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交通运输行业二O二二年安全生产、“三防”和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2022年是“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为做好我县交通运输行业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和安全管理目标,确保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结合和平县交通运输行业工作实际,特制订2022年安全生产、“三防”和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2022年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思想,坚守红线底线,深化平安交通建设,着力推进依法治安,着力完善安全责任体系,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着力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着力构建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交通强国建设相适应的安全发展支撑体系,防风险、补短板、除隐患、强责任、建体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持续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总量,为确保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建设创新、和谐、平安作贡献。
二、总体目标
2022年我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平安交通”为目标,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不发生因行业监管不作为、乱作为而发生的各类责任死亡事故,或由于公路、道路、航道管理不善,安全设施不良而造成的重特大道路、航道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不发生重特大火灾责任事故;各项相应的事故指标控制在以下范围内:
1.公路运输企业,百万车公里行车责任事故频率≦2宗,事故责任死亡率≦0.3人,事故责任伤人率≦1.5人,直接经济损失率≦1.5万元;消防责任事故伤人率≦0.3人;无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
2.机动车辆维修企业事故责任死亡率≦0.3人,事故责任伤人率﹤1.5人,直接经济损失率≦1.5万元;消防责任事故伤人率≦0.3人;无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
3.公路工程,企、事业单位年职工工伤事故死亡率≦0.3‰人,重伤率≦0.5‰,消防责任事故伤人率≦0.3人,设备责任事故经济损失≦2万元,工程、公务车、船无发生同等级及以上责任死亡事故;无发生因公路、桥梁的安全告知及警示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管理不善而造成的行车责任事故;无发生一般及以上的火灾消防事故。
4.交通系统其他企、事业单位,年职工工伤事故死亡率≦0.1‰人,重伤率≦0.4‰人,设备责任事故经济损失≦2万元,公务交通车、船无发生同等级以上责任死亡事故;无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消防事故。
三、工作计划
(一)履行职责,完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是加强领导,完善制度,落实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 “一岗双责”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行政职责紧密结合起来,明确各个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和相关人员的职责,明确各自分管职责范围内涉及的安全生产责任,并按照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进一步分解和细化安全生产职责,层层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县交通运输局与各股室、站、交通运输行业各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局长与班子成员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局班子与分管股室、站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职能股室(站)与各运输企业和各镇分管交通工作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书》,并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同时督促辖区客货运输企业、客运站(场)、危货运输公司、驾驶员培训机构、机动车维修企业与从业人员、经营者、司机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重大节日、黄金周、春运应签订专项安全行车责任书。建立安全生产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各部门、岗位安全职责;二是进一步抓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2022年,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三防”和消防安全机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交通安全工作意见》(国发〔2012〕30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和落实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全县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畅通。
(二)把好市场准入关。一是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客规》、《危规》等规定办理许可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没有客、货运输车辆和未经检测合格的车辆,提交办理客、货运输经营业务的企业,不予办理许可业务,对车辆未检测和检测不合格、驾驶员和押运员无相应从业资格证、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一律不予办理许可业务,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实行道路客运安全管理的“五个不准”的规定,把好客货运输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准入关。同时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二是把好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在办理许可业务时要严格审查营运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禁止无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驾驶营运车辆。实现全县客、货运输企业、危险品运输企业在招聘驾驶员时做到岗前审查、岗前培训、集中考试,择优录取的原则;三是把好营运车辆的技术状况关。在办理车辆年审时,要严把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凡是危险品运输车辆、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客运车辆、直达班车的技术状况均应达到一级,其他客运班线车辆和货物运输车辆达不到规定等级要求的一律不得从事营运。加大对运输市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报废、改装的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四是消防安全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不予许可。
