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三线”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河源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三线”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河信办﹝2020﹞12号)要求,为认真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落实“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环境整治任务,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开展电力线、电视线、通信线(含私架路灯线及电视电话线,以下简称“三线”)乱拉乱接、违章交越、无序搭挂等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结合和平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通过解决“三线”公共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防范和遏制涉电公共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三农”工作的部署,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加强统筹协调,压实工作责任,加快推进农村“三线”专项整治工作,为全县全域实现乡村振兴“5年见到显著成效、10年实现根本改变”打好扎实基础。
二、整治原则
坚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依法办事、相互支持;严格整治、确保安全”和“产权归谁,责任归谁”,“谁违章谁整改”的原则,以“减存量、遏增量”为目标,以《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为依据,突出重点,分期分批,逐步解决,依法整治,巩固成效,常抓不懈,切实提高线路的本质安全,在全县范围内杜绝因“三线”交越而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同时进一步美化乡村环境,助推乡村振兴,破解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坚持“规范实施、科学管理,配套施工、先易后难”原则,做到“强弱分设、入管入盒、标识清晰,牢固安全、整齐有序、美观协调”。做到经济管用、因地制宜,整理为主、入地为辅,合理选择整治方式,建立健全电力、通信、广电、市政设施等线缆网络建设强弱分设、共建共享机制,确保整治后各类线路安全、整洁、美观。
三、目标任务
以镇为主体,以行政村为基础、自然村(指依据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乡村振兴规划,纳入规划建设的20户以上自然村,下同)为基础单元,先整治、后提升、分批次、有步骤全域推进“三线”整治,打造全域美丽乡村。
(一)开展摸查。和平供电局、各电信运营企业(含广电,下同)、铁塔公司、市政设施维护部门要按属地原则对存在违章交越和搭挂问题的“三线”开展摸查并建立工作台账。
(二)实施整治。
完成县城“三线”整治;选取省级新农村示范片区重点村作为试点开展“三线”整治,打造整治试点示范村,2022年1月起,全县所有乡村新建电力、广电、通信和市政设施线路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建设,未改造乡村有序分步开展“三线”整治,至2022年底,全县所有行政村及其周边自然村完成“三线”整治。
四、整治内容和措施
(一)历史遗留隐患整治。对历史遗留形成的“三线”违章交越和搭挂问题,由所涉及各产权方负责对自己管辖的杆、塔、线路全面开展一次普查,摸清情况,建立台账,联合各线路产权方进行现场确认并制定整改计划。对违章交越、搭挂的,后建方(搭挂方)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整改,由于通道原因拆除确有困难的,后建方(搭挂方)须和先建方(产权方)协商同意,通过整改达到安全要求。后建方单位应与先建方产权单位补签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职责,加强安全管理。
(二)杜绝出现新的隐患。新建、改建的“三线”,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允许出现新的违章交越和搭挂;由于通道资源的原因确需交越、搭挂的,后建方(搭挂方)必须经过先建方(产权方)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后方可实施。经同意搭挂的线缆,必须满足安全技术要求。
(三)坚持与城乡规划同步。各规划建设部门对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开发建设及老旧城区改造、新农村建设、截污纳管等改造工程,在规划时应征求各管线运营单位综合意见,充分考虑“三线”通道,切实做到“三线”布局与城市规划、乡镇规划同步;在设计时,要综合考虑“三线”通道资源的共享,科学规划;在建设中,要充分考虑各种管道的改造、整合,并预留管线空间,切实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防止“三线”违章交越和搭挂问题发生。
(四)坚持资源共享原则。弱电管线运营单位在线路新建或者整治过程中应采取同一路由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电线杆资源,尽量减少电线杆数量,线路建设应规范统一。
