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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和平县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气价格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2-02 浏览次数:- 【字体:

和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送来《关于调整和平县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粤发改规〔2018〕10号)、《关于核定和平县城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暨居民生活用气实施阶梯气价的通知》(和发改价格〔2020〕385号)等有关规定,经测算,你公司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气价格已达到启动联动机制条件,现就联动调整我县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气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和平县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气价格

  我县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气价格调整为5.30元/m³。此价格为最高限价,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可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和用户用气特点,在上述价格范围内自主合理确定具体终端销售价格。

  二、执行时间

  自2023年1月1日起(用气量、售气量)执行,对原已购买天然气的价格差额不予补缴。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和明码标价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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