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集中隔离场所环境监测和垃圾、污水处理工作方案
一、垃圾处理
(1)集中隔离场所按规范设置医疗垃圾暂存设施,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示,且采取防雨、防渗漏、防遗撒等措施。医疗垃圾暂存设施的设置地点应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
(2)集中隔离场所隔离区和医学观察区产生的所有垃圾均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收运处置,严禁混入生活垃圾收运处理。隔离场所每间房间门口放置套有医疗废物包装袋的垃圾桶收集产生的垃圾,由工作人员集中回收至隔离场所垃圾贮存站。脱衣间等场所内不得存放使用过的防护服等医疗垃圾,要即产即清。生活区和物资保障区产生的生活垃圾可按生活垃圾管理。所有垃圾要规范做到“双层包装、逐层消毒”。
(3)集中隔离场所贮存垃圾根据实际贮存量,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转运处置或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单位专车应急转运处置,收运频次不低于两天1次。垃圾交接转运应做好相关数据登记,完善管理台账。
(4)收集垃圾的工作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用于转运的设施、设备要定期消毒和清洁。
二、污水消毒处理
(1)集中隔离场所应当具有独立化粪池,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或临时性污水处理罐(箱)。
(2)污水在进入市政排水管网前需进行消毒处理,定期投加含氯消毒剂,消毒后污水应当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消毒池出口总余氯监测值应达6.5~10mg/L。每天至少对污水余氯检测一次。
根据化粪池第三池容量,按250g/吨水投加漂白粉,混匀,如初次投加,投药后有效氯达到40mg/L,并确保消毒1.5小时后,总余氯量达6.5~10mg/L;如果来水量大,第三池接触时间不足1.5小时,应将漂白粉的投药量加大到400~500g/吨水,每天投药2次。并确保消毒1.5小时后,总余氯量达6.5~10mg/L。
(3)不得直接将漂白粉干粉投入化粪池中,先在桶里将所需的漂白粉溶成悬液,再倒入第三池混匀。
(4)定期清理化粪池固体沉淀物,化粪池第三池固体沉淀物多,应清理化粪池后,再进行消毒。清理化粪池时,应做好个人防护。
(5)涉疫城镇污水处理厂每天监测出水粪大肠菌群、余氯等指标。
(6)定期采集污水送市疾控中心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评估其消毒效果。至少每两周开展一次污水、空调冷凝水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
表1 和平县集中隔离场所污水处理设施基本情况表
三、通风要求
(1)注意集中隔离场所通风,每天尽量开窗通风或每2小时开窗通风一次。
(2)集中隔离场所每个房间设置独立通风(排气扇等)和空调系统,尽可能利用自然采光通风,隔离房间严禁使用全空气中央空调系统。
(3)空调通风系统需按全新风工况运行,防止回风带来的交叉污染。
(4)定期检查确认各楼层房间空调通风设备正常运行,检查新风口,确保周边无污染源。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