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和平县交通运输局开展交通运输行业2024年 “中秋、十一”国庆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和交字〔2024〕96号
局各股室、站,县公路事务中心、农村公路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行业各单位:
现将《和平县交通运输局开展交通运输行业2024年“中秋、十一”国庆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和平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2日
和平县交通运输局开展交通运输行业2024年 “中秋、十一”国庆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2024年 “中秋、十一”国庆黄金周期间交通运输行业安全,根据国家、省、市、县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秋、十一”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保障 “中秋、十一”国庆黄金周期间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特制定本行动实施方案。
一、领导机构
成立和平县交通运输行业2024年“中秋、十一”国庆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叶文新
副组长:陈志轶、吴伟泽、黄振新、黄小龙、罗显华、凌伟国、张远明
成 员:张增高、黄聪、黄洪镇、刘伟坚、曾志文、黄红卫、吴志坚、曹彬彬、罗汉良、黄木金、黄萍莉、林嘉朗、林益安、曾文灯、王志常、吴伟军、白水明、黄飞楚、凌月发、吴庭初、苏舜、黄腾飞、黄桓初、肖志勇、黄俊初、廖华东、吴鸣泽、罗东方、陈菊园、杨学军、蓝惠伦、曾兵、罗昌敏、谢斌、杨文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安全法制股,由张增高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指导2024年“中秋、十一”国庆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电话:0762-5689226。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检查方式分为县交通运输行业各单位自查自纠阶段,行业监管部门检查阶段、局安委办督查及市交通运输局督查阶段。9月2日至9月8日为县交通运输行业各单位自查自纠时间;9月9日起至9月30日为县交通运输局检查、督查时间,市交通运输局督查和明察暗访时间(另行通知)。
三、排查整治工作范围
(一)全县所有客运企业、货运企业、客运站场、客运车辆、驾驶员培训机构、机动车维修企业。
(二)全县辖区内管辖道路、桥梁、涵洞、公路危险路段和公路、桥梁在建工程。
(三)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秋、十一”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精神情况。
四、排查整治具体内容
(一)综合情况。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情况。
2.和平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工作开展落实情况。
3.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部署情况。
4.行业维稳、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5.重点场所安全宣传及提示提醒落实情况。
(二)道路运输企业方面(含客、货企业,客运站场)。
1.企业是否根据实际制定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应急预案。
2.企业是否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自查自改并报告。
3.企业是否自查发现重大隐患未及时报告的,企业是否熟悉重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4.企业有关人员是否掌握、了解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工作。
5.企业是否宣贯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6.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至少每月带队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7.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是否熟悉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8.企业是否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范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9.企业是否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至少全面排查1次动火等危险作业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至少开展1次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情况的全面排查,至少组织开展1次违规动火作业全员警示教育活动。
10.企业是否建立健全火灾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度,深化“四个能力”建设的;是否在“粤商通”上完成自查自改和线上承诺。
1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经过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12.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是否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
(1)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按要求实施;
(3)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并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4)是否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如:企业安全经费投入、车辆维护、动态监控及智能视频监控情况以及是否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5)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按要求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排查工作,及时整改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要求每半年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7)是否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3.企业是否指定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人员。
14.企业安全会议、教育与培训、驾驶人管理情况。
15.企业安全经费投入、安全设备设施维护情况。
16.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情况。
(三)驾驶员培训机构方面。
1.驾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含成立2024年“中秋、国庆”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工作方案、制定应急预案等);
2.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
3.驾驶员培训机构、培训场地及训练安全设施情况;
4.驾驶员培训机构制度建设情况;
5.教练车二级维护、保养情况;
6.教练员驾培中有无脱岗、饮酒等违规行为情况;
7.安全例会和教育培训学习情况;
8.节日人员值班情况。
(四)机动车维修企业方面。
1.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含成立2024年“中秋、国庆”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工作方案、制定应急预案);
2.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
3.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资质情况;
4.机动车维修企业合法经营情况;
5.机动车维修企业消防安全设施等情况;
6.机动车维修企业有无违规住人、是否存在“三合一”等现象;
7.机动车维修厂房、车间设置、重型机械设备、用电等是否安全。
8.节日人员值班情况。
(五)公路方面。
1.相关专项工程(包括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桥改造工程等)建设完成情况。
2.在役干线公路桥梁是否按规定采取交通管控措施。
3.在役干线公路隧道是否按规定采取交通管控措施。
4.干线公路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落实是否到位。
5.事故多发路段、四级督办路段治理完成情况。
6.临边临水临崖路段和标志标牌标线养护情况。
(六)交通工程建设方面。
1.是否按规定编制或实施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以及项目重大安全风险预控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两区三场”(生活区、办公区、钢筋加工场、拌和场、预制场)是否违规设置、特种作业人员有无持证上岗、是否违规动火作业。
3.满堂支架、挂篮等临时设施、大型设备违规安拆和使用情况。
4.隧道施工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测是否到位,安全步距有无超标、仰拱是否及时封闭成环。
5.墩柱及盖(系)梁施工、围堰拼装等高处作业和水上作业是否按要求设置作业平台或使用登高设备。
6.围堰施工是否定期开展围堰监测监控,工况发生变化时是否及时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
7.施工现场是否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项目施工安全标准化、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安全生产费用列支和使用、消防安全工作等相关工作落实情况。
(七)应急救援物资方面。
1.县交通运输行业各单位在2024年“十一”国庆黄金周期间,制订应急预案,完善应急队伍,充分准备好应急物资,确保应急及时有效。
2.严格执行和平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和平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十一”国庆黄金周道路运力保障应急预案》(和交字﹝2024﹞97号)应急指令。
3.签订好应急运输车辆,落实好应急驾驶员。
五、排查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切实抓好2024年“中秋、十一”国庆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县交通运输行业各单位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和制订方案、预案,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要从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次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放在当前工作的首要位置,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完成,切实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抓紧、抓细、抓实,决不能走过场,确保“中秋、十一”国庆黄金周期间交通运输行业安全。
(二)切实履行职责,确保监管到位。县交通运输行业各单位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安全工作落实到位,行业监管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责,局执法股要加大打击全县范围内客运、货运运输车辆等非法营运、超限超载、违法违规行为力度;运输管理股、公交股、交管总站负责所监管的县交通运输企业(含客、货)、驾培机构、机动车维修业户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县公路事务中心、基建管理股、农村公路服务中心负责所管辖的公路、桥梁及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局安委办对县交通运输行业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三)人员值班和信息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县交通运输行业各单位在 “中秋、十一”国庆黄金周期间要做到领导亲自带班,安排人员值班和做好这次行动的总结以及信息报送工作。2024年9月9日前将此次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领导机构、人员值班报送县交通运输局安全法制股,开展情况于2024年9月27日前以书面报送县交通运输局安委办(安全法制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