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车镇2019年保健食品、药品流通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作者: 来源:下车镇 发布时间:2019-08-02 浏览次数:- 【字体:

下委〔2019〕22号

  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药品流通领域市场管理,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药品违法违规经营使用活动,切实规范保健食品、药品流通领域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下车镇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年度计划安排的要求,我镇决定于8月1日至8月31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保健食品、药品流通领域市场综合整治行动,由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联合各相关职能部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药品非法经营使用行为,并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保健食品、药品流通领域市场综合整治行动的工作部署,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质量安全落实“四个最严”标准为要求,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契机,以实现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原则,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药品经营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保健食品、药品流通市场,促进保健食品、药品流通秩序持续好转,防止假劣保健食品、药品流入合法渠道,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切实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保健食品方面:

  1、治理未经许可(无证生产经营)保健食品行为。保健食品经营者不得经营假冒保健食品文号、标志以及未经批准而声称特定保健功能的普通食品;不得经营未取得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或假冒保健食品生产许可企业生产的保健食品;不得经营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保健食品。重点打击以下违法违规行为:地下黑窝点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保健食品;超出许可和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知道或应知属于无证生产经营,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行为。

  2、治理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行为。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应当合法、真实,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不得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等。重点打击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册、会议讲座等内容偏离标签说明书标识内容,偏离“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的根本属性,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非保健食品的标签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功能。

  3、治理利用会议营销等方式违法销售保健食品行为。保健食品会议营销通过会议宣讲、科普讲座(包括在线网络食品讲座)、咨询活动、基地(企业)参观、体验等方式推销保健食品,属于食品经营范畴。从事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的经营者,应依法申请含“保健食品销售”经营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核准的范围、地点从事销售,不得超范围或在许可地点以外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营销的保健食品必须是依法注册或备案的产品)租用宾馆、酒店、影院或其他非许可经营场所举办保健食品营销活动的,可以进行合法的宣传,但不得进行现场销售活动。重点打击以下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微商营销、免费义诊、养生讲座等手段诱导和欺骗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

  (二)药品方面:

  1、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重点整治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行为;2、整治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3、整治“黑诊所”、“黑养生馆”使用的药品,重点核查药品来源,严厉查处供药单位和个人。重点打击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打击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药品的单位和个人(重点打击未经批准以“药店”名义销售药品和以医疗诊所为依托非法经营药品的行为);二是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未按照核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非法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无行医资格的人员借助虚假宣传,或打着医学科研、专家的幌子开展危害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2、重点药品质量安全。以疫苗、生物制品(含五种血源筛查类体外诊断试剂)等冷链管理和麻醉、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为重点,以购进、储存、运输和分类管理等为重点环节,开展重点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打击以下违法违规行为:无证经营药品,非法渠道购进、销售药品;购进、销售、使用假劣药品、过期药品、非法回流药品;违规储运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3、中药饮片市场。积极结合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抽查检验的开展,及时查扣假冒伪劣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保障安全有效;着重检查信用不良企业、中药饮片配送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单体药店和基层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的购销渠道和储存条件,继续保持整治的高压态势。重点打击以下违法违规行为:非法购销和非法分装中药饮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掺假、染色增重以及在合法购入的,中药饮片中混入非法渠道产品、销售国家和省公布的抽检不合格中药饮片等行为。

  三、组织机构

  建立下车镇保健食品、药品流通领域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辉天(镇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徐寄望(镇委副书记)

  成  员:黄文武(党委委员、副镇长)

  吴  亮(党委委员)

  黄传光(党委委员、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徐国均(计生办主任)

  徐小超(司法所负责人)

  梁  武(派出所所长)

  黄晓畅(派出所教导员)

  李永富(卫生院院长)

  徐南艺(下车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扫黑除恶办,负责日常工作,由吴亮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四、职责分工

