头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表彰奖励工作。

  (十一)协调制修订应急预案并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协调加强属地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十二)协调推动应急值班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十三)重点时段、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时赴一线督查检查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组织并参加安全生产月、消防安全宣传月、行业重大应急演练、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培训班等活动。

  (十四)协调推进“两客一危一重货”智能监管平台,协调推进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信息化建设,强化数字技术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中的运用,不断提升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的信息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十五)推动“两客一危”和公路在建工程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十六)协调推进本单位安全监管执法机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本单位安全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人员配比,建立高素质的专业化、信息化安全监管执法队伍。

  (十七)每季度1次以上检查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有效防范化解交通运输重大安全风险。

  (十八)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或者有较大社会影响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时,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

  (十九)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统一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点工作。

  (二十)依职责督促推动保障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点行动方案的贯彻实施。

  和平县交通运输局分管运管副局长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重点职责工作清单

  (一)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审批谁负责”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对分管运管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组织分管部门和所管辖单位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三)落实《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列入年度述职内容。同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工作清单的要求。

  (四)将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纳入所分管部门和监管单位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制订考核细则,并组织考核工作。

  (五)组织分管部门和监管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纳入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六)推进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举措,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并组织分管部门在重大节日、重要时段、重大行动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并将排查安全隐患整治到位。

  (七)每季度带队最少1次以上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组织分管部门和监管单位及时分析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形势,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

  (八)组织分管部门和监管单位加强“两客一危一重货”动态监控工作,及时纠正安全隐患。

  (九)组织分管部门和监管单位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处置与救援演练工作。

  (十)组织分管部门和监管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宣传工作。

  (十一)发生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生产经营性事故(含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重型货车、工程运输车)、火灾事故或者有较大社会影响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时,按分管及监管职责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

  (十二)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统一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点工作。

  (十三)依职责督促推动保障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点行动方案的贯彻实施。

  和平县交通运输局分管公路副局长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重点职责工作清单

  (一)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审批谁负责”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对分管农村公路服务中心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组织分管部门和所管辖单位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三)落实《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列入年度述职内容。同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工作清单的内容。

  (四)将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纳入所分管部门和监管单位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制订考核细则,并组织考核工作。

  (五)组织分管部门和监管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纳入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六)推进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举措,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公路、桥梁、隧道及公路在建工程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并组织分管部门在重大节日、重要时段、重大行动开展公路、桥梁、隧道及公路在建工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并将排查安全隐患整治到位。

  (七)每季度带队最少1次以上开展公路、桥梁、隧道及公路在建工程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组织分管部门和监管单位及时分析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形势,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

  (八)组织分管部门和监管单位加强汛期、重大节日、重要时段公路巡查工作,及时清理公路安全隐患。

  (九)组织分管部门和监管单位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处置与救援演练工作。

  (十)组织分管部门和监管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宣传工作。

  (十一)发生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生产经营性事故(含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重型货车、工程运输车)、火灾事故或者有较大社会影响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时,按分管及监管职责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

  (十二)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统一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点工作。

  (十三)依职责督促推动保障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点行动方案的贯彻实施。

  和平县交通运输局总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

  重点职责工作清单

  (一)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审批谁负责”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对分管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组织分管部门和所管辖单位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三)落实《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列入年度述职内容。同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工作清单的内容。

  (四)将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纳入所分管部门和监管单位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制订考核细则,并组织考核工作。

  (五)组织分管部门和监管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纳入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六)推进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举措,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公路、桥梁、隧道及公路在建工程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并组织分管部门在重大节日、重要时段、重大行动开展公路、桥梁、隧道及公路在建工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并将排查安全隐患整治到位。

  (七)每季度带队最少1次以上开展公路、桥梁、隧道及公路在建工程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组织分管部门和监管单位及时分析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形势,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

  (八)组织分管部门和监管单位加强汛期、重大节日、重要时段公路巡查工作,及时清理公路安全隐患。

  (九)组织分管部门和监管单位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处置与救援演练工作。

  (十)组织分管部门和监管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宣传工作。

  (十一)发生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生产经营性事故(含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重型货车、工程运输车)、火灾事故或者有较大社会影响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时,按分管及监管职责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

  (十二)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统一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点工作。

  (十三)依职责督促推动保障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点行动方案的贯彻实施。

  和平县交通运输局分管执法副局长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重点职责工作清单

  (一)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审批谁负责”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对分管执法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组织分管部门和所管辖单位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三)落实《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列入年度述职内容。同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工作清单的内容。

  (四)将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纳入所分管部门和监管单位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制订考核细则,并组织考核工作。

  (五)组织分管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纳入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六)推进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举措,组织分管部门开展交通执法专项整治,并组织分管部门在重大节日、重要时段、重大行动开展打非治违、超限超载、路域整治和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七)每季度带队最少1次以上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组织执法部门分析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形势,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

  (八)组织执法部门加强“两客一危一重货”动态监控工作,及时查处安全隐患。

  (九)组织执法部门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处置与救援演练工作。

  (十)组织执法部门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宣传工作。

  (十一)发生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生产经营性事故(含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重型货车、工程运输车)、火灾事故或者有较大社会影响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时,按分管及监管职责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

  (十二)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统一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点工作。

  (十三)依职责督促推动保障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点行动方案的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