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和平县公安机关新冠肺炎疫情风险隐患排查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根据中央、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强化和平县重点人员、特殊场所以及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科学精准做好今冬明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广东省各类风险点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点》和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内部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和平县公安机关工作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风险隐患排查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邓益成(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县局其他领导
成 员:局直各单位、各派出所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局防控办,由伍伟平同志兼任主任,徐南山同志为副主任,成员由县局防控办成员兼任。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上传下达,情况收集、上报等工作。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继续做好网格化排查工作,加强重点人员管控。全县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联合县相关职能部门,继续发挥社区“三人小组”作用,开展网格化排查,按照上级公安机关推送中高风险地区返粤、来粤名单,落地核查信息,落实“四个一”(即发放一份健康告知书,开展一次健康问询,查验一次健康码,开展一次核酸检测)。(责任单位:县局防控办、治安大队、各派出所)
(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强化行业管理。各单位要严格履行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根据本部门管辖范围,组织人员加强对密闭公共娱乐场所(即电影院、宾馆酒店、歌舞娱乐场所、网吧等)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建立巡查制度,加大巡查密度。(责任单位:治安大队、情报信息中心、各派出所)
(三)、加强公安监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公安机关监管场所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科学防治的原则,始终坚持监所防疫标准高于社会面的总要求,全面落实各项防疫工作要求,经常排查工作除患,及时查漏补缺,严格执行保持场所封闭管理、工作人员和新入所人员核酸检测、30天轨迹核查、隔离过渡“四个不变”,坚决守住安全“零事故”和在押人员“零感染”两个底线,科学精准做好公安监所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责任单位:和平县看守所、行政拘留所)
(四)、排查近期工作人员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和平的情况。各单位负责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好主体责任,进一步排查近期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和平的情况,确保不出现瞒报、漏报情况。所有工作人员非因工作必要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并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不得到中高风险地区旅游观光探亲访友。政工室要对报告人员进行登记造册,督促所有到过中高风险地区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和居家隔离。(责任单位:政工室、局直各单位、各派出所)
(五)、做好内部环境消杀及办公、用餐场所人员健康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办公区域消杀工作,对走廊、卫生间、电梯间、会议室等公共场所进行重点消毒,并保持办公区域的通风和卫生整洁。做好食堂区域消杀、保洁工作,确保餐具卫生、食材安全。要在门岗处、食堂门口设置体温检测点,坚持每日健康监测,做好监测登记,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办公。工作人员上班、用餐期间必须佩戴口罩,注重个人卫生,做好自我防护。对工作时间的外来办事群众,要做好来访管理,落实“三必”要求(必须测量体温、必须佩戴口罩、必须扫粤康码)。(责任单位:警务保障室、巡特警大队)
(六)、加强防疫装备物资保障。警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大防疫装备物资采购力度,重点采购口罩、体温计、护目镜、防护服、手套、消毒药品等防护装备物资,做好防疫装备物资保障工作,确保一线执勤民警安全。(责任单位:警务保障室)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各单位要继续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头等大事和最重要工作,不麻痹、不厌战、不放松,坚持防控力度不减、尺度不松,慎终如始、善作善成,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措施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二)配齐防护装备,规范文明执勤执法。各单位要加强基层一线执勤民、辅警防疫、防护等物品物资保障,确保为一线执勤的民、辅警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做好执勤执法结束后的防疫消毒工作。在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实施疫情防控工作以及相关治安巡查、检查和警情现场处置过程中,既要严格执法,又要充分理解当事群众对疫情的恐慌心情,要关心关爱人民群众,做到语言行为文明规范,理性平和文明执法。
(三)加强督导检查,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落地落实。各分管局领导要加强对分管单位的督导检查,督促各单位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纪委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单位的督导检查工作,采取不定时抽查的工作方式,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落到实处。
和平县公安局
2021年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