五、整治方法和标准
和平供电局、中国移动和平分公司,中国电信和平分公司,中国联通和平分公司,广东铁塔河源分公司(以下简称“各运营商”)、市政设施运维部门要按照“产权归谁、责任归谁”的原则负起整改责任,按照以下工作方法及标准做好整改工作。
(一)存量“三线”隐患整改方法。
1.高压架空电杆布线。已寄挂高压架空电力杆塔上的各运营商强弱电线路应予以拆除,分开单独架设。
2.低压架空电杆布线。
(1)各运营商线路缠绕、触碰电力线路情况。应剥离分开架设,并与电力线路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2)各运营商线路寄挂在电杆上情况。应另立杆塔分开架设,并与电力线路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对于已挂有电表箱的电杆严禁寄挂其他产权单位强弱电线路。
(3)各运营商线路寄挂在电力钢绞线上情况。考虑钢绞线承重负载能力,严禁其他产权单位强弱电线路寄挂在电力线路专用钢绞线上。
3.低压架空沿墙街码布线。
(1)各运营商线路缠绕、触电力线路情况。应剥离分开架设,与电力线路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做好绝缘隔离的措施。
(2)各运营商线路寄挂在街码、低压铝导线情况。考虑街码、低压铝导线承重负载能力,严禁其他产权单位强弱电线路寄挂在电力线路街码、钢绞线上。
4.电表箱。
(1)对于触碰电表箱外壳的各运营商的强弱电线路(包括接线盒等)应离分开,并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或者做好绝缘防护。
(2)各运营商的强弱电线路(包括接线盒等)应与电表箱的进出线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二)防止新增“三线”隐患的要求。
新建、改建的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有线电视线路、路灯等市政设施线路等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允许出现新的违章交越和搭挂,相关要求如下:
1.按照河源市城乡规划原则,合理规范布线。
2.《广东省供用电条例》第二十二条:通信、广播电视等线路不得擅自搭挂架空电力线路杆塔。因路径等原因确需搭挂的,在线路建设标准负荷安全保障要求的前提下,经搭挂方与被搭挂方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搭挂安全协议书,可以搭挂。擅自搭挂的,被搭挂方有权要求搭挂方拆除搭挂;造成损失的,搭挂方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6.5.5条规定:未经电力企业同意,不得同杆架设广播、电话、有线电视等其他线路。低压线路与弱电线路同杆架设时电力线路应敷设在弱电线路的上方,且架空电力线路的最低导线与弱电线路的最高导线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5米。
4.《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9.3.10条规定:接户线、进户线与通信线、广播线交叉时,其垂直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1)接户线、进户线在上方时:0.6米;(2)接户线、进户线在下方时:0.3米。
5.《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9.3.12条规定:进户线与弱电线路必须分开进户。
6.禁止在10千伏及以上高压电力杆上搭挂弱电线路及路灯等市政设施线路。
7.禁止在通信线路杆上架设电力变压器、电表和广播喇叭等设施。
8.彻底清除已弃用的废旧杆线。
9.新架设的通信、广播电视等线路与10千伏及以上高压电力线路存在交叉跨越时,必须在电力线路下方,且与电力线路垂直距离保持在3米以上。
对于城中村、农村巷道等通道路径条件较差情况,可适当降低标准要求,重点对三线缠绕进行分离,做好保护措施。
(三)入地改造建设标准。
1.地理管线应强弱分设,弱电不同产权线缆管沟共享。敷设线路的管沟应由市政建设单位负责统筹一次规划、一次建设到位,并为后期线路增设穿管留有宽裕度,避免道路反复开挖。
2.地理管线应在分支、转弯、穿越道路两侧以及直线段间隔一定距离处置检查井,便于后期检修维护。
3.地理管线走向应符合规划要求,各类管线沿墙从地面引入或引出应设置钢管保护,钢管应与墙面保持平行。
4.地理管线引入引出位置应避免设置在主交通道上。
5.地理管线引出地面后再墙面敷设部分,应符合架空整治标准。
6.地理管线应在路两端设置标志牌,标志牌标注完整的产权单位、建设时间、线缆种类等信息。
7.县、镇、村主要道路改造新建时,建设单位应结合规划同步考虑两侧架空线路走廊及管线通道和过道路通道的一次性预埋和预留,涉及先建的管线迁改时,应纳入市政民生工程建设配套费用。
(四)架空整治建设标准
1.线路敷设,要求横平竖直,固定牢固,高低一致,沿边沿角,入管入盒,标识清晰,色调统一,安全规范,美观协调,禁止出现蛇形曲折布线。
2.架空管线(含沿墙敷设,下同)应强弱分类归集,减少对墙面、通道空间的扎弄,重复废弃线杆须清理拆除。除规划通道外不允许出现零星飞线。
3.分户配线箱应与目标建筑就近设置,减少分户线长度。
4.不得架空设置箱体,架空沿墙设置的各类配线箱等箱体,也应按照强弱分类归集原则设置。有多家产权的弱电线缆需要进箱的,宜采用“共用箱”形式解决。从弱电共用配线箱出来到居民家中分户线应归集,优先放于沿边沿角不显眼处。
5.禁止大跨度,大线束(捆扎直径大于0.05M)楼幢间横跨布线。
6.对散线应进行集中捆扎,确保线束整洁美观。
7.“盘留”线缆一般应在墙体上设置专用箱遮盖,避免直接暴露或荡在空中。确需在线杆上“盘留”的,不同产权单位的“盘留”线圈应予以归集,“盘留”长度不得超过1米。
