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平县农村客运(中巴)票价相关问题的信息公开
一、关于和平县农村客运班车(中巴)收取1.2米以下儿童车票法律依据问题
根据《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和汽车客运站应当对身高1.2米以下、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乘车实行免票,对身高1.2米至 1.5米的儿童按照具体执行票价的50%售票。据了解,和平县对身高1.2米以下、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乘车实行免票。如发现对身高1.2米以下、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乘车收取票价的行为,是违规行为,根据《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交通主管部门对汽车运价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如果有举报且属实,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细则规定的违法行为,在各自权限范围内依法查处。
二、关于和平县农村客运班车(中巴)票价是否有通过听证会问题
和平县农村客运班车(中巴)执行票价,客运站已依程序于2010年1月19日在广东省道路客运价格申报(备案),符合有关规定。如今后存在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道路客运运价,会对方案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论证,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三、关于我局如何监管和平县农村客运班车(中巴)营运票价问题
根据《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规定,我局的监管措施主要是:一是对汽车运价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道路运输价格的监测;二是有举报且属实,责令客运站及客运公司整改,拒不改正的,由交通综合执法局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对客运站经营者进行处罚。
和平县交通运输局
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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