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5年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的通知
河环和〔2025〕3号
各股室、监测站:
现将《2025年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2025年4月10日
2025年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是“八五”普法规划总结验收之年,全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38”具体安排,做好《2025年和平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贯彻落实,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2025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增强全局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提升依法行政效能,提高企业和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推动全社会形成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氛围。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全面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制定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严格落实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作为重要必修内容,依托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局务会和广东省干部培训网络学院等,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由法规宣教股、办公室负责,各股室配合)
(二)突出重点开展主题普法宣传。一是突出宪法和民法典宣传。积极组织参加我县2025年“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和民法典宣传月宣传活动。持续开展宪法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网络等“七进”活动,强化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结合日常执法监管活动,突出“民法典进企业”主题宣传。二是深入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组织参加“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颁布10周年等系列宣传活动,以及党组扩大会议、党支部会议等,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增强群众国家安全意识,夯实维护国家安全思想基础。三是加强本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梳理本领域相关法律法规,以“中国水周”、“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6·5”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为节点,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河源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政策宣传普及活动,利用网络平台及载体,大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绿色发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着重组织好《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的宣讲活动,助力高质量发展。(由法规宣教股、办公室负责,各股室配合)
(三)大力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一是加强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落实《河源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开展行政执法队伍全员轮训,结合业务知识和执法技能培训和专题讲座,确保我局所有行政执法人员接受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每人每年不少于60学时。依托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落实。积极参加2025年度领导干部旁听案件庭审活动,组织落实好2025年度全局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由法规宣教股、执法一股、执法二股负责)
(四)推动普法责任全面落实。制定本局普法责任清单和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明确年度普法依法治理重点事项,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执法人员参加旁听庭审活动,多形式加强对新出台法律法规规章的解读。对日常监管执法和信访工作中的热点难点案件,及时回应关切,释法明理。精心准备,查漏补缺,做好“八五”普法规划总结验收评估工作。(由法规宣教股、执法一股、执法二股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股室、监测站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主动作为,围绕中心工作,切实做好我局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二)整合资源,加强协调。各股室、监测站要根据我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相互支持和配合,整合我局宣传资源,共同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并做好日常环境保护宣传素材和资料的收集工作。
(三)创新形式,确保成效。充分利用县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全方位、立体式开展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传,努力扩大普法覆盖面,动员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事业。
附件:1.2025年度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普法责任清单
2.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
3.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目录清单
4.广东省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登记卡
附件1
2025年度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普法责任清单
附件2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
附件3
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目录清单
附件4
广东省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登记卡
备注:所有申领了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务必填写该登记卡,每人一卡,于2025年12月30日前报法规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