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机动车新车、二手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点环保达标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20-09-15 浏览次数:- 【字体:

和环〔2020〕38号

各有关企业:

  为减少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河府〔2019〕56号)、《关于印发<河源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河委办发电〔2019〕128 号)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商信局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我县机动车新车、二手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点开展环保达标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通过现场检查、抽样检查等方式,加强车载诊断系统(OBD)、污染控制装置、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抽检,严厉打击在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装置与环保信息不一致或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确保车辆配置真实性、唯一性和一致性。

  一、工作机构

  成立和平县机动车新车、二手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点联合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副局长陈志光任组长,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朱锦优同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黄仕电同志、县工商信局白东娣同志任副组长,小组成员从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商信局抽调,日常经费由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负责。

  二、检查地点

  县城区域新车销售企业、二手车销售市场、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点等。县检查领导小组对县各有关企业辖区内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环保一致性情况。核查污染物控制装置、随车清单、环保信息标签,与《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国环规大气〔2016〕3号)要求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保信息公开情况是否一致。

  (二)环保达标情况。检查轻型汽车是否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的通告》(粤府函〔2019〕147号)等标准和文件要求。检查重型汽车是否符合《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重型柴油车、气体燃料车排气污染物车载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HJ 857-2017)《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等标准的要求。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是否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等标准的要求。

  四、检查频次

  基本频次为每季度至少安排1次,每次抽查销售点不应少于10个。

  五、处罚措施

  (一)经核查污染物控制装置、随车清单、环保信息标签,与《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国环规大气〔2016〕3号)要求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保信息公开情况不一致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工商信部门按各自职责暂扣经营许可证。生态环境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符合要求的,市场监督管理、工商信部门发还经营许可证。

  (二)经生态环境部门现场检测和检查,根据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工商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收销毁无法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六、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要提高认识、明确责任,要多做宣传解释工作,使公众特别是销售者能自觉参与和支持此项工作。执法人员要做到文明执法、严格执法,推动我县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二)县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工商信部门积极配合市检查组相关工作。

  (三)严防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环境污染,共同努力巩固和提高我县大气环境质量的良好局面。

  七、人员安排

  机动车新车、二手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点环保达标监督检查是协同执法检查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商信局等相关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安排由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负责。

  八、车辆安排

  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商信局各安排现场执法车1辆。

  九、机关法律文书准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商信局负责对销售者暂扣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没收销毁等法律文书,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负责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法律文书。

  十、加强宣传报道

  请各单位加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宣传报道。县检查组邀请县主要新闻媒体派员参加,开展跟踪宣传报道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联系人:朱锦优,联系电话5677972)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代章)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和平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0年7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