8.在集镇和美丽乡村主要出入口、人员活动场所等关键位置,走线要避开接到主立面,减少对景观的影响。对于联排(体)建筑,对于建筑立面有一定要求的,沿墙敷设的“三线”可采用共用桥架、线槽等方式协调美化,并尽量沿边沿角隐蔽设置,外饰和环境协调,进一步提高美观度。
六、整治工作机构和责任分工
为切实加强对县“三线”乱拉乱接、违章交越和无序搭挂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三线”整治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协调协商“三线”整治工作的重大问题,确定“三线”整治工作的方向和计划,指导督促全县开展三线整治工作。
协调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县发展改革、工商信、公安、文广旅体、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城管,交通、林业等部门组成。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和平供电局开展电力线路整治工作;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中国电信和平分公司、中国移动和平分公司、中国联通和平分公司、铁塔公司等企业开展通信线路整治工作;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协调广播电视台开展广播电视线路及通信线路整治工作;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协调市政设施建设和运维部门开展路灯线路整治工作;县公安、自然资源、住建、城管、交通、林业、农业农村等部门按本部门职能及整治标准同做好相关工作,积极推进简政放权,密切配合,加强协作。
各成员单位要协调推进“三线”整治工作,镇(街道)村(社区)两级作为整治工作的协调推进责任主体,各相关产权单位作为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执行县制定的工作计划和任务,主动积极、紧密协作落实好“三线”整治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提高认识,建立“县、镇、村”三级联动协调机制,提高整治效率,保证整治效果。各运营企业要本着“谁所有谁负责”原则,主动认领,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全县全域“三线”综合整治工作。
(二)强化属地管理职责。各镇要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整治行动计划,充分发挥镇街一级政府、社区(村委)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压实责任,网格化、分片区落实专人负责,靠前指挥协调,确保整治行动有序推进。
(三)突出运营企业主体。和平供电局,中国电信和平公司、中国移动和平分公司、中国联通和平分公司、铁塔公司是本次“三线”治理工作的主体,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协调协作,把“三线”治理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保障人力物力,合力安排综合整治工作。整治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整治标准,做到已有线路全面整治、新建线路规范美观。如遇到问题,及时反债、及时协调、及时解决。
(四)强化资金保障。各镇各部门要将“三线”整治费用纳入乡村振兴“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工程预算,各管线运营单位要设立“三线”整治专项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各部门与管线运营单位要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确保既有管线设施安全割接、稳定运行。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后期有收益的“三线”改造项目。
(五)加强督促检查。各镇各部门要会同电力、电信、移动、联通、铁塔等单位,共同建立整治工作台账,提高“三线”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三线”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六)加强安全监管。线路施工和隐患整治涉多家管线运营单位,依靠单方面力量无法进行时,“三线”整治工作协调小组要及时进行协调,管线运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协调意见。各管线运管单位要高度重视“三线”交越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整治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要求,与带电线路(设备)保持足够安全距离或协调产权单位停电后再开展作业。防范安全故,禁止野蛮作业,任何单位不得以本单位、本部门的困难为借口不落实安全责任和措施。对存在违章交越和搭挂拒不整改或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单位及其责任人员,安全监管部门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