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和平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国庆黄金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和交字〔2024〕98号
局各股室、站,县公路事务中心、农村公路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行业各单位:
现将《和平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国庆黄金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和平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2日
和平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国庆黄金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确保我县交通运输行业2024年国庆黄金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高效、有效地开展,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损失和造成的灾害,切实达到抢险救援救护的目的,确保我县交通运输行业2024年国庆黄金周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国庆黄金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的内容与国家安全生产法律和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局各股室、站及下属单位和县交通运输行业各单位,包括客货运输企业(危货运输企业)、出租企业、公交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驾驶员培训机构、客货站场、公路施工企业、水上交通等单位。
第四条本预案适用范围:国庆黄金周期间道路运输安全事故、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客运站场踩踏事故,爆炸、恐怖分子袭击,交通工程建设施工安全事故,驾驶员培训机构安全事故,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事故,行业内职工伤亡事故和其它安全生产事故及恐怖事件以及疫情防控突发异常情况。
第五条交通运输行业的广大干部职工应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人道主义精神积极投入到事故的应急救援、抢险和处理中去,并积极配合、协助事故的处理调查工作。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六条国庆黄金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
(一)指挥长:局长。
(二)副指挥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分管执法、运输管理、公路建设以及相关生产业务的副局长和交通运输行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
(三)指挥中心成员:工会主席,运输管理股股长、执法一、二、机动股股长,办公室主任、安全法制股股长、公交股股长、行政审批股股长、人事股股长、基建管理股股长、财会股股长、交通管理总站站长、县公路事务中心主任、农村公路服务中心主任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
(四) 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和平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股,由运输管理股股长兼任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指挥中心24小时电话:5631654。
第七条 国庆黄金周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应急处理小组
(一)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主管领导。
(二)副组长:分管运输管理、公路建设、执法、行政审批的副局长。
(三)成员:由运输管理人员、交管人员、交通运输局安全管理人员、路政管理人员、执法人员和具有专业技能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并组织一支应急救援抢险队伍。
第八条国庆黄金周运输应急保障小组
(一) 组长:分管运输副局长
(二)副组长:运输管理股股长、行政审批股股长、公交股股长、交通管理总站站长。
(三)成员:由交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执法人员、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组成。
第九条国庆黄金周安全生产事故后勤保障小组
(一)组长:主管财务的副局长。
(二)副组长:工会主席
(二)成员:办公室、基建管理股、财会股、人事股的人员组成。
第三章 机构职责
第十条国庆黄金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职责
(一)负责国庆黄金周期间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突发重大事件的处理、指挥、协调、监督等工作。
(二)国庆黄金周期间交通运输行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突发事件时,负责统一调配人、财、物、资源进行应急救援、抢险和处理行业范围内的保障工作。
(三)检查、监督、指挥现场应急处理小组、运输应急保障小组和后勤保障小组各项工作的落实,达到高效、有效的目的,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损失。
(四)督促各单位做好国庆黄金周期间各类突发重大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事件的准备工作,必要时组织交通运输行业单位进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置演练。
(五)负责做好其它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国庆黄金周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应急处理小组职责
(一)负责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二)进行有针对性的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置演练,明确分工,明确责任。
(三)发现、接报交通安全事故和其他异常情况时,在国庆黄金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领导下,迅速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及时进行救援、抢救和处理,尽快控制险情蔓延,减少事故损失和人员伤亡;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应急部门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救援、抢险和处理。
(四)负责事故调查,对涉及交通运输行业责任的,进行全面分析处理,总结经验教训。
(五)负责做好其它相关工作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二条国庆黄金周运输应急保障小组职责
(一)负责应急运输车辆的企业负责人、驾驶员、车辆安排工作。
(二)负责应急运输车辆调配、运输线路、分流旅客转载等工作。
(三)负责完成国庆黄金周安全生产事故指挥中心交办的有关事项。
第十三条国庆黄金周安全生产事故后勤保障小组职责
(一)进行有针对性的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置演练,明确分工,明确责任。
(二)在国庆黄金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领导下,负责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后勤保障工作,为现场应急处理小组提供救援所需的设备、设施、通讯、供电、供水、医疗药品、食物等。
(三)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报告和协调当地政府、应急、公安交警、消防、医疗卫生、环保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妥善、高效地处理好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
(四)负责做好其它相关工作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事故划定
