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2024年法治
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4年,我局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规定》及《广东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要求,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有力保障了生态环境保护依法行政、高效行政,为我县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根据规定,现将我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法治建设重大部署及贯彻落实措施。
我局严格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列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在局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局务会等会议上集中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专题传达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及省、市、县部署要求,在全局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行动员部署,深刻领会新时代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战略部署。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情况,紧密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八届八次全会部署推动法治河源建设的具体举措和县委十四届六次全会部署推动法治和平建设的具体举措。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八届八次全会具体部署,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有力保障了生态环境保护依法行政、高效行政,为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切实抓好“关键少数”,引导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
三、2024年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成立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局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将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落实领导班子“述法”要求,及时向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局领导班子年度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工作情况。通过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股室各司其职,形成“层层抓落实”工作格局。积极推动领学带学督学,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扎实开展专题学习,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不动摇,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强大动力和生动实践。
四、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河源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和平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情况,以及落实《中共和平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和平县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情况。
(一)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一是简政放权,压减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取消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行政许可,编制环评登记表的项目实行备案制、不再进行审批,70%以上的项目可通过简单的备案完善环保手续。取消了所有“前置条件”和“兜底限制”。二是优化管理,加快流程再造。落实环评告知承诺、环评豁免、容缺受理等便利措施。生态环境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就近办”“自助办”“预约受理”“综合受理”“一窗受理”均为100%。
(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支持,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河源市助推高质量发展暨促进产业有序转移的生态环境保护支持措施》等政策文件,引导产业有序转移、绿色发展。按照《河源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河源市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实施《河源市深入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助力稳住经济大盘的十二项措施》,对列入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企业实施差异化执法监管和非现场执法,主动服务指导3家企业开展环保信用修复,组织开展“送法规、送技术、送服务”入园区等系列执法帮扶活动,助力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领域立法。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常态化开展线索筛查,及时转办相关案件线索和批示;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探索建立环境行政处罚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机制。积极组织县自然资源、住建、水务、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筛查,与检察院、法院密切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2024年,我局成功磋商一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倒逼企业或个人守法经营成为常态,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成为社会共识。
(四)规范文件和政策措施管理。一是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成立了本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了本部门公平竞争审查流程,明确我局制定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二是制定了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加强我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和发布的管理工作。我局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均经法制工作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由局党组会议审议决定,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发布。按照“谁起草(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开展了存量政策措施情况和增量政策措施审查工作。经自查,未发现有违反公平竞争的相关规定的文件。
(五)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流程。落实案件法制审核和重大案件集体审议制度,案件经审理委员会充分协商后,提交局党组讨论决定。
(六)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水平。一是加大法治宣教提高法治素养。充分利用网络干部学院、学法考试系统等平台,督促干部职工坚持开展学法活动,2024年和平分局干部职工参加年度学法考试,参考率和优秀率均为100%,12名在编在岗执法人员全部考取国家行政执法证,确保100%持证执法。二是参加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的执法大练兵活动,通过开展常态化联合交叉执法检查等方式,锤炼执法人员实战技能;通过开展“环境执法大家讲”微课堂以及各类专项实训实操等多场执法培训活动,着力提升执法人员综合能力。
(七)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认真贯彻实施《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确保行政处罚权力在法定范围内进一步规范行使。二是通过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促进执法规范化,进一步规范执法着装管理。
(八)强化环境执法监督。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要求,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手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结合安全生产及风险隐患专项行动,对全县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污染物达标排放进行督导检查,对企业建设项目环保相关审批、污染物排放、固危废转移情况及环境风险隐患进行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截至2024年11月11日,累计检查企业286家次,出动执法人员631人次,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6份,立案5宗,处罚3宗,罚款金额约23万元。针对近期县城臭气问题,我局开展专项检查,出动执法人员132人次,到现场开展执法检查生活垃圾处理厂及大坝工业园区不下于四十余次,并持续加强监管检查和解释工作,避免将舆情进一步扩大。对养殖牛蛙养殖场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牛蛙养殖自行退养3家。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切实保障群众生态环保安全。
(九)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妥善处置信访投诉类案件,结合12345政府热线、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拓宽群众环境诉求通道,认真梳理排查线索,深入基层排查、化解社会矛盾,妥善处置环境信访投诉,切实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扎实做好全国两会、“五一”、高考等敏感节点期间的环境信访和涉环保“邻避”维稳工作,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据统计,2024年1-11月,全县共受理生态环境信访案件92件,调查处理了92件,办结率为100%,人民群众关注的一大批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十)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严格按照行政执法双公示要求,按时公开行政执法程序及行政执法流程,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让行政执法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行使;依托政府门户网站,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的有效融合,统筹推动生态环境政务服务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开展。严格执行《河源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及时主动公开各类生态环境保护政务信息,截至2024年11月11日,主动公开信息70条,着力满足公众对生态环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需要。
(十一)强化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坚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按时完成建议提案的答复和网上公开工作;认真汇总我县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和省环境保护条例情况的报告,顺利通过人大检查。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及时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将涉刑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实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积极推进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规范化建设,2024年我局未收到行政行为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虽然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面尽职履职,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的期望仍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法治宣传教育存在薄弱环节,普法宣传形式有待优化和创新;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和监测监察能力建设不够完善,大环保格局仍未形成;原下放乡镇的23项生态环境执法事项被收回,现有执法人员不足,不能满足监管需要;环境执法力度有待加大,监察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六、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接下来,我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依法行政,尽职履职,大力提高依法办事、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进一步加大法治普及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宣传、法律知识讲座和有关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特别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促进行政机关形成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
(二)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以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为抓手,加强廉政教育、作风建设和业务培训,规范执法流程,认真抓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制度落实,大力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措施,推动执法方式逐步优化、依法行政水平和执法效能不断提升,进一步促进生态环境执法队伍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无。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202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