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和平县环境保护局开展固体废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和环〔2018〕26号
各股(室)、分局、监测站:
现将《和平县环境保护局开展固体废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13日
和平县环境保护局开展固体废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266号)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同时,以切实的行动迎接配合好中央环保督察第五督查组进驻我省开展“回头看”督查工作,全面摸清我县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污水处理污泥)底数,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堆放、倾倒固体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全面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县生态环境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实际,我局决定从2018年6月13日至8月13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二个月的固体废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5月18日至19日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重要讲话精神,本着“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原则,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污水处理污泥等固体废物产生、处置情况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全面摸清我县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处置等基本情况,全面排查整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隐患,坚决打击固体废物违法行为,构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确保全县生态环境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固体废物清理排查,摸清固体废物底数
1、开展遗留固体废物清理排查。以全县各镇为单元,对历史遗留、非法倾倒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污水处理厂污泥、固体废物堆放点(堆场)进行全覆盖排查,查清固体废物违法行为。
2、开展危险废物清理排查。对工业企业、医疗机构等行业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情况进行摸底,查清危险废物产生种类、产生量、贮存、处置等情况以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根据排查情况按照行业类别分部门建立危险废物企业目录,实施清单化管理。
3、开展一般固体废物清理排查。对“工业企业固体废物的产生、处理,固体废物堆场环境管理,生活垃圾产生、收集、处置以及垃圾填埋场环保设施运行,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污泥产生及处置”等情况进行摸底排查,查清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处置以及固体废物堆场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建立企业管理目录,实施清单化管理。
4、开展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清理排查。排查利用处置单位处理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以及利用处置后的产生的固体废物去向等情况,同时排查利用处置单位固体废物(临时)堆场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二)开展固体废物环境整治,减小环境污染
1、开展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和在产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整治,清理、转运、处置固体废物,规范工业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环境管理,督促企业完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
(1)开展遗留固体废物整治。对历史遗留的固体废物,要明确、细化整改时限,限期将遗留固体废物清理转运到合法贮存场所或处理单位进行处置;对近期发生倾倒的,要抓紧摸排找出责任方,督促企业限期完成处置工作;无法找到责任单位的,按照属地原则处置;堆存点位可能造成污染的,要对附近一定范围内的地下水和土壤进行监测,造成污染的要制定治理修复方案,及时启动治理修复工作。对目前由于技术原因没有妥善处置渠道的固体废物要清运到合法场所处置。涉及跨区域非法倾倒的,要及时函告产生地政府相关部门协助处理。查实为危险废物非法倾倒的,要依法安全处置。
(2)开展在产企业工业固体废物整治。对工业企业内固体废物贮存场、固体废物堆场未达到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指导工业企业规范贮存、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完善固体废物堆场“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以下简称“三防”)措施;对长期堆存和非法倾倒情形,要依法查处并督促企业限期整改。
2、开展危险废物整治。
(1)对遗留的危险废物堆场、倾倒点,由有责任方督促企业限期依法完成处置工作;无法找到责任单位的,按照属地原则处置;对企业危险废物贮存间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指导企业规范贮存场所、完善管理制度,依法查处长期堆存和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督促企业依法送处。
(2)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贮存间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要指导医疗机构规范贮存场所、完善管理制度;依法查处长期堆存和非法倾倒医疗废物等违法行为,督促医疗机构依法送处。
3、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整治。对违法违规处置污水、处理污泥的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罚,督促企业对污泥按规范处置或综合利用,并指导污水处理厂完善管理制度,完善污泥产生量、去向、用途台账记录,接收台账。
(三)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处置行为
要坚持问题导向,对违法犯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以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固体废物台账不清、产生与处置数量不符、废物去向不明以及固体废物非法倾倒点为线索,揪住不放、深挖深究,严查背后隐藏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擅自丢弃、遗撒、倾倒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企业或单位,未经政府许可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理单位,未经相关等级评定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理单位、未实现达标处理处置的企业以及以综合利用之名排放倾倒固体废物的单位一律从重处罚;造成污染损失的,责成主体单位依法承担治理修复和赔偿责任。要强化联动执法监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两高司法解释”,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实施严惩。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机构,强化组织保障
成立以局长钟荣谦同志为组长,副局长梁小跃同志和局党组成员杨力同志为副组长,县环境监察分局及局有关股室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固体废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法制与辐射管理股,具体负责全县专项行动日常工作,综合协调、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二)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工作
开展此次排查与专项整治行动,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会议精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固体废弃物处置的具体体现,是解决我县固体废物领域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行动。务必高度重视,紧盯目标任务,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限期整改。按照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工作,督促企业落实、接受社会监督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格局,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大力宣传,营造监督氖围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介,加大对本次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及时曝光违法行为,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公众通过“12345”政府热线电话、来信来访等举报环境违法企业和违法行为,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分享到:【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