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和平县公安机关“法治公安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年)的通知 和公字〔2021〕21号

作者: 来源:和平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1-05-26 浏览次数:38 【字体:

和公字〔2021〕21号


各派出所、局直各单位:

  根据《河源市公安机关“法治公安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年)》文件要求,县局研究制定了《和平县公安机关“法治公安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年)》,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执行情况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县局法制大队。

  和平县公安局

  2021年4月20日

  (联系人:梁静仪,电话:17817218828)

  和平县公安机关“法治公安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2021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和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见》,提高我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水平和公信力,更好维护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为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十四五”开局创造安全稳定、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根据省厅、市局法治公安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部署要求,县局决定2021年继续在全县公安机关深入实施“法治公安行动计划”。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法治公安建设总目标,牢牢把握公平正义价值取向,自觉践行“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继续深入整治我县公安机关执法执勤和执法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解决有案不立、压案不查和暴力执法、过激执法、逐利执法等顽瘴痼疾,加强执法监督,强化执法培训,全面提升我县公安民警的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切实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要求落实到执法活动全过程,提升全县公安机关依法履职能力和执法公信力,推动全县法治公安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重点整治的执法执勤和执法管理问题

  (一)接处警、现场执法不规范。对非110警情不按规定录入系统,对亲临报警未严格落实“五个当场”规定;现场执法未按规定采集执法视音频资料,导致案件无法处理,造成不良影响;辅警单独执法;现场执法不使用规范文明用语,不注重仪表仪态,被围观群众拍照上网,影响公安机关形象。

  (二)报案不受、受案不立、违规受立案。将涉嫌违法犯罪的警情违规分流作“其他处理”;在一些执法领域群众报案受案难、立案难,该立案不立案,不该立案而立为刑事案件;违法违规将刑事案件降格为行政案件处理;对涉嫌经济犯罪案件,未经法制部门审核即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决定;对异地企业立案侦查的,未报请设区的市一级公安机关批准。

  (三)消极侦查、保而不侦、久拖不决。受立案后长期不开展任何调查、侦查活动或采取应当采取的调查、侦查措施;调查取证不及时、不全面,导致证据流失,案件无法处理;有证据指向其他涉案人员,但不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打击查处不全面;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后“挂案不办”,中断侦查;案件办结后涉案财物没有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引发信访投诉。

  (四)逐利执法,滥用强制措施。以刑事、行政手段插手、干预经济纠纷、民事纠纷;滥用自由裁量权,乱罚款、罚过不相当,甚至以罚代刑、以罚代拘;在办理涉私企、涉民企案件中,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物资金或者大批量冻结账户;滥用羁押性强制措施、上网追逃等手段,迫使当事人“主动退赃退赔”或达成“和解”协议结案;“大抓大放”,过度执法。

  (五)违规执行异地办案协作规定。未依法依规履行办案协作有关手续,擅自赴异地开展查封、扣押、冻结、拘留、逮捕等执法活动;赴异地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的,违规将犯罪嫌疑人带离所在市、县;赴异地询问企业负责人,或询问企业员工五人以上的,未提前向当地公安机关通报;出于保护地方利益的目的,故意阻碍异地公安机关执法或消极协作;违法违规争抢案件管辖或案源战果,制造管辖争议,引发冲突矛盾。

  (六)执法管理不严密不落实不到位。推进智能执法办案场所升级改造工作进展较慢;执法办案场所缺乏明确的管理人员,责任落实不到位,发生涉案人员从场所脱逃和伤亡事件;涉案财物管理混乱,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涉案物品底数不清;监管场所违规实施临时固定等措施,监管工作职责不到位,造成在押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公务用枪管理混乱,枪库设置不规范,没有落实“双人双锁”,枪弹室没有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没有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继续深入推进受立案和刑事案件“两统一”两项改革。进一步强化法制部门案审机构职能,严格落实接报案“五个当场”刚性要求,加大对受立案环节的监督检查,建立“久挂未结”案件清理督办制度,实行未结案件卷宗集中保管制度。严格执行涉及经济、财产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严格落实市局印发的《河源市公安机关立案审查监督工作规定(试行)》,防止该立案不立案,或者不该立案而立为刑事案件。继续深化“两统一”机制改革,持续完善法制部门与办案部门的分工协作机制,落实刑事案件审核规范,突出审核重点,提高审核质效。

  (二)不断加强完善执法全过程监督。加强执法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建设,统筹协调执法监督管理工作。完善政工、纪检、督察、法制等监督力量的工作衔接机制,形成监督合力。针对立而不侦、压案不查等执法突出问题,适时组织侦办式核查,查清案件事实真相,强化通报整改落实。针对不按规定在执法活动中使用执法记录仪和警情不分流或不及时分流、有案不受、有案不立等执法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执法巡查。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严格依法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降低审前羁押率。严格执行禁止逐利执法“七项规定”,组织开展逐利执法专项整治,对在办案件进行逐案审查,对已办结案件组织开展“回头看”核查;针对收费项目,认真清理核查,确保依法依规,杜绝乱收费。严格执行规范异地办案协作“六个严禁”,依法稳妥开展办案协作,在跨区域执法办案时,加强合法性审核和执法风险评估,严防因执法不当引发不稳定事端。完善执法办案评价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深化考评结果运用,发挥考评正向激励作用。推行不捕不诉、无罪判决、行政败诉案例通报制度。

