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一例城市住房建设领域消防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秩序,保障城市住房建设安全,推动城市建设规范有序合法。现将今年查处的一起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典型案例进行公布,以此作为警示。
案情简介:2023年5月,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和平县西郊医院进行消防工程设计审验检查,发现和平县西郊医院(下称“西郊医院”)未经消防验收便擅自投入使用。同月,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即将该案线索移交我局。经我局调查核实,西郊医院在2021年7月投入使用,投入使用前未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验收,该违法行为属实。
处罚情况:西郊医院未经消防验收投入使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的规定。2023年8月,我局对西郊西院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停止使用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10月,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和平县西效医院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以案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超过1000平方米的医院属于特殊建设工程,应当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消防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本案中西郊西院建筑面积达到2872平方米,未经消防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和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12月25日