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交通运输领域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交通运输领域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广东省安委会《广东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结合我县交通运输领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省安全生产65条硬措施和河源70条具体措施,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强化企业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和技能,“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交通运输领域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健全法规标准,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科技赋能,全面提升排查整治质量和燃气本质安全水平,推动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加快建立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二、组织机构
成立和平县交通运输领域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徐风雷
副组长:吴伟泽、黄振新、黄小龙、王波、罗显华、凌伟国
成 员:张增高、黄洪镇、黄聪、刘伟坚、曾志文、吴志坚、曹彬彬、罗汉良、黄红卫、刘向导、林嘉朗、林益安、吴伟军、白水明、叶仕金、黄飞楚、凌月发、吴庭初、杨学军、蓝惠伦、曾兵、罗昌敏、谢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安全法制股,由张增高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协调指导行动工作。电话:1332269****。
三、工作任务
(一)严查燃气运输风险隐患。
局执法部门、监管部门要对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客运车辆、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实施联合惩戒等;对已取得许可但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客运车辆、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撤销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严查燃气运输不规范问题。
局执法部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公安联合对运输企业未利用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加强燃气运输车辆和驾驶员动态监控管理,对驾驶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等加强监管执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执法部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摸排交通运输领域燃气安全的隐患问题,在深查彻改风险隐患上狠抓落实,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燃气运输等环节安全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形成齐抓共管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
(二)加强督导检查。局执法部门、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明察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等行动,严厉打击燃气运输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