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02-06 浏览次数:- 【字体:

  2024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确立的目标任务,扎实推进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工作,不断提高交通运输工作法治化水平,取得了积极成效。现将我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党的二十大精神、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

  我局每个季度在党组扩大会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新时代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战略部署,传达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紧密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市委八届八次全会部署和县委十四届六次全会部署,结合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工作扎实推进法治建设,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实际成效促发展、保善治。着力解决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交通工程建设领域法治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客运市场运输不景气、安全生产、整治超限超载、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和农村客运合法经营及公共交通规范服务等问题。

  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责

  党政主要负责人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紧密围绕市委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的要求,坚持把推进法治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切实扛起责任,积极推动法治交通建设。一是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研读、掌握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二是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推动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坚持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事项进行集体讨论,通过专家论证、合法审查、风险评估作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凡重大行政决策未经合法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坚决不予以处罚和许可。三是做学法、守法、执法的模范。一年来,我局第一责任人自觉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开展培训学习会议,利用集中学习和业余学习,不断提升依法履职、依法行政的法律意识。同时,邀请专家授课,通过以案释法,提高本人和干部职工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行使权力的自觉性,自觉维护司法权威,增强底线意识,做到廉洁自律、恪尽职守、不触红线。

  三、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学习宣贯常用法律法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实施方案)及工作要点的工作要求,我局将文件转发至局各股室及下属单位,要求局各股室及下属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强化交通运输工作任务措施,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权威读本,持续强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的学习领悟,不断增强抓好法治建设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同时,为进一步加深对常用法律法规的熟悉程度,我局于1月2日组织局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5月6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于每个季度组织干部职工及县交通运输行业各单位学习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

  四、多措并举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我局全面落实国务院、省、市、县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局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相关要求,成立了由局“一把手”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股室、站和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交通建设领导小组,将法治交通建设工作与交通项目建设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主要领导做到了重大活动亲自部署、重大事项亲自过问、重大问题亲自研究,并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考核。同时,明确了依法治理专门机构设立在局安全法制股,并牵头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指导,并聘请了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我局常年法律顾问,确保此项工作有部门负责,有具体人员落实。

  (二)落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情况。我局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局党组学法、全体干部职工学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等规定。结合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积极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一是我局于1月23日、2月1日、5月19日、4月19日、6月20日、9月27日等组织局全体干部职工和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召开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会议。二是组织局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法律知识考试,参考率和优秀率均达100%。三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我局印发了《和平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和《和平县交通运输局普法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局各股室、站的普法责任,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动实现普法工作“有人管、有人干、有人负责”逐项落实的普法体系。结合“八五”普法工作,以“5·12”防灾减灾日和“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普法进企业、公共场所、农村、机关、工地等“五进”活动,营造浓厚的法治宣传环境,增强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让法律法规知识深入人心。据统计,2024年,我局组织会前学法3次,开展普法宣传教育10次,派出执法宣传人员60多人,发放宣传资料15000多份,悬挂横幅8条。

  (三)严格规范文明执法行为。一是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为进一步加强对部门规章或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我局制定了《和平县交通运输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二是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为了加强对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和规范管理,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相关制度,认真落实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我局建立和完善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等系列执法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三是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我局于6月26日、10月16日、10月17日在局五楼会议室举办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业务及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综合业务素养和水平,严格按要求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并持证上岗,规范我局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秉公执法,确保在执法过程中公平、公正、公开。四是积极推动服务型柔性化执法,依照《河源市交通运输领域免处罚免强制事项清单》,依法作出行政免罚案件2宗,作出行政处罚信用修复4次。2024年,我局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2宗,未收到任何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

  五、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不足和原因

  2024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的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但是,对照上级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有些干部、职工对法治建设工作认识不足,对自学法律知识热情不高,未能深入研究认真对待;二是因工作原因,有的干部、职工参加学法培训流于形式,学习不够认真。三是法治主题活动开展较少,主动性不够,存在活动开展受客观条件制约,有时紧时松的现象,没有形成常抓不懈,持续推进工作的自觉;四是有个别行政执法人员对法律条款理解不深透,以致在执法过程中遇到问题束手无策,业务不够熟悉。五是对交通运输行业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的排查和解决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在切实推进依法治交工作中,还需要进一步加大法治建设宣传力度,发动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都积极投身到依法治国队伍中来;六是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还不够深入,离学懂弄通做实还有距离,还需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和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以及不断提升将交通运输领域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能力;七是社会普法成效不明显,在目前普法次数多、普法范围大的情况下,普法针对性有待加强,普法力度及成效需要进一步提升。

  六、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下一步,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实抓细。

  (一)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扎实推进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提高依法行政和科学决策的能力水平,加快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进程,我局继续聘请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局常年法律顾问,让法律顾问在交通运输重大行政决策的出台、法律文书的签订、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定等过程中提前介入,有效降低行政决策风险和节约成本,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促进依法行政。

  (三)加大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强化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多途径、分层次对全局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常态化业务培训,稳步规范执法行为。

  (四)继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五)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和法律宣传教育力度,采取更灵活多样的形式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制订和落实行之有效的学习制度,促使广大干部更加自觉地学法、用法、知法、守法,为构建和谐社会和法治文明的社会作出更大的成绩。

  (六)理论教育和实践相结合。将普法工作和交通行政职能相结合,以法律规定指导交通运输工作,做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

  和平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