(三)加强客运站(场)和运输企业的监管工作。局职能股室、站应加强监管,对客运站场和道路运输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市政府关于实行道路客运安全管理的“五个杜绝”规定,以及抓好客运站(场)严格落实《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工作;抓好消防安全、“三品”查堵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的落实工作;充分发挥违章公示栏的警示作用,接受广大旅客的监督;抓好客运站(场)客运车辆“回场必检、合格放行”和客运车辆在发班前,驾驶员宣读“安全承诺书”制度落实和消防设施和汛期防洪防旱防灾防台风等应急救援保障工作;制订旅客滞留、防踩踏、防恐怖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防范和抵御风险能力。
(四)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工作。
1.狠抓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2022年是“巩固提升年”,根据上级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要求,加大整治力度,完善安全隐患整治台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圆满完成三年整治工作任务。
2.狠抓安全生产“一线三排”排查整治工作,针对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主要突出问题,层层压实责任,狠抓整改落实,强化风险防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稳定有序。
3.抓好“三防”、消防安全生产工作,县交通运输行业各单位要加强“三防”、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确保行业安全。
4.狠抓疫情防控安全工作。局各股室、站按照职责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客运站场疫情防控检测点要严格落实逢人必检、信息登记、人员值班到位等工作;客运站场做好乘客检测、佩戴口罩、消毒和客运车辆“一日一消毒 一日一通风”工作;公路在建工程抓好施工人员和中高风险地区外来施工人员的疫情摸排、检测、隔离和信息登记等工作。
5.狠抓重要时段、重大节日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改工作。局职能股室、站,县交通运输行业各单位要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工作的实际,根据重要时段、重大节日、汛期、地质灾害等情况,积极开展“元旦、春运、清明、五一、端午节、汛期、暑期、安全生产月、中秋、十一国庆黄金周、岁末年初”等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改行动,切实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6.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平安交通”建设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突出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治理隐患、解决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全力推进交通运输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一是继续深入公路下长坡、临江、临崖、急弯等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公路在建工程、危桥等的排查治理工作;二是继续深入开展“平安企业”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平安车站”、“平安车”、“平安村口”、“平安公路”、“平安工地”工作,强化交通建设单位的组织和领导责任,落实施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制订应急预案,清理隐患,保障施工现场的生产安全。实现安全管理程序化、施工现场标准化、场容场貌规范化,安全教育规范化,使施工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三是积极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工作,认真实施农村公路安保设施改善工程,完善农村安保设施;四是排查治理道路客运、危险品运输、城市公交车辆、驾驶员培训机构、机动车维修企业和农村客运等安全隐患治理工作,以市政府出台的“三个五”规定严格管理运输市场;五是继续开展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五)继续深入开展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按照国务院、省、市、县安委会关于开展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要求,局职能股室、站,县交通运输行业各单位要根据所监管工作和结合本单位实际,在2022年开展突发事件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巩固成效,查漏补缺,“深挖扩面”,深度排查和整改。继续深入开展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制订突发事件风险隐患的风险评估标准,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建立风险隐患数据库,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排查整改台账,确保风险位置、风险等级、责任主体、消除风险等情况,做到有帐可查,并逐一整改风险隐患,做到有整改方案、有制订应急预案、有配套,宣教培训有落实,应急避护有考虑、应急物资有储备、应急队伍有准备、整改措施有实效。
(六)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通过危险化学品集中治理,进一步完善落实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运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提升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发生。
(七)继续开展超限超载、打击非法违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加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等活动。继续加大与交警等相关部门联合整治道路运输安全秩序的工作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客、货运输,违章搭客等非法营运车辆、深入货运源头、严抓源头关;严厉查处车辆超限超载等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的行为,消除道路旅客运输货物安全隐患,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八)抓好治超检测点建设。和平县合水治超检测点、阳明治超检测点于2021年动工建设,计划2022年6月底全面竣工,实施治超检测工作。
(九)积极做好“三防”、消防、森林防火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中,必须抓好“三防”、消防和森林防火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行业安全。
(十)积极做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在两会期间,安排人员值班,深入道路运输企业、客运站场、公路及公路在建工程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稳定。
(十一)进一步明确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在2022年制定和平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厘清并制定单位、部门和岗位责任规范,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全覆盖、监管无盲区。
(十二)做好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2022年,我局根据交通运输行业实际需要,适应形势发展变化,认真抓好应急管理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拟定于四月份开展和平县永通危险化学品运输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置应急演练,提高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十三)抓好安全生产文件的贯彻落实。及时转发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部门下发的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并结合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实际提出具体实施意见,认真贯彻落实。
