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发展改革局内设机构
县发展和改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政务、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政策法规研究和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措施的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普法和指导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本部门法律顾问事务和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组织推进本部门职能转变相关工作。
(二)综合股。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规划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规划调整意见。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有关工作。统筹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监测预测,组织研究和提出经济预测目标,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建议。组织研究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国民经济发展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意见建议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政策建议。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和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综合分析制造业、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态势和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和实施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牵头推动实施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等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形势,提出相关建议。参与财政、金融、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负责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的辅导、审核、上报以及存续期监管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全县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的发展及制度建设。研究人口与计划生育发展政策,拟订年度人口计划。
(三)投资股。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职责规定范围内需要上报市、省、国家审批、核准、备案的投资项目办理、跟踪、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研究拟订引导社会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政策,协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拟订重点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协调重大项目投资融资问题。提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政策建议,综合协调重点项目建设,督促检查重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提出全县投资管理改革建议,推进全县投资工作,拟订政府投资规划、计划,审核安排县级财政投资项目,编制下达县级财政投资年度计划。研究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提出涉外经济体制改革政策建议。负责研究拟订全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意见、办法、措施和全县营商环境建设年度工作方案,确定全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目标任务。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负责拟定县政府对各单位、各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绩效考评指标建议,在县考核办统一组织下,对各单位、各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四)经济与国防协调股。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规划、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和计划。组织协调经济建设贯彻国防要求的有关事项。协调落实军队通用后勤物资和装备器材相关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五)资源环境节能股。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问题,牵头组织拟订节能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等专项规划及综合性工作方案,综合协调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节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相关工作。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加强环境保护有关工作。负责社会节能以及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拟订节能专项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有关工作。制定本级能源消耗定额、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负责全县节能监察日常工作,依法对全县重点用能单位,商业和社会用电的用能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开展节能执法、监察(监测)和考核。受理全县能源利用违法违规案件的举报、投诉。受委托,依法对违法用能行为予以纠正或者给予行政处罚。组织拟订本县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电力、天然气、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发展工作,规划能源重大项目布局,参与能源预测预警、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发布相关能源信息。协助做好县内国家石油储备工作,参与监督商业石油储备。
(六)价格收费管理股。拟订重大价格改革政策和方案。拟订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总水平调控目标。负责市场价格分析、预警和应急调控工作,提出需要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管理价格调节基金,负责对列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价格和收费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负责有关价格和收费的事后监管。协调处理有关价格争议。
(七)行政审批股。负责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拟订行政审批工作办理程序、审核标准和规则。按照规定权限,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审批、核准、备案和反馈、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协调开展行政审批办理等相关延续工作。负责审核或审批本级权限内的相关建设项目。负责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负责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价格和收费标准的审批。组织相关价格听证。负责提供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服务和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业务。
(八)粮食与物资管理股。负责组织起草粮食流通和储备粮油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以及粮食流通和地方储备粮油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监督检查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负责全县粮食应急网络规划、建设、管理,研究提出启动粮食应急预案建议和突发事件的粮食供应的协调工作。负责全县军粮供应管理工作,指导军粮供应基础设施建设。研究提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的中长期规划。协调省内外产销区之间的粮食紧缺调剂。负责提出地方粮油储备规模与收储动用计划及总体布局建议,组织管理实施国家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以及重要消费品调控、收储、轮换。负责提出全县粮食流通、仓储、加工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基建、维修和改造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全县粮油安全储存的规范化管理工作以及执行国家粮油质量标准情况。负责推广和指导应用科技储粮技术。负责汇总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指导全社会涉粮企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研究拟订粮油政策性补贴、信贷资金计划。协调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风险基金。组织协调落实政府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全县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九)人事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纪检、党风廉政、信用体系建设、工青妇、计划生育、保卫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十)人民防空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