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交通运输局深化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4月24日全省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暨第二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深刻吸取鲁西双氧水“5·1”爆炸事故教训,根据《河源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河源市交通运输局深化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河交函〔2023〕283号)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聚焦企业管理、运输工具、重要设备、从业人员、运输环境五个要素,进一步强化落实危货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提升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能力,解决运输安全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危货运输全链条安全生产管理,重点打击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非法运输和非法营运等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交通事故,切实提高危险货物运输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资质资格管理。
1.全面排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准入情况。对现有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企业、单位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清理,对现已开业的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是不是“公车公营”进行符合性审查,对配备与运输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停车场地条件,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安全管理落实情况进行排查。对不符合企业资质条件的,责令企业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要联合相关部门予以整顿,确保整治到位。(局道路运输管理股牵头,交管总站、执法大队、行政审批股配合开展。)
2.全面核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加强联合执法,以路上抽查、入企核查等形式,对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相应从业资格证进行全面核查,严肃查处无资质从业人员并追究其所在企业(单位)责任。(局道路运输管理股牵头,交管总站、执法大队配合开展。)
3.健全完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退出机制。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评估导则规定,对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依法吊销相应的营运资质。(局道路运输管理股牵头,交管总站、执法大队配合开展。)
4.健全完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退出机制。严格危货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从业资格认定,集中排查,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落实从业人员退出机制。(局道路运输管理股牵头,交管总站、执法大队配合开展。)
(二)强化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船舶管理。
5.强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安全技术管理。督促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强化车辆检测和维护、发车例检、设备管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设备正常。督促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定期开展所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船舶安全状况的全面检查。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逾期未进行综合性能检测的和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逾期未报废的,要依法查处并责令企业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要取消其营运资格。(局道路运输管理股牵头,交管总站、执法大队配合开展。)
(三)强化危险货物运输的全过程管理。
6.严格危险货物运输源头安全管控。严厉打击无资质的企业、车辆和人员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活动,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调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等源头单位执行发货装载前对运输企业、车辆、人员资质的查验登记情况,发现托运人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夹带谎报瞒报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严格处罚,并将处理结果抄送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局执法大队牵头,道路运输管理股、交管总站配合。)
7.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系统和危险货物全过程监管平台应用。督促辖区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全面启用电子运单,加大对有关数据信息的抽查力度,及时查处不按规定上传动态监控数据和不按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等违法违规行为。(局道路运输管理股牵头,交管总站、执法大队配合开展。)
8.强化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动态监管。要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根据线路的交通状况、禁限行情况、气候条件、沿线安全隐患路段情况制定具体的风险管控措施,从严查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和交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局道路运输管理股牵头,交管总站、执法大队配合开展。)
9.强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路面执法。认真研究辖区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律、特点,摸清危险货物非法违法运输行为多发的区域、路段和时间,加强路面执法,在日常执法巡查中提高对辖区重点区域、路段和时间的执法巡查频次和密度,及时发现查处无资质的企业、车辆和人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活动。(局执法大队负责。)
(四)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异地经营的管理。
10.加强本县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长期在外省、市经营的管理。排查我县相关企业、车辆和人员情况,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车辆检验检测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落实,并将其纳入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局道路运输管理股、交管总站和执法大队按照职责分工开展。)
11.加强对外省、市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我县经营的管控。运输起讫点有一端在我县的外省、市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入我县装载或卸载的,车辆所属企业按规定应当保持车辆动态监控数据正常接入交通运输部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平台,车辆所属企业按规定在部、省电子运单系统中填报电子运单,或随车携带纸质运单。要依法对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的承运人以及未按规定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的驾驶人实施处罚,并抄告给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局道路运输管理股、交管总站、执法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外省、市籍危险货物运输过境车辆的运行管理。要联合公安部门加强对公安交管数据、公路通行数据的汇聚分析,加大对外省、市籍车辆危险货物非法营运、交通违法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将处理结果抄送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局执法大队负责。)
(五)构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13.建立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依法加强危险货物运输环节安全管理,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完善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局执法大队负责。)
三、时间安排及步骤
专项行动从2023年5月开始,到7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6月10日前)。主要任务: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整改,所有非法改装伪装、罐体不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停运,立即拆除、销毁,恢复原状。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6月10日至7月15日前)。主要任务:组织深入企业、路面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危险货物运输领域相关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压实主体责任,对发现的危险货物非法运输行为和未整改的安全隐患,倒查追责,从严处罚。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3年7月底)。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严管常态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狠抓工作落实。局各监管股室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整治工作,结合方案要求,切实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全力保障各项工作任务落细落小落实,切实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二)加强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局各监管股室、执法大队要积极与其他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零容忍”,充分用足、用好法律手段,严管重罚、上限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安全隐患突出、事故频发的企业,实行“黑名单”管理,未消除安全隐患的,不批准增加新的营运车辆。
(三)加强宣传警示,形成浓厚氛围。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营造整治行动浓厚氛围,曝光一批违法托运、非法运输危险货物案件典型,形成对非法改装伪装和违法运输的强大舆论压力,提高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各参与方的守法意识。
(四)及时总结经验,加强信息报送。请局各监管股室、站于7月12日前填报《和平县深化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并及时形成工作小结于7月22前报送至局执法大队,汇总上报市执法监督科。
附件:《和平县深化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附件:
和平县深化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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