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平县福顺钢门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根据和平县福顺钢门加工厂的申请,和平县环境保护局已受理了《和平县福顺钢门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和平县福顺钢门加工厂建设项目
二、建设单位:和平县福顺钢门加工厂
三、建设地点:和平县福和工业转移园工业二路
四、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30万元,占地面积300平方米,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主要从事不锈钢门制造,年加工生产不锈钢门240扇。项目员工人数13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年工作300天,每天一班制,工作时间8小时。设有剪板区、折弯区、冲压区、焊接区、打磨区、拼装区、办公区、原材料区、产品区,主要原辅材料:不锈钢板、玻璃、门花、玻璃胶、焊条等。项目不涉及氧化,喷漆工艺。
五、环保措施: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一)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和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城镇污水处理厂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严格者。
(二)噪声执行国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三)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以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公告2013年第36号)的要求。
六、按《报告表》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要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八、公示时间和联系方式:
本项目审批公示时间七天,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受理单位: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5677990 电子邮件:362746471@qq.com 联系地址: 和平县城东堤路49号 (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邮 编:517200
2018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