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印章管理制度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8-12-05 浏览次数:27 【字体:

和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印章管理制度

 

一、本办各类印章的刻制、启用、废止,由综合股统一办理相关手续。除和平县扶贫开发服务中心的印章、财务章由服务中心、财务人员保管外,本办其他公章由综合股统一保管。印章保管人一般不得超过 2 人。各业务科室不得自行刻制、启用或废止印章。各类印章的管理要做到专柜保存、专人管理、盖章时人不离印,用后及时锁回专柜,不得随意摆放或外带。

二、严格使用印章审批程序。所有文函(文件、请示、报告、通知等)须经办领导签批同意后方可使用本办公章,涉及项目资金、人事等重大事项用印须一把手签署意见后,方可用印。以办名义开出的介绍信、证明、公函及与外单位联合行文等,如未制文编号,须经办领导同意后填写好《用印登记表》方可用印。如遇紧急情况用印的,可填写《用印登记表》后先行用印,但事后应及时补办领导审批手续。

三、凡需盖印的文函,印章管理员必须先检查(包括:批准者,文函格式、份数等),如发现有错漏之处要及时指出纠正。如有异议,须立即请示办领导。

四、用印必须与落款名称相一致,不符合者不能盖章;文函用印的份数,以批准打印的份数为准,不得擅自增加用印份数,扩大用印范围。用印作废的文件、材料,需退回销毁后方能重新用印。

五、严禁任何股室和个人以任何理由在空白介绍信、信笺纸和各种空白纸张上加盖本办公章;个人办理各类储蓄、购房、学历学位等私人事务需加盖公章的,须经办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用印。

六、印章原则上不得携带外出使用,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携印外出使用时,须书面请示办领导批准并由印章管理员随行监印。

七、用印一般由印章管理员专人办理,如由用印股室同志盖章,印章管理员必须监印,严禁离开现场。如出现印章管理员出差、请休假等事由,须事前报告领导指定其他人暂时代管印章。

八、如印章丢失,要迅速报告领导,按规定办理遗失声明,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九、凡未经批准违反本规定擅用本办印章的,将给予当事人及股室主要负责人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