  通过开展保健食品、药品流通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经营使用者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属地监管责任,严厉打击当前保健食品、药品流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着力规范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一)镇扫黑除恶办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各职能部门要对照整治范围,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取责令停止或整改违法经营使用保健食品或药品行为、查封扣押涉嫌保健食品或药品,或没收相关经营使用设施、罚款等措施,特别是对群众举报、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经营或使用保健食品、药品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打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全面推进整治工作。

  1、镇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对保健食品或药品广告违法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传销或违法直销等行为进行依法查处,特别是发布虚假保健食品或药品广告,或者广告内容违反《广告法》、《食品安全法》、《药品法》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如作虚假或者引入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夸大或隐瞒所销售保健食品或药品的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

  2、镇派出所:负责对保健食品、药品流通环节的强买强卖、经济诈骗等欺诈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依法查处,特别对涉嫌触犯诈骗罪、食品安全罪、销售假劣药罪以及销售有毒有害保健食品或药品危及人体安全罪等罪名予以严厉,打击。

  3、镇卫计部门:负责对未经批准以医疗诊所为依托非法经营药品的行为或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进行依法查处,特别对无行医资格的人员借助虚假宣传,或打着医学科研、专家的幌子开展危害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各村要高度重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非法经营使用保健食品或药品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并对排查出来的保健食品、药品流通领域违法违规经营使用行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逐一建立台账,坚决予以打击,并及时报县药监局,配合做好调查处置工作。

  五、实施步骤

  1、排查阶段(8月1日一8月10日):高度重视,成立保健食品、药品流通领域市场综合整治行动工作领导机构,制订实施方案。展开拉网式排查,把排查出的保健食品、药品流通领域市场非法经营使用企业(单位)或个人建立台账,报送镇扫黑除恶办公室。

  2、整治阶段(8月1 1日一8月20日):按照前期排查工作情况,全面开展整治行动,对列入整治重点的违法违规经营使用行为,坚决依法取缔。

  3、巩固阶段(8月21日一8月3 1日):专项整治后,总结整治成效,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药品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工作责任,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步调一致,要加强与上级职能部门的信息沟通,严格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对存在的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上报,严防违法违规经营使用保健食品或药品行为的反弹,形成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的工作局面,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为全镇提供质量安全稳定的保健食品、药品市场环境。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加强保健食品、药品流通领域市场整治的重要性、紧迫性,强化责任意识,树立大局观念,按照本方案明确的整治重点,积极主动、形成合力,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一是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的打击力度,切实组织做好保健食品、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综合整治工作。

  (二)多措并举,认真核查。一是加强沟通合作和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采取拉网式排查、不定期巡查、定点检查等形式,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药品经营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涉黑涉恶线索坚决移交。二是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对保健食品、药品流通领域涉黑涉恶摸排线索认真研判,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县扫黑除恶办通报工作进展。三是各职能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逐级明确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杜绝扯皮、推诿等现象发生。

  (三)从严处理,确保实效。保持政令畅通、上传下达、密切配合,对需要协查配合的积极给予支持,并加强与派出所、市场管理、卫计等部门联动,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到位。在检查中有效发现问题,果断处置问题,依法惩处违法企业。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对于工作不落实、监督检查不到位、案件查处不力、风险隐患排除不及时,导致发生保健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产生严重负面社会影响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认真总结,完善机制。一是坚持把专项整治和扫黑除恶宣传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宣传手册、微信公众平台等渠道,积极向群众宣传专项整治重点,公布扫黑除恶举报方式(县扫黑除恶专项热线:5618723;镇扫黑除恶专项举报电话:0762-5380003,0762-5380863,0762-5380106;举报邮箱:  hpxczzb@163.com;举报信箱地址:和平县下车镇人民政府综治中心门口,紧紧依靠群众共同监督,举报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发展。二是在确保排查整治方案各项工作得到落实的同时,及时跟踪整治工作进展,并认真做好本次专项整治的总结。

  中共和平县下车镇委员会
2019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