(十四)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做好和平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局各职能股室、站、下属单位,县交通运输行业各单位应加大安全投入资金,在“汛期”、“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12.4”国家宪法日印发宣传手册、宣传单,做好安全宣传、培训、应急演练和公路、危险路段、桥梁、公路在建工程、校车通行路段的安全警示告知及防护设施工作。
(十五)开展“八五”普法、“五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结合的培训、宣传教育工作。坚持普法工作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局内普法和行业普法并重,将法治宣传教育渗透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全过程,在日常广泛开展普法宣传的同时结合工作开展各类有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普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局监管部门深入企业一线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公路在建工程负责人、从业人员、驾驶员的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工作。重点在重大节假日前和“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周、“12.2”交通安全宣传日、“12.4”国家宪法日活动期间,组织开展国家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门规章制度的培训学习,同时印发各种宣传资料下发给交通运输行业人员、广大旅客和人民群众,积极开展各种咨询和宣传活动,并在运输企业和客运站(场)、学校、乡镇街道、公路建设工程悬挂安全生产宣传标语。
(十六)加强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安全监管。按照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求,进一步加强维修经营者法律、法规的安全培训工作。规范机动车维修业户管理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措施,对违规住人、违法经营机动车维修业户坚决予以取缔和停业。督促维修业户按安全生产规程进行作业,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
(十七)加强对驾驶员培训学校的安全监管。将驾驶员培训学校纳入安全考核体系,提高驾培学校的安全管理水平,局监管部门要加大安全检查力度,杜绝教练员脱岗培训、酒后培训、不在不合格培训场地培训,督促驾培学校定期对教练车进行保养和检测,保持车况良好,定期开展教练员安全培训教育,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引导驾培行业健康发展。
(十八)认真做好安全生产信息的统计和报送工作。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要求,及时收集和上报有关安全生产信息的报送工作,并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局运管部门负责道路运输安全事故。
(十九)继续抓好校车通行道路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公路部门规划校车途经上、落点,完善校车通行路线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切实做好校车通行道路安全状况的核查,对临江、临崖、陡坡、长坡、危桥或不符合通行校车的路段,不予审核和出具情况说明。积极配合教育、交警部门做好我局应该做的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各班子成员、各股室、站、下属单位,县交通运输行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许可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各业务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认真抓,形成行业安全监管合力,推动安全生产工作高效落实。
(二)狠抓责任落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强化责任书的导向和促进作用。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站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民生的高度,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实干精神,全力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切实克服麻痹大意思想、烦躁心理和松劲情绪,以持之以恒、尽心尽力的工作态度,确保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和平县交通运输行业2022年度安全生产、“三防”及消防安全检查项目、内容、职责明细表
一、县公路事务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基建管理股、农村公路服务中心检查项目、内容、职责
负责:国省道、县道、乡道公路、桥梁和公路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三防”及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检查内容:公路危险路段、公路安保设施和公路在建工程安全警示牌、告知牌、警示桩以及高填方、高边坡、下塌方、临江、临崖、临沟公路的标志,标线、指示牌、警示牌、警示桩、防撞栏(墙)、防护墩设置,危桥及桥梁限载通行的安全警示牌、告示牌等安全防护设置,防汛防旱防风知识宣传、预案制定、应急演练及应急物资准备情况。
二、执法大队(一、二、机动按各职责分工)检查项目、内容、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道路运政管理、水路运政管理、公路运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
2.负责组织、实施全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工作。
3.依法行使交通运输道路运政、公路路政、水路运政管理、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查处源头企业、非法营运车辆、客运车辆超越经营许可、经营违法违规、非法营运、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三、客运站场,客货运输企业(含危货运输,客、货运输),公交企业,网络运输、驾驶员培训机构,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安全生产、“三防”及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由局运输管理股、公交股、交通管理总站负责
(一)检查内容。
1.客、货、危货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维护保养、车辆档案、驾驶员审核、档案等情况。
2.视频动态监控的安装、使用、监控情况。
3.消防安全设备、设施情况。
4.防汛防旱防风知识宣传、预案制定、应急演练及应急物资准备情况。
5.经营资格、证件、牌照、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合法经营等情况。
6.客运站场“三品”检查执行情况。
7.客运站场落实客运车辆安检和客运车辆“回场必检、合格放行”执行情况。
8.客运站场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执行情况。
9.严格执行禁止“三超”及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和有关规定的情况。
10.运输企业履行“一岗双责”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机构建立情况。
11.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签订情况。
12.制度建设情况。
13.从业驾驶员安全培训,学习和应急培训、演练情况。
14.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及机动车维修企业的有关安全管理和合法经营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