  (三)稳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落实《广东省刑事案件基本证据指引(试行)》,针对证据收集、固定、转换、审查流程中存在的短板和弱项,持续规范刑事执法办案取证工作。完善财产强制措施适用规范,对涉案企业依法慎用财产强制措施,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物。探索在主要执法部门实施法制部门派驻制,加强案件审核,对本单位的警情处理、受立案、执法办案场所使用、案件卷宗等进行监督管理。

  (四)大力提升执法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全力配合推进警综平台新执法办案系统全省通用版本应用测试工作。大力推进县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逐步打造集合成作战、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执法办案新体系。进一步明确场所管理主体,充分应用信息系统,强化监督管理和运维保障,努力提高办案质效,坚决杜绝执法安全事故发生。依托案管中心智能化建设,优化涉案财物管理系统,有效衔接警综的案件流程与涉案财物流转情况,从涉案财物的查封、扣押、冻结开始纳入监管,及时对经查明与案件无关以及已判决的涉案物品督促处置。全面督促落实枪弹管理制度,充分应用智能枪弹柜等科技手段,推动枪弹库(室、柜)智能化提档升级,坚决堵塞管理漏洞,消除安全隐患。

  (五)健全完善执法依据和执法指引。围绕建党100周年大庆安保和扫黑除恶、打击电诈、走私等专项工作,聚焦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加强法律研究,提供及时有效的法治保障。针对基层易发多发的执法问题、容易引起炒作的执法环节,及时制定执法操作指引和制度规范,为基层一线执法提供有效的法律适用指导。严格执行《民法典》涉及民事领域常见警情处置执法指引和办理涉私募投资基金非法集资案件执法指引。严格遵照市局制定印发的《河源市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规定》等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规范“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录入及后续案件办理。推进行政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实现案件繁简分流,提高办案质效。

  (六)不断加强执法主体能力建设。强化法治思维和规范执法意识培养,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推动规范执法课程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工作,深化考试结果运用,鼓励组织民警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高级执法资格考试,充分发挥以考促学、以学促战的积极作用。继续统筹推进全县公安机关普法工作,做好“八五”普法谋划工作。推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团队实体化运作,推动公职律师参与行政复议应诉、刑事复核、普法宣传、法律咨询、执法考评、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议案等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查摆部署阶段(4月底前)。局直各执法警种在聚焦六个方面突出问题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本警种工作实际,进一步查摆梳理本地区、本警种需要重点整治的执法突出问题,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对“法治公安行动计划”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基层所队和执法民警学习有关文件,明确整治内容,剖析典型案例,将规范执法意识化作行动自觉,确保行动计划取得实效。

  (二)全面实施阶段(5月至11月)。局直各执法警种根据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清单,提出整改目标和对策措施,明确完成时限。与此同时,按照县局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建立台账,列出重点推进工作,提出具体工作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并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11月底前,各单位全面完成执法突出问题整改及“法治公安行动计划”任务。

  (三)总结考核阶段(12月)。局直各执法警种要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工作实际,重点对照“法治公安行动计划”工作任务,全面系统总结行动计划开展三年以来的成效经验和亮点特色。市局和县局年底前组织对“法治公安行动计划”目标任务推进落实和完成情况开展考核评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开展“法治公安行动计划”,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具体行动。各业务警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局的决策部署上来。县局执法管理委员会要切实履行职责,专题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统筹抓好落实。

  (二)强化工作统筹,扎实有序推进。局直各业务警种要组织全体执法民警参与,切实做到警种全覆盖、人员全覆盖。法制部门要发挥组织、协调、统筹、推动作用;森林分局、刑侦、交警、巡警、国保、经侦、网警、治安、禁毒、打私、看守所、拘留所、情指、等警种和部门负责做好本警种部门执法突出问题整治、教育培训、先进经验总结,同时根据警种执法实际制定完善一批操作性规范;政工、纪检、审计、督察、法制等部门各负其责,做好警示教育、执法培训、检查督导、表彰奖励、宣传报道等工作。

  (三)加强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各执法部门要通过召开专题部署会、定期通报等形式,既宣传正面典型、树立标杆,又曝光违法违规案例,使全体执法民警掌握行动计划任务内容、工作要求,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确保“人人都参与、人人有收获”,营造正视存在问题、主动整改提高、全面提升执法水平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人民警察节、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适时对外宣传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效,让人民群众更好地理解和支持公安执法工作。

  (四)加强督导检查,开展考核评估。各警种要把握活动重点,列出工作清单,落实主体责任,建立督导机制,定期进行检查、通报。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市局和县局将各警种推进行动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公安工作的总体考核和执法质量考评,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开展考核评估。

  (五)及时总结情况,加强信息报送。各执法警种开展行动工作中,要做好各类台账的记录整理,包括查摆整改问题情况、学习教育培训情况、服务保障情况、建章立制情况等。及时向县局执法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上报各阶段行动开展情况,于4月底前上报动员部署情况和工作实施方案;每季度最后1个月月底,上报阶段性工作情况;于12月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重要情况随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