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交通运输局机构概况
和平县交通运输局内设12个机构:办公室、安全法制股、财会股、综合规划股、基建管理股、人事股、运输管理股、城市公交股、行政审批股、执法一股(运政执法)、执法二股(路政执法)、执法机动股;2个下属事业单位:和平县交通管理总站、和平县农村公路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交通运输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拟订全县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等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县级交通运输行业相关行政许可。
(三)负责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运输的市场监管;承担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等重点建设工程的工程质量及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四)组织拟定公路、水路运输和城市公共交通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城市客货运输工作;负责客货运输站场、港口以及城市公交站点的规划、机动车辆维修、道路运输服务、机动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负责路政、运政和港口行政管理工作;统筹协调铁路运输、公路运输、水路运输和城市公共客运工作。
(五)指导公路(桥梁、隧道)收费站(点)的行业管理;负责政府拨款的交通建设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统筹公路养护切块包干经费的计划和监督使用。
(六)负责全县公路、航道、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港口行政、城市公交等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及宣传工作。
(七)负责交通运输人才和科技工作;指导道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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