第十四条当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异常情况符合以下条件时,国庆黄金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相关成员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直接指挥进行救援、抢救和处理。
(一)道路运输方面:
⒈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
⒉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且伤亡人数之和在10人及以上的;
⒊造成或可能造成破坏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交通事故的;
⒋发生较大交通运输连环责任事故的;
⒌因道路运输事故而造成恶劣影响或涉及国际声誉的。
(二)水路运输方面
⒈ 一次死亡(含失踪)3人及以上的;
⒉ 一次死亡(含失踪)1人及以上且伤亡及失踪人数之和在10人及以上的;
⒊ 发生水上爆炸、污染、撞船和沉船事故的。
(三)交通工程建设施工方面
⒈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
⒉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且伤亡人数之和在10人及以上的;
⒊发生工程倒塌、脚手架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安全设施毁坏、施工人员宿舍倒塌等事故及其他较大异常事故的。
(四)客运站场方面
1.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
2.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且伤亡人数之和在10人及以上的;
3.客运站场因人员密集造成踩踏和恐怖袭击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
(五)驾驶员培训机构方面
1.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
2.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且伤亡人数之和在10人及以上的;
3.因驾培过程中安全事故而造成人员伤亡、恶劣影响及较大异常事故的。
(六)机动车维修企业方面
1.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
2.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且伤亡人数之和在10人及以上的;
3. 维修企业因火灾、维修厂房倒塌、维修操作过程造成人员伤亡以及污染环境的。
(七)职工伤亡事故方面
⒈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
⒉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且伤亡人数之和在10人及以上的。
(八)交通系统范围内发生的其他安全重大事故和异常情况以及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要求赶赴现场的。
第十五条国庆黄金周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应急处理小组除此之外按规定所管辖范围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救援、抢险和处理外,其他规定范围外的相关情况均适用,包括交通行业范围内发生的其他安全生产事故和异常情况。
第五章 国庆黄金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国庆黄金周安全生产事故指挥中心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一)国庆黄金周安全生产事故指挥中心接警后,国庆黄金周安全生产事故指挥中心办公室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组织指挥进行救援、抢险和处理,组织有关单位(部门)及时制定应急处理安全保障措施和其他安全管理保证事项,并督促指导现场应急处理小组贯彻实施。
(二)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有关人员和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做好救援、抢救和处理响应工作,随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及时增加所需的应急处理援助响应人员、设备等;并切实做好救援、抢险、处理和善后的各项工作。
第十七条国庆黄金周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应急处理小组响应工作程序,在国庆黄金周期间发现、接报交通安全事故或其他异常情况时,立即如实报告国庆黄金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并及时组织救援、抢险和处理,根据实际情况报告当地政府、“110”、“119”、“120”等相关部门,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方位的救援、抢险和处理,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第十八条国庆黄金周运输应急保障小组,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应急车辆,及时进行应急运输抢险工作。
第十九条国庆黄金周安全生产事故后勤保障小组响应工作程序随国庆黄金周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应急处理小组的工作需要而启动。
第二十条国庆黄金周应急运力安排由局运输管理股提早做好应急运力车辆计划,并与有关企业签订应急运力保障责任书,保障应急运力工作顺利开展。
第六章 支持与反馈
第二十一条当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奖惩、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整改。
第二十二条县交通运输行业各单位必须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国庆黄金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全面配合本预案的宣传与贯彻工作,并进行完善、充实,以验证其实施过程中的正确性和效用性。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国庆黄金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国庆黄金周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应急处理小组、国庆黄金周运输应急保障小组和国庆黄金周安全生产事故后勤保障小组各成员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由继任人承担当然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预案由县交通运输局安委办负责解释。
附件:1.和平县交通运输局国庆黄金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组成员名单
2.和平县交通运输局国庆黄金周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处理小组成员名单
3.和平县交通运输局国庆黄金周安全生产事故运输应急保障组成员名单
4.和平县交通运输局国庆黄金周安全生产事故后勤保障组成员名单
5.和平县交通运输局国庆黄金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组及各小组人员联系电话
附件1:
和平县交通运输局国庆黄金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
指挥中心组成人员
指挥长:叶文新(局长)
副指挥长:吴伟泽、黄小龙、黄振新、罗显华、凌伟国、张远明
成 员:黄洪镇、黄聪、张增高、刘伟坚、曾志文、黄萍莉、吴志坚、曹彬彬、罗汉良、黄红卫、林嘉朗、林益安
附件2:
和平县交通运输局国庆黄金周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处理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吴伟泽
副组长:黄小龙、黄振新、凌伟国
成 员:黄洪镇、张增高、刘伟坚、曾志文、黄红卫、吴志坚、曹彬彬、罗汉良、陈海林、林嘉朗、林益安
附件3:
和平县交通运输局国庆黄金周安全生产事故运输应急保障组成员名单
组 长:黄小龙
副组长:黄洪镇
成 员:曾志文、刘伟坚、吴志坚、谢洪文、林嘉朗、曾海杰
附件4:
和平县交通运输局国庆黄金周安全生产事故后勤保障组成员名单
组 长:吴伟泽
副组长:张远明
成 员:黄聪、黄萍莉、黄红卫、谢秀丽
附件5:
和平县交通运输局国庆黄金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组